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婚姻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本週行政院長正式交接,新任的蘇貞昌院長將接下提出同婚法案的重責大任。婚姻平權大平台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性別團體首先要感謝蘇院長過去一直對於同志權益堅定支持,甚至在競選期間面對極大壓力,仍在同志大遊行當日換上彩虹頭貼以實際行動表態。
因此,在這個關鍵的時刻,我們也呼籲蘇院長所帶領的團隊看到「婚姻」法制對於保障同志社群跟家庭的重要性,期許院長能夠一如往常,堅持做對的事,提出以「婚姻」為名的同婚法案,並「平等」保障同志家庭,以符合憲法的要求。
平等法規保障彼此相互承擔,不平等法規只會誤人無數、製造不幸
婦女新知基金會秦季芳秘書長以新知過去參與「婚姻」法規修法歷程出發,提到以往種種以「男女不同」為由形塑的不平等法規,例如財產推定丈夫所有、離婚時子女歸父親監護等,引發無數家庭的悲劇,歷經包括新知在內的公民團體多年的鼓吹倡議、在修法改革與釋憲行動多管齊下後,才掙得今日民法當中無論是夫或妻、為父或母,不分性別,可以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與地位。
既然不同的性別在「婚姻」中的角色已是平等,故即使是同性別的二人要共同生活,互許終身,白頭偕老,在現行婚姻家庭的制度中,已可以有相對應的位置,也不會造成家庭中性別秩序錯亂的問題。現在的我們,並非活在舊時因性別不同而在婚姻家庭中權利義務有差別的「男女大不同」的情況。承認同性婚姻不會受到任何的侵害或破壞,別因危言聳聽而被誤導。
憲法要求「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婚姻才是合憲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同時也是祁家威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的許秀雯則提到,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別二人結婚權利已屬違憲,並明示未來無論以何種形式立(修)法,均必須「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在憲法的如此要求下,未來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務必使同志可以登記結婚,可以稱為配偶,並且同性配偶間各方面實質保障不該低於民法配偶。
許秀雯律師進一步解釋所謂的「婚姻自由」,在解釋理由書第13段已明確界定為: 「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若法案使用「伴侶」、「共同生活/家屬」等其他名稱,都會有違憲疑慮;而「平等保護」,指的是同性配偶無論是繼承權、共同收養子女自由、親子關係之建立、跨國同婚的成立與承認,政府均有義務承認同性配偶享有相同權利,且在有必要時,針對同婚,設計出相應的足以落實實質平等的法制配套。
婚姻不只是婚姻:家庭權益、生老病死的數千法規均應涵括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黎璿萍執行秘書表示,目前已有上百對的同志家庭,在台灣生養孩子。現況下,因為缺乏婚姻權的保障,沒有法律關係的同志家長,連帶孩子看醫生、開銀行戶頭、保保險、辦護照,這些日常小事都無法為孩子做到,在日常生活中,每一次權利的缺失,都再再提醒著,同志家庭是次於異性戀家庭的存在。
目前有些反對同志的組織倡議僅給予同志「共同生活」專法,然而該法的實質內涵,語焉不詳,完全脫鉤婚姻權的專法,只會導致家庭權利的「掛一漏萬」,引起更多司法訴訟與爭議,讓同婚議題持續撕裂台灣社會。因此,同家會呼籲政府,「婚姻」不僅是關乎兩人共同生活的權益,而是一個家庭中,雙親與各自的家庭是否能安心的陪伴孩子長大,是否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這樣基本卻卑微的懇求。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分享公投以來,同志社群雖然逐漸的從傷害感中恢復,但仍有不少人對於接下來的修法歷程感到十分焦慮。對於老年同志來說,他們擔心接下來的修法是否足以保障彼此能夠在最後一段路有足夠的資源彼此相伴扶持,或是在一個人先行離世後,能夠讓留存世上的另一個人保有他們共同奮鬥數十年的家。
不少同志的父母跟家人,也都會提到他們對於國家的期待,希望這次的修法認可他們的孩子、他們深愛的家人可以結婚成家。衷心的期盼蘇院長接下來對於同婚法案的選擇,讓長期被社會排除在外的同志族群都能可以給予平等保護。
婚姻是共享的社會價值,接納每一個家庭
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筑媛則是提到,在過去這兩年間婚姻平權大平台進行了許多國際串聯,也進行許多台灣在地深化的社會倡議工作。
在各國經驗都顯示,「婚姻」不僅僅是一種憲法所保障的自由,也不只是提供兩人彼此相守相伴,相互承擔的法律關係,涉及的更是社會與文化的認同與接納。「婚姻」是一種普世共享的社會價值,有許多同志也期待能進入婚姻,傳承來自父母的家庭價值,透過這樣的方式得到社會與家庭的認可。
公投後,國際社會對於台灣的下一步仍有高度關注。鄧筑媛強調,在憲法的規定下行政院仍應該提出合憲的同婚法案,在2019年的5月24日,台灣仍有機會迎來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重要人權里程碑。而我們也期待,行政院依照公投法在3月以前提出的法案,能夠以「婚姻」為名,符合憲法的規定,也彰顯台灣一直以來強調彼此尊重與包容的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