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自106年7月起,即爆發逼退教師、債權人扣押學校資金、延遲發放薪資的狀況,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自去年起即數度申請勞工局調解,並協調教育局儘速發放補助款,數度促成資方補發延遲的薪資。但,日前,在教育局補助款經費已及時到位的情況下,學校仍再次違反承諾,未發九月、十月份薪資。醒吾高中教師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乃於今日中午午休用餐時間,校內集體靜坐抗議,除了要求學校正常給薪資外,也要求學校儘速提撥學校及教師個人退撫金、訴求主管機關並應針對學校內部控管不當及校務經營缺失採取必要的作為;本會(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新北教產)並同步於校門口召開記者會,聲援學校教師。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新北教產)指出,事實上,醒吾高中薪資發放延遲的情況,自102年起即陸續發生。去年中開始,工會為協助會員,幾乎是按月提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學校給付薪資,然,數度發生學校未依調解結果及時補發薪資的狀況,遲發月薪的狀況曾經高達三個月以上;甚至有雇主歧視工會,透過工會協助爭取經費,卻優先給付非工會會員薪資。而本月學校再次違反與工會之調解合意及承諾,累計九月、十月份薪資均未發放。針對學校數度未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結果執行的狀況,工會自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後續的強制執行規定。同時,工會認為,新北市政勞工局、教育局也應依主管機關之權責,主動介入處理。
另外,依照私校教職員退撫條例之規定,學校本身及學校應按教師員薪資,由學校提繳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準備金至儲金管理會,並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私校退撫儲金是私校教師退休生活之依靠,學校提繳是雇主照顧員工責任的具體化,亦是法定義務;而撥繳至個人專戶,係本來就是薪資給付的一部份,且因為撥繳延遲尚會影響其個人專戶投資效益,學校的延遲恐怕有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而醒吾高中截至目前為止,尚積欠8月、9月、10月三個月均未提撥,已明顯影響教職員權益。本會要求教育局依退撫條例36條要求學校儘速改善,並依私校法處罰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相關人等。
據了解,長期以來學校教師們希望與學校共好,共同渡過學校財務運作的艱困期。然而,老師的體諒卻換來董事會絕情的對待,不但不發應給的薪資,反而公開宣稱,新進教師薪資可以準時發放,刻意延遲原任教師之薪資給付,並以資深教師可以先退休再重新聘任的方式進行續約,想方設法用盡一切手段逼退資深教師;另外,校內教師竟發現學校未及時發給學生上課用書或相關教材,顯已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容或教師有自編教材減緩學生不便的空間,但學校也難脫怠職之責。同時,關於學校帳戶屢屢有入帳即以現金提領至董事個人帳戶的傳聞,顯見學校內部控管機制及財務運作已生問題,本會也要求教育局儘速召開私校諮詢會議,組織調查小組到校了解學校內部運作;如有必要,即應依私校法第25條解散董事職務,重組董事會。針對學校各項財務運作不正常,疑有掏空之狀況,檢調及主管機關應主動查察。
今日(11/21)學校教師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合理的工作條件,於中午用餐時間,集體靜坐抗議,為的就是希望以最緩和不影響學生上課的方式,一方面再次向學校董事會及學校表達不滿,並要求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能依法處理,以保障私校學生學習權、受教權及教師的合理工作條件。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新北教產)全力聲援學校教師之訴求,並提出下列數項具體主張:
一、積欠的工資應即刻補發,未來薪資並應按月正常發放。
二、針對學校數度違反雙方勞資爭議處理法,不依調解結果及時發薪之狀況,相關主管機關應進行處理。
三、教育局應要求學校依法補繳、裁罰學校未依規定提撥之退撫基金。
四、主管機關應要求學校限期改善校務運作狀況,並採取必要的作為。
五、針對學校各項掏空傳聞,檢調機關應主動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