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鳳山鐵路地下化反重劃自救會、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
本周日(10月14日),高雄鐵路地下化正式啟用、通車,鳳山鐵路地下化反重劃自救會及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等聲援團體前往鳳山新站召開記者會,身為人權城市的高雄,政府卻為了開發、填補財政之問題,打著「公共利益」之名,做出一個充滿瑕疵、違法及侵害人民基本權益的重劃計劃,更利用威權遺留下的重劃政策工具,強逼人民離開家園,使人民於生存陷入困頓!
我國大法官所做成的憲法解釋,效力等同憲法本身,所有國家機關都有遵守的義務。本案重劃計畫書的核定是在105年11月,而大法官已經在105年7月作成的釋字第739號解釋中明確宣示,基於對財產權的保障,市地重劃計畫的核定,必須經過公正、嚴謹的聽證程序等正當法律程序,以確保各種重劃涉及的利益都有被主管機關公平考量的機會。
無奈的是,本案重劃主管機關內政部及高雄市政府完全無視大法官宣示的正當法律程序核准此案。更甚者,重劃主管機關一方面否定一般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應取得同意的訴求,一方面內政部又要求高雄市政府應先取得同屬重劃區內所有權人的台鐵局的同意,高雄市政府為此乃與台鐵局召開多次不公開的協調會,顯然本案重劃計畫的擬定、審議均獨厚台鐵局,而歧視其他所有權人,致使財產權保障不及於升斗小民。
其次,我們可以看到本案重劃工程主要是配合鳳山鐵路地下工程,其重劃工程費用依照重劃法規也由重劃區內土地來負擔。但重劃區內土地應負擔重劃工程費用的原因,在於通常使用這些設施的都是鄰里居民,則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才應由重劃區內土地全部負擔。
但本案公共設施的開闢,既然主要在配合鳳山鐵路地下化,顯然其服務範圍遠遠超過重劃的鄰里範圍,導致重劃負擔超過受益的不公平現象。但很遺憾,因為主管機關透過市地重劃往往可以無償取得公共設施,且又可從原地主手上獲取大量抵費地來標售獲利,導致市地重劃成為財源短絀的地方政府開闢公共建設獲取選票的首選,高雄市政府更將公辦市地重劃當成清償高雄市長久累積的債務的財務手段。如此不僅使主管機關漠視市地重劃原有的制度目的,更導致公共設施浮濫開闢,同時地方政府藉由剝奪人民土地變價清償債務,也無法正視其真正財政問題所在,實屬殺雞取卵之舉,並非民主法治國家國民之福。
此外,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重劃工程成本應該由所有參與重劃的土地共同負擔才公平、合法。本案由重劃區內土地負擔改善整鳳山地區交通及都市發展成本,已未見合理,更甚者,這些重劃工程成本,依照重劃計畫書的記載,幾乎全數由重劃前非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來負擔,形成以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財產來推動重劃的不公平現象。這樣的作法,監察院在106年也已經認為違反上開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所揭示的公平負擔原則,而對內政部及高雄市政府提出糾正,顯然違法。
因此,在高雄鐵路地下化啟用、通車的這天,正是所謂「人權城市」最黑暗的一天,虛偽的門面無法掩飾壓迫人民的事實,鳳山重劃案內的居民被迫在政商集團的利益與錯誤政策下被犧牲人權,目前自救會也已提起訴訟,要求高雄市政府及相關單位必須面對鳳鐵重劃的問題,九合一選舉將近,自救會也將會透過行動要求各候選人面對土地正義、居住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