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 陳淑敏
台中一所歷史悠久的黎明幼兒園,在2006被劃入「單元二黎明重劃區」,黎明重劃區單元面積高達186公頃,影響涉及2,578個地主。
黎明幼兒園自2008年被重劃會控告「妨礙工程」要拆除地上物,歷經十年的司法纏訟,在2018年九月更三審敗訴。重劃會只要提出800多萬的擔保金即可強拆,黎明幼兒園提出反擔保卻要付出兩千伍佰萬。
園長林金連先生的祖父同樣是一位教育工作者,於民國元年創辦的靜修書房,也就是黎明幼兒園的前身。「他教一輩子學生,從來沒有收過學費,只想要台灣人過的更好,不認識字給予授課。」
林金連的父親為了延續祖父的教育使命,在1975年設立黎明幼兒園。
「在我一輩子的理解,幼兒園要重劃應該要公辦重劃,公辦重劃也應該把學校替除,黎明國中被剔除,但黎明幼兒園卻被包在裡面。」等到林金連園長知道黎明幼兒園被劃入市地重劃單元時,卻已經進入配地程序了。2009年,黎明重劃會以「妨礙工程」為名,告上黎明幼兒園,就此進入漫長的司法纏訟。
學校設得好好的,從民國64年設校到現在,四十幾年,沒有想到會有今天,小朋友上課上的好好的,說收就收,喪失學習權、喪失回憶,對我一個生活在這塊土地的幼教老師來說無法接受。
黎明幼兒園成員多年來質疑重劃會的組成合法性,到更三審中,黎明幼兒園曾提出許多相關事證,例如,黎明單元二重劃會的理監事選舉並沒有符合市地重劃第十三條規定,「土地面積過十分之一,地主人數過半」才有辦法成立。簡君儒質疑,單元二重劃會採取不記名投票,根本就不會知道同意的人握有多少面積,無從確定地主是否過半。
最高法院曾經提到重劃會組成有問題,但後續追查卻不了了之。簡君儒認為,法院並沒有積極去追究重劃會責任。法院中基於現實考量,牽扯到太多利害關係人,已經到計畫後期末期,如果要重新形成新的判例,對過去的判決不利。
簡君儒提到,自辦重劃卻經常出現財團找人買地「灌人頭」地主,在胡志強時期設立後期開發區,黎明單元二自辦重劃程序,以黎明幼兒園,七個人就可以組成籌備會,但是當地所有權人的取得非常有趣,過去很多判例,只要有巴掌塊大的地就是一個地主。
「我們花了兩個多禮拜看資料,好奇怪,每個地主只佔0.00038平方公尺。一點點的土地,他就是一個地主?」林金連質疑,「自辦重劃應該是地主組成重劃,怎麼會是這些人?不同意也不行嗎?」
黎明幼兒園身為當事人,但是在重劃過程卻相當難取得計劃書資料,資訊不透明,連當事人、利害關係人都很難取得資料。簡君儒提到,過去黎明行動成員不斷向台中市政府申請相關文件。
管中祥問到,不同意也不行嗎?市地重劃難道沒有退場機制嗎?不想玩,除了擋拆,國家政府難道沒有任何行政救濟?
林金連在一百年透過行文方式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原地保留,當時地政局只請重劃會妥善處理,但重劃會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台中市府亦沒有回應。
簡君儒認為,「目前自辦重劃有趣的地方在於,拿著公共利益出來談,但進入司法訴訟,卻是民事訴訟,但這明明是官方聲稱有公益性的公共工程。」
主管機管的權力忽然縮小,這是一種權力的讓度,沒有積極完成主管機關的任務。現在一系列重劃會文件,卻又被我們發現資料的缺失,有不計名投票,有土地面積過小的地主。這些審核不合格卻通過,去追究主管機關的機制不存在的。
在漫長的搶救黎明幼兒園過程他們不斷推動市地重劃修法、立專法,簡君儒認為,從黎明幼兒園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現有的市地重劃機制也不斷讓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迴避掉政治責任。
根據市地重劃辦法第十八條,重劃會有違法事由,台中市政府有權處置、解除重劃會。黎明幼兒園成員也不斷到中央抗議,「好像任何機關都不覺得自己跟這案子有直接關係,法就是中央、內政部訂出來的,這是行政上的問題、立法上的問題。」簡君儒強調,「我認為這更是一種政治態度,台中市政府的市地重劃已經行之有年,牽扯到政商關係非常繁複,對市政府來說不只是行政動作,更是對於台中盤根錯節的政商系統的挑戰。台中市政府會做出這樣的表態嗎?」
管中祥認為,自辦市地重劃表面上看起來是市民決定的過程,這種共同決定的過程中,當市民出現衝突,國家的角色消失不見了。
節目訪談結束後,管中祥相當關心林金連園長的狀況,「年輕一輩看到你做這些事情,才會覺得有希望,願意做一起努力的事情,你要自己保重,這件事情是很重要的。抗爭的過程也是一個社會教育的過程你一直在扮演這個角色,卻沒有意識到。你不要常常突然間不見,全台灣都會很緊張。」
林金連園長卻說,「我覺得大埔張藥房離開的那種情境,在我自己的感受上很接近,我自己坦白講都很擔心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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