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張已亷
為達成2025年「非核減煤」的能源轉型目標,近年政府推行多項相關能源計畫,嘉義縣布袋鎮與義竹鄉被選為「地面型太陽光電」發展的場址,因而使得布袋地區的鹽田濕地環境面對開發問題,也給在地居民帶來一些衝突和疑慮。
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市野鳥學會與嘉義縣野鳥學會等多個民間組織,於12月22日在布袋國中舉辦「布袋鹽田濕地保育與光電開發」論壇,邀請政府單位、太陽光電開發廠商與地方居民參與,期望匯集三方意見創造出適合地方的能源轉型路徑。
總統蔡英文宣布台灣中長期能源政策擬於2025年達到再生能源佔比20%的目標,經濟部因而於前年開始推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其中將於嘉義縣布袋鎮及義竹鄉的舊有鹽業用地上架設102公頃「地面型太陽光電」,預計達到近70MW的發電量。此地點選址於「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布袋鹽田濕地調查成果中分類出的第八區與第九區,預計分別劃設80公頃(下圖2號綠色區塊)與22公頃(下圖1號綠色區塊)的土地。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副研究員兼組長林瑞興表示,東亞至澳洲遷徙線的水鳥生態因覓食區與棲息區遭受破壞及流失而面臨威脅,台灣位處於水鳥過境及渡冬的重要位置,也同樣存在沿海濕地劣化與流失情形,而台灣如今鹽田廢曬後具有替代棲地的作用,對於鳥類庇護等功能相當重要,其中布袋鹽田更為全台水鳥數量最多的區域,現今太陽光電選擇開發的「第八區」與「第九區」案場內也仍有鳥類棲息。
布袋在地生態紀錄者邱彩綢指出,第八區的太陽光電業者目前將此案場北邊劃分出30%的生態保育地,然而每年十至來年四月,由於此區南邊的魚群較多,鳥類多以此作為棲地及覓食,因此他建議業者應將案場內30%的生態保育地南移,並且降低區隔太陽光電板架設區及生態保育區之間的土堤,以避免影響鳥類生態。此外,他也提到,太陽光電開發的案場內應保留滯洪功能,以避免長期缺水造成土壤劣化及鹽化。
除了生態保育之外,根據實地參與濕地設置再生能源與相關生態衝擊的保育計畫,成功大學水利與海洋工程學系副教授王筱雯研究室提出「明智利用」的概念,意即「濕地生態承載範圍內,以兼容並蓄方式使用濕地資源,維持質與量與穩定狀態下,對其生物資源、水資源和土地予以適時、適地、適量、適性的永續利用」,研究室成員王昭賢表示,依據「拉姆薩國際公約」標準,顯示第八區為國際級重要濕地,但此區的太陽光電開發不僅沒有與地方生活產生連結,地方居民也未妥善被告知相關施工進度及潛在影響,計畫研究後認為此區的開發並不符合「明智利用」的原則。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則針對現行太陽光電案場開發程序提出幾點問題,包括:目前太陽光電開發缺乏一致性的環境影響評估,因此難以進行把關,而在選址確定後的問題則是,參與機制不明及資訊窗口混亂等。他也指出,發展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時,應打破過去壟斷式的電力開發方式,在程序上需要更多的社會對話及公民參與來形成共識,走向多元民主的能源政策。
他將太陽光電開發過程民間可參與的階段區分為四個面向,首先要確認政府角色,政府作為民間與廠商之間的窗口及溝通橋樑的定位應更明確;其次為「自我確認」階段,包含釐清公民參與的目的、積極行動的原則,以及如何建立工作小組;第三則是「啟動公民參與」,仔細盤點與界定開發中的利害關係人並與其進行溝通;最後才進入太陽光電案場的實質設計與開發。他建議,現階段應優先整理出現有行政程序中,有哪些公民參與的空間,並重新思考適合各個地方的參與管道及模式。
面對前述諸多生態資料統計數據與地方民眾實地觀察後提出的多項建議,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目前布袋地區的太陽光電開發,場址篩選過程是以「消去法」進行,政府機關首先由4314公頃的國有鹽業用地中,排除環境敏感區域及重要野鳥棲息熱區,並於去年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多場諮詢會議,之後選出目前的102公頃為最終開發面積。針對邱彩綢等人提出「生態保留區南移30%」的建議,陳崇憲坦言行政程序上的成本過大,可能難以實行,但他建議或許可朝向結合此地區內其他區域推行擴大的復育方案進行。
林瑞興進一步建議,目前區域內的第五、第九、第十區都不是法規保障的重要濕地,由面積角度來看,更關心這些區域能否做好水土保持、棲地設置明確標的與如何經營生態功能等措施,另外,被劃為重要濕地的第六與第七區也需要受到同等重視。
目前布袋鹽田濕地中太陽光電開發的得標廠商分別為負責80公頃的韋能能源公司及22公頃的天泰能源公司,雙方代表皆於現場承諾未來將強化地方溝通和相關資訊公開透明。
會議後的問答過程中,有來自台東知本濕地光電開發經驗的分享、也有對於綠色能源發展的反思,台大城鄉基金會兼任執行長蔡福昌提到,現階段政府須重新思考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定位,第一步是確實與地方居民的用電需求面連接,才有機會順利地提高再生能源的發電占比,倘若反倒是地方政府在幫廠商圈地,對居民而言沒有實際利益,未來反而將造成地方反彈而使得能源轉型政策寸步難行。
再者,此次布袋地區的太陽光電開發計畫從國有鹽業地著手,他也建議政府從更加廣泛的國土開發角度出發,例如地方政府對於縣市級國土計畫的規劃,以及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計畫」的通盤計畫等,來思考台灣西南沿海土地下沉的整體問題。他希望政府能調整目前的方向、加強草根參與,擴大社會對於再生能源發展的思考及想像。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則認為,目前政府在推行再生能源時,有三個部分需重新思考,首先是近期不斷出現的再生能源開發個案,造成許多民眾對於大範圍土地面對開發可能遭受破壞的焦慮,他也補充蔡福昌提到的國土概念,認為當前台灣缺乏的是整體的環境保育方案;其次,在各個案件的進行程序上,主管機關的初期調查上缺乏完整細部的報告與原則做為後續發展的基礎,才導致業者與居民承受莫名的焦慮與損失。最後,他也認為,在太陽光電開發時,是否有為整體環境與當地居民帶來額外的好處,都是需要重新思考的部分。
論壇主持人李根政於活動結束前建議,地方可以嘗試先組成一個工作小組,以利後續與廠商及政府官方進行對談。他也呼籲,除了嘉義布袋有爭議,台南七股也另有再生能源與當地環境、居民生活之間的矛盾,希望大家能共同關注,讓台灣在能源轉型上能確實脫離過去威權壟斷式的發電狀態,創造更加民主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