文/公庫記者許詩愷、影/公庫記者楊鵑如
去年越南籍移工阮國非遭員警追捕,身中九槍身亡,其家屬一年後和當事人達成和解;而今年4月,同樣來自越南的移工黃文團頭部遭圍捕警方的「防暴網槍」擊中,他擺脫壓制往山上躲,數日後因頭部骨折、飢寒交迫陳屍阿里山,這兩名「逃跑外勞」家屬昨天(9/3)前往警政署陳情,得來官方一句回應「希望在台移工守法。」
受制度和歧視壓迫 被逼上逃亡路
「行蹤不明、與雇主失聯」是逃跑一詞的正式說法,當時許多民間輿論批評阮國非、黃文團觸犯台灣法律又拒絕台灣警察逮捕在先,此說法從制度層面來看似無破綻,甚至有人怒罵「他們」活該。但從相關案件衍生出的歧視言論,讓移民署署長楊家駿在去年9月出面呼籲,應把「逃跑外勞」一詞改為「失聯移工」。
同樣一個「逃」字,反對者眼中是畏罪潛逃,對曾包含阮國非、黃文團在內的5萬2千名失聯移工而言,更常見的情況卻是被迫逃離,例如《就業服務法》第53條規定,移工轉換職場時,必須由舊雇主提供離職證明才可放行,變相限制了移工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
該法長期被移工團體稱為「奴隸條款」,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對此強調,移工多半從事本地勞工不願投身的3D產業(骯髒、辛苦、高風險),其勞動環境艱困,又要負擔高額仲介費,這些制度壓迫和各種歧視,是造成移工「逃跑」的主要原因;況且5萬名這數字,就代表了有如此多行業急需廉價勞動力,台灣人把移工當成社會亂源,卻未面對自己造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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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國非:員警用槍過度 中九彈客死他鄉
而阮國非生前,便是受不了私人仲介剝削,才在2017年初「逃跑」尋找更好的工作;去年8月31日,他在平常習慣游泳、釣魚的河邊全裸上身,路過民眾認為他形跡可疑,通報警方發現竊賊。
接著阮國非和趕赴現場的民防發生衝突,員警陳崇文情急之下朝阮國非射擊喝止,阮中彈倒地掙扎,情緒不穩爬向警車,再搖搖晃晃舉起石塊作勢扔擲,陳崇文繼續開火,阮國非身中9槍,抵院前氣絕。
案發後,阮國非的父親阮國同四次來台陳情、開庭,就在忌日一週年前夕,被告陳崇文8月29日提出台幣260萬元和解,並獲得家屬同意。阮國同直言「如果能重來一次,不會讓他來台灣工作。」他雖多次參與記者會,但擔心兒子冥冥掛念家人,從未於公開鏡頭前落淚,每一次出面皆全身正裝、胸前佩戴越南習俗中憑弔死者的飾品。
「沒有東西能替代死去的阿非,我希望這起案件能改善台灣對待移工的情況,避免再度發生悲劇。」阮國同與妻子至今無法安眠,無法完全放下對本案的恨,不過這一年間持續和台灣官方打交道的經驗讓他感嘆,是制度釀成錯誤,他願意原諒年僅23歲的陳崇文,只盼台灣社會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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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團:警方搜尋未果 親友卻先找到屍體
黃文團則是在2016年6月隻身來台當漁工,他和阮國非一樣,家中共有5名兄弟姐妹,也是受不了雇主、仲介的血汗待遇,便輾轉逃跑從事採茶等農林業,偶爾協助台灣盜砍樹木的業者運送貨物,成為俗稱的「山老鼠」。
今年4月14日,黃文團和同伴在山上遭警方追捕,他卻被幾乎無殺傷力,只會射出網子包住目標物的「防暴網槍」最前端,用來維持網子飛行的牽引器恰巧擊中頭部,一心想掙脫的黃文團,趁著員警裝水時趁機躲進山區。數天後,未被逮捕的同伴們在山溝間發現他,已是一具頭部瘀血凝結、臉部腐爛、甚至還沒解開手銬的屍體。
黃文團的妹妹阿合(化名)昨日也出席記者會,她指稱,4月19日嘉義縣警方傳她去認屍,過程中竟被員警謾罵,脅迫她簽下看不懂的中文文件。阿合更淚訴,黃文團來台時留下懷有身孕的妻子,如今孩子沒看過爸爸,爸爸沒抱過孩子,她質疑警方搜索不力,「為什麼警察找不到,我們卻找得到?」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王俐婷指出,嘉義縣地方法院的鑑定顯示,黃文團是「頭骨骨折及硬腦膜上腔出血」而死,員警追捕時應把網槍朝上發射,讓網子掉落後牽制目標,不能直接瞄準人體發射;況且黃文團掙脫前已頭部出血,雙手則被上銬,警方在他失蹤後,為何沒有更積極追查?
