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這樣拍攝你,有妨礙你執行公務嗎?」「你在執法過程中有覺得隱私權受到侵害嗎?」民團發起對警方反蒐證行動,警方面對民眾這樣的問話並沒有表示意見。
近日媒體報導,民眾錄下警方執勤過程,遭警方以違法阻擋拍攝,警方此舉引發民眾質疑。警方依據法務部101年9月函釋,以「涉及承辦人員之個人隱私權益」,維護警方個人隱私權為由,拒絕民眾對警方蒐證。
這般「只准警方蒐證,不准民眾錄影自保?」的國家公權力展現,引發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前往警政署及法務部抗議。台權會建議警政署可要求員警在執法過程時,頭套絲襪,可成功保護個人隱私權。警政署代表僅說明在公開場合執勤及不妨礙公務狀況下,不會制止民眾錄音錄影蒐證。台權會會長賴中強則說,更有許多警方在非公開場合執法過程中有違法情形,人民自行蒐證是人權,不應阻擋制止民眾自行蒐證以求自保。
法務部代表承認函釋不清,近日會補充函釋。民團則要求法務部將此函釋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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