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禁搭便車條款為工會不能退讓之底線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九月在臺北、桃園、南崁辦理50場會員說明會,並辦理問卷調查,確認本會絕大部分會員皆堅持禁搭便車,認同禁搭便車條款為工會團結權之核心,不能讓步之底線。若公司一再拒絕禁搭便車條款,團體協約實難以達成共識。
確認本會會員集體意志後,本會今日與長榮航空公司進行第十九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本次會議進度仍停在討論多次的第六條保障飛時、第七條特休另核予兩飛加且非會員不得適用(禁搭便車)。
過去長榮航空公司皆主張兩條文需綁在一起討論,然今次因保障飛時60小時的核給原則基本上已確立,僅剩60小時以上的飛加倍率需調高仍無共識,故資方提議先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保障飛時60小時,這部分工會樂見其成,但保留繼續爭議調高飛加的權利。
有關第七條特休另核予兩飛加含有禁搭便車條款,長榮航空公司一向主張工會需和公司約定「特休申請作業流程」,再討論是否僅適用於會員,本會今次也已讓步,原則上同意公司提出的「特休申請作業流程」,然而公司竟再主張因「特休申請作業流程」為管理制度,故難以讓條文禁搭便車。可見資方一開始就拒絕禁搭便車,意在無差別調整會員和非會員的勞動條件,抹消會員為爭取更好勞動條件而投注之努力,破壞本會會員之團結。
本會已舉辦50場說明會,絕大部分會員皆堅持禁搭便車條款,若禁搭便車條款始終沒辦法達成共識,工會只能採取進一步的抗爭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