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有人會說,違建戶占用國有地若占久了,假如為了保障他的居住權,而讓國有地變成他家的這樣很不公平!但華光一直以來的訴求就是「反迫遷要安置」,拒絕法務部用訴訟恐嚇人民的方式,一邊說要和解,一邊是凍結居民帳戶部分存款,訴訟對象是戶籍裡有多少人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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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內容卻是要求居民償還不當得利,也就是說你住在這邊要付出住在這邊所獲得好處的代價,賠償金額數目達數百萬不等。最後還要居民自己拆房子走人,拆成空地才算數。居住權是讓人民享有安穩的居住環境,安排社會住宅、安排優先承租都是落實居住權的方式,但是法務部,或說是整個政府都沒有這種概念,有的只是依法行政,後續生活請百姓各憑本事,我的解讀甚至是,讓他們自生自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