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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醒吾教師苦撐半年 校方應即刻補足及發放近五個月的薪資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醒吾教師苦撐半年 學校經營危機無解
醒吾高中應即刻補足及發放近五個月的薪資

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自106年7月起,即爆發逼退教師、債權人扣押學校資金、延遲發放薪資的狀況。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自去年起即數度申請勞工局調解,並協調教育局儘速發放補助款,多次促成資方補發延遲的薪資。但在教育局補助款經費已及時到位的情況下,學校仍持續違反承諾,始終未發足應給予醒吾高中教師之薪資,導致醒吾高中教師被迫於107年11月21日在校內集體靜坐抗議,惟學校欠薪之狀況,仍未有任何改善跡象。時至今日,107年9月到11月的薪資仍未發足,107年12月、108年1月的薪資更是完全未發。基於維持良好的教學品質,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的考量,以及年關將至,生活恐無以為繼,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透過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的協助,醒吾高中的教師們決定,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以保障其權益。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及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新北教產)認為,醒吾高中之財務狀況未見任何改善之可能,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師之生存權,要求學校應即刻補足及發放所積欠教師的薪資,以照顧教師基本權益進而維護學生受教權。

全教總及新北教產持續全力聲援及協助醒吾高中教師,並提出下列數項具體主張:

一、面對學校之重大及緊急狀況,主管機關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依醒吾高中之現況,學校顯然已陷入經營困難,明顯有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之虞,教育主管機關在此期間應給予必要協助。

二、董事會應立刻處理積欠5個月薪資的問題:依據私立學校法第29條之規定,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法及捐助章程之規定行使職權,故就學校的財務問題,董事會責無旁貸,應正視並解決校內長期的欠薪問題,善盡董事會之職責。

三、學校董事會應儘速公告財務運作之狀況:面對董事是否有掏空或是私人挪用學校資產的疑慮,董事會應公布學校的財務狀況,以及未來對於學校長期發展的具體規劃,以召公信,並安定全校親師生之疑慮。

四、主管機關應儘速為必要之措施及處分,以促進學校正常運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應立即依權責為必要之措施,調查學校內部運作,儘速召開私校諮詢會議;如有必要,即應依私校法第25條解散董事職務,重組董事會。

五、政府相關單位應正視私校的欠薪問題:工資作為勞工及其家屬主要經濟來源,應加以保障,故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加強對勞工經濟生活的保障;惟工資墊償基金將私立學校之教職員工排除適用,教育部卻未有相關配套措施,對於私校教職員工之薪資保障明顯不足,應制訂相關辦法彌補此一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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