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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鶯找柯文哲陳情盼設性專區 遭北市府擋電梯、踢皮球

(首圖:公庫資料畫面)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長期關注娼妓權益的日日春協會上週向出席公開活動的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希望北市研擬性專區,卻遭柯回應「不用在這抗議,應該到市長室。」今日(10/19)他們再度協同即將入獄的老流鶯前往市府,一抵達便被阻擋在樓梯間,府方更表示,柯文哲近日行程繁忙,無法確定會面時間,而性專區仍待凝聚社會共識,並由中央修法補足配套。

流鶯盼設性專區保護 柯態度反覆

將於10月30日入獄、刑期為8到15年的8名婦女性工作者年齡皆在60至70歲之間,她們因經濟困難,不得已受販毒集團吸收,攜帶海洛因入境時遭逮捕,今日則有當事人小玉、阿芬(化名)兩名當事人出面。小玉強調,她們知道自己犯錯,對不起社會大眾,也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只希望用這場教訓換來往後其它姐妹的安全,政府必須成立性專區,減少性工作者面對的貧窮、歧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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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3年半間,日日春協會已多次向北市府呼籲此事,他們更在上週日(10/14)柯文哲出席「台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開館典禮時陳情,而柯接到陳情書當下未表態,稍後才對媒體回應「有意見的我們都有管道,也不用在這抗議,應該到市長室,我們那邊都還是可以去比較和平地解決。」

日日春協會主任蕭怡婷痛批,柯文哲面對民眾抗議四兩撥千金,拒談政策問題,反倒質疑抗議者不守秩序,號稱市府都有公開管道;但10月16日他們第三度為本案遞送陳情書時,兩名日日春成員竟是在警察包圍下才進到秘書處,今天市府甚至鎖住市長室外的11樓電梯,把抗議者堵在樓梯間不得進入,完全違背柯文哲自己的承諾。

2009年大法官《釋字666號》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2011年《社維法》增訂第91-1條,通過地方政府可設立性專區,柯文哲也在去年公開表示性交易「需要管理,而不是假裝不存在。」蕭怡婷說明,這就是他們數次找上北市府的原因。

求見柯文哲不成 市府先阻擋再稱流程還在跑

現場十餘人原訂12點半抵達市長室外召開記者會,遭阻擋期間曾和警方發生輕微推擠,近下午1點改往官方臨時安排的會議室展開協商,接著市府派出秘書長張哲揚接見,公共事務管理中心主任趙光中則直言,公務機關的辦公處未開放民眾群聚陳情,才會鎖上11樓電梯開關。

日日春協會理事長鄭村棋質疑「柯市長不是說可以直接去找他嗎?」張哲揚先表示「當天說的應是市政府,不是市長室。」協會成員拿出10月14日的新聞畫面作證後,張哲揚又說,應經過正式程序進行安排。

但鄭村棋再追問,他們已在14日、16日向市府表達訴求,並非突襲抗議「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張哲揚一時語快回應「不然你們想怎樣?」市長室的空間有限,開會不一定要到市長室,且柯文哲近日行程繁忙,要日日春成員等待回函。

鄭村棋認為,日日春陳情多年,這次是柯文哲主動公開邀請,他們才會前往市長室,並非不講理搗亂「那些說法對我們很不尊重。」鄭村棋強調,本案影響了廣大性工作者的權益,若不儘早設立合法性專區,將導致性工作者們繼續流連在窮苦,被黑白兩道壓迫的環境中。

而小玉在雙方爭執時痛哭失聲幾近暈眩,也因事前推擠導致身體不適,日日春成員決定先離場,並呼籲張哲揚盡快處理,希望能在10月30日前排出和柯文哲會面的時間,給即將入獄的老流鶯們一個交代。

眾人結束陳情後,張哲揚再對媒體說明,市府已回覆日日春於10月2日、8日的陳情書,這兩封內容僅針對性專區議題,未提到要柯文哲親自出面,16日的另一封陳情書才說希望見市長;雖然秘書處尚未處理完畢,但若「有必要性」的話會研擬時間,目前無法立刻答應,市長行程不是由他安排。

北市府:性專區仍須社會共識、中央修法

至於市府目前研擬性專區的進度?張哲揚說,有民眾在今年中用市府i-Voting系統提案「於林森北路設合法性專區,稅收幫助街友等弱勢團體」,因此市府已召開專家會議進行討論,不過其爭議多、牽涉多項法規,所以「仍須凝聚社會共識。」

張哲揚再舉例,《社會秩序維護法》雖開放性專區,卻未將「性工作產業」列入營業項目,因此如何設計其勞權、稅收等制度細節,難由市府定案,目前《都市計畫法》也未明確規範商業區是否允許性交易,以及性專區將距離學校、宗教場合多遠?

不過有記者提問,當事人們因生計問題從娼,性專區議題意義重大,市府能否更主動展開協助或調查。張哲揚則重申,一切仍須社會共識、中央修法、配套研擬三階段完成後,才可能展開評估。

蕭怡婷指出,張哲揚說詞和市府寄給日日春的公文,都和議員童仲彥5月31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的內容如出一徹,她質疑北市府因「選舉拒量」忽視此「政策議題」,目前可說是毫無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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