官員在死者家屬面前說 希望移工們能守法
「如果沒有體制壓迫,他們不需要逃跑。」陳秀蓮痛批,從2012年政府推動「祥安專案」以警政、國安局、調查局等龐大資源追緝失聯移工至今,先是因仲介債務逃跑,再害怕逮捕後會被潛返,加重經濟困境的移工們,已有數十人為躲避查緝跳樓、跳車、中槍重傷,甚至死亡。
面對死者家屬、民間的連番呼籲,出面接下陳情書的警政署國際組外事科科長陳鴻堯僅回應,黃文團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方便表態。但針對追捕一事,陳鴻堯表示,如果其他機關需要警察協助,便會依法查處失聯移工「希望在台灣工作的外國勞工朋友,務必要遵守中華民國的法令,避免再發生任何意外。」
此說法引發現場眾人不滿,他們認為,警方切割個別案件,把所有矛盾歸類於「依法行政」的態度,正好體現在阮國非案上,雖然陳崇文最後出面向家屬致歉,案發當初卻遲遲拒絕回應,而今年新竹縣地檢署依《刑法》第 276 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陳崇文,也僅針對用槍一事。
廢除私人仲介、開放移工自由轉換雇主、反對長照市場化等,是台灣移工和人權團體的長期訴求,昨日他們再度說明,改善讓迫使移工逃跑的制度,才能解決現況。而在執法面,各團體強調,失聯移工僅是違反了民事契約,不應被認為罪犯,政府必須取消取締績效及獎金制度,讓查緝業務回歸移民署。
一年過去 留下刑案紀錄和對改革的期盼
阮國同搭乘今日(9/4)中午的飛機返回越南河內,再轉車前往他和阮國非的故鄉乂安省山區,抵達時應是深夜,昨日記者會結束後,他邀請聲援者們聚餐,若和去年第一次前往監察院、總統府陳情的肅穆神情做比較,其言談已相對放鬆。
不過去年9月接受公庫專訪時,阮國同說到,兒子曾和他約定要回家種田,把在台灣存下來的錢拿去買水牛,這個已無法一起實現,缺了一角的願望,也因為阮家人長期奔波抗議,身心狀況低落而被繼續擱置。
問阮國同現在對台灣的印象,他說,依然感覺這裡是個文明,好人多於壞人的國家,本次來台重返阮國非的法會地點,他向兒子報告「案件已經快結束了,請他在天上保佑家人,和幫助他的台灣人們。」
260萬元和解金,比《警械使用條例》的慰撫金最高標準多10萬元,再加上喪事期間警方提供20萬元葬儀費,一條人命在文件中留下了260萬紀錄。離開現場前,阮國同一一向聲援者握手致意,這是他每次結束記者會或訪談時的例行禮儀,接著便和長期協助在台移工權益的神父阮文雄走向對街。
陳秀蓮透露,這應該是阮國同最後一次來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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