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佩淇(廢死聯盟執行秘書、廢話電子報主編)
我們在選舉的前一天去看「死刑犯」。
那一天清早,高鐵603次南下列車上,載了不曉得幾位要去看死刑犯的律師、NGO工作者和志工。共同奔向的去處是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那一天,許多人的行事曆上寫著,11月23日10點,台南謝志宏案,台南高分院。
那一天,死囚謝志宏等了18年。
謝志宏是誰?他是2000年歸仁雙屍命案的「兇手」之一,同案還有另一個被告叫做郭俊偉。
在人人自危、深恐成為受害者的社會中,謝志宏救援大隊的律師說,看看謝志宏吧!只要有同案被告的指控,加上不科學的測謊報告,人人都有可能成為謝志宏,搖身一變成為「加害者」,成為冤案的主角。
謝志宏的冤,等了18年,終於在今年盼到了一絲「再審」的希望曙光。11月23日在台南高等法院召開的庭,由林志峯檢察官提出,由於種種新證據浮出,檢辯雙方合作一同報告,希望法官給本案一個機會,開啟再審程序。
所謂再審,白話的意思就是試圖翻案。
再審有多難?謝志宏案歷經七次更審,九次非常上訴,動用了難以計數的民間團體之力,從律師、各界人權工作者到志工團體,眾志之下才成了這一座蓋一半的城。
再審有多難,對我而言問的是:承認錯誤有多難?
林志峯檢察官提出的新事證有一份「自白稿」,是檢察官親自到當年辦案的歸仁派出所翻箱倒櫃才找到。這份手寫的自白,林檢察官說找到當時,沒有具名,不知道是誰寫的。他在將手寫稿重新謄打成電子檔時,才赫然發現那是謝志宏在到案時所寫的一份「行蹤交代稿」。文中細述案發前後所發生的事情,從頭到尾,謝志宏始終沒有「自白」犯案。這份重要的文件,整整躺在歸仁分局18年無人問津,當時也並沒有呈交給辦案的檢察官。林檢察官當庭說道,這份行蹤交代稿代表的是警方與謝志宏的態度,即,謝從來沒有承認殺人,但在寫完這份行蹤交代稿3小時後,另一份警詢筆錄中,謝志宏卻認了罪。謝志宏在怕什麼?而警方當年沒有把這份行蹤交代稿交出,警方到底在怕什麼?
最後,林志峯檢察官說語重心長,他說:「謝志宏真的是個應對無狀的人。」死刑判決不容有一絲一毫的懷疑空間,但在謝志宏身上,真的沒有懷疑的空間嗎?
「謝志宏不是個見義勇為的人,不要這樣想他,他當時就只是個餐廳學徒。」林志峯說。
當年才20歲,性格怯懦的謝志宏,為了「見死不救」付出了青春為代價。那一天,當庭聽到檢察官說懇請鈞院考慮,謝志宏沒有再羈押的必要,不知道有多少人跟我一樣內心激動。我想謝志宏應該沒有,他等這天等太久了,不期不待會不會比較不受傷害?
當然,謝志宏沒有在那一天就被釋放,還是回了看守所。
希望今年的最後一天,謝志宏能回家吃飯,一頓等了18年的年夜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