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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回應行政院決議及下一代幸福聯盟記者會

文/伴侶盟

提出愛家公投的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下福盟)今日偕同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及賴士葆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若推《同性婚姻法》是違反民意,要求另訂《同性共同生活法》,並修改民法第972條,加上「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對此,我們嚴厲譴責下福盟一再蓄意欺騙700萬人民、藐視台灣憲法。事實上,公投第10、12案無論其提案主文或理由,均無提及修改民法第972條,故下福盟該部分主張並無公投法的拘束力,下福盟應立即停止扮演凌駕憲法、指導立法之角色。況且,依行政院對公投第10、12案提出之行政院意見書,行政機關仍需依照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意旨提出法案,平等保護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昨日(11/29),行政院院長賴清德也已公開聲明,將在符合釋字第748號解釋下另訂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也於同日說明,釋字第748號解釋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的效力,公投案第10、12案所創制之立法原則,亦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針對行政院另訂同性婚姻專法之決議,與下福盟記者會內容,有三點呼籲:

一、下福盟所稱的《同性共同生活法》,並未承認同性別二人之「婚姻」關係,明顯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我們嚴正呼籲各政黨與立委勿助紂為虐,拒絕背書反同團體提出的違憲草案,拒絕繼續犧牲同志群體換取政治利益及資源。

二、我們呼籲行政院堅守釋字第748號解釋,未來草案必須允許同性別二人平等結婚,即便以專法形式,也必須以「婚姻」為名,平等保護同性配偶的權利。

台灣有上千對已經或正在生養子女的同志家庭,以及眾多殷殷企盼來台結婚居留的跨國同性伴侶,行政院所提出的草案版本,除現行法律中配偶之權利義務,同志配偶均得平等享受、負擔外,尤應確保同志配偶在收養、婚姻關係中親子關係的建立,乃至跨國同婚的承認與成立等面向,均有平等完整的配套。

三、我們也提醒行政院,規範相同性別二人婚姻關係之法案,於提出前必須與同志社群充分溝通,確保完整納入同志家庭的需求,切勿倉促行事,掛一漏萬,增加後續修法成本。維持國家之憲政秩序,行政、立法均責無旁貸,切勿使台灣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已由憲法法庭確立同性婚姻基本人權後,竟再以法律犧牲同志結婚權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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