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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如果有一天,綠地不見了:談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的行動

文/鄭中信

就正面意義思考「同額競選」的現象,表示選民一致認同候選人的競選理念,使政見得以順利落實實踐。但是,從反面的角度思考,選民可能過度信任候選人,逐步疏離選舉。沒有競爭對手的結果,當選人落實政見的壓力相對減少,甚至可能逐步擴大權力版圖,間接主宰未來的選舉趨勢,就長遠與整體來說,同額競選的現象,對民主的進程並非好事。自2018年「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的行動,可能會喚醒社區居民對於民主政治的意識,重新審視地方選舉的問題。

在2018年6月《屏東市政》的頭版,以「市公所新建4座活動中心,活動好去處」為題,提到「屏東市大連里、中正里、華山里、溝美里、仁愛里、豐田里、豐源里等七個里未有活動中心,造成里民缺乏活動空間場所,關懷據點與長照2.0無法設置」,因此鎖定四個公園綠地,進行工程規劃,準備搭蓋里民活動中心。理由看似貼合社會福利的願景,但是,部分行政區域的活動中心施工預定地,已經有相關建物與組織,大興土木的地點選在公園綠地,將會反向縮限里民的活動空間。於是,即將興建的里民活動中心,可能成為浪費公帑、勞民傷財、破壞公園的政策。以中正里與華山里社區活動中心為例,里長爭取在「和平公園」建設活動中心,視之為自身政績,實際卻未事先進行里民的溝通,為社區的和諧,以及自身的政治前途投下變數(華山里2018年的里長選舉為同額競選)。在地方人文空間關心屏東市的區域發展,認為都市的綠地覆蓋率,是宜居城市的指標,屏東市不應當一昧減損綠地覆蓋,失去自身的特色與亮點。基於對於綠地的關注,在「星期三人文講堂」(1/21)的活動中,邀請「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蒞臨,分享行動的發起與經過。

這次的講堂活動,總共有七位護綠聯盟成員蒞臨分享,成員有律師、教師、媒體人、行銷業務、家庭主婦等多元職業類別的成員,甚至擴及兩個世代,家庭共同參與,足見地方知識份子及家庭住戶對於此項工程的關注。護綠聯盟以「維持和平公園綠地,取消活動中心工程」為口號,以「維持和平公園綠地,屏東市公所應立即取消「屏東市中正里及華山里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為訴求,向里民、市民、縣民說明理念,尋求支持,也向里長、市長、縣長宣達意志。

社區民眾組織「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的原因,其來有自。原本只是單純以社區民眾身份,向屏東縣政府遞交「停止工程」陳情書(10/31),並且同意參與屏東市公所召開的協商會。但是,市公所卻在12月11日(原定協商會議(12/12)的前一天)發文,單方面變更協商會日期至12月14日,並且以無簽收的方式,將通知書影本投遞信箱,呈現出消極溝通的訊息。斟酌部分社區民眾已經向公司請假,所以決議於原定日期12月12月前往市公所,請求開會,並且要求後送公文,應當以正本、簽收的方式,才能保持雙方良善的互動;市公所不理會居民時間安排的問題,依然於變更日期12月14日召開協商會。爾後,市公所於12月20日再次召開會議,但雙方無共識,社區居民於是在12月21日成立「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開始積極作為,集結各方專業背景的社區民眾,討論後續因應措施。並且在2019年1月5日召開「維持和平公園綠地,取消活動中心工程」記者會。

於和平公園內展開連署行動

聯盟成立之後,取得一致共識,以團體/組織名義對外發聲,由社區居民組成團體。認為事件發生,起自於行政單位的恣意妄為,行政單位應該負起職責,主動找尋替代方案、解決方式。因為曾經有單獨行動的個體,遭受行政官僚的惡劣對待,因此決議團體行動,保護居民。在實踐公民參與精神的理念下,羅列分工項目:例如網路專業的居民,架設部落格網路平台、社群發文,採單向互動、招喚行動。也試圖透過串連,讓更多組織社群得知本次事件的訊息;例如以挨家挨戶實際走訪的方式,進行里民的連署,一方面理解社區居民對於活動中心的認知與態度,一方面傳遞聯盟的理念;例如邀請律師由「行政機關的行為有無違法或行政瑕疵?」進行探問,講述何謂「行政程序法」,什麼是「行政處分」,為聯盟成員建構法律知識。理解「聽證」、「公聽會」、「說明會」的法律效果,爬梳「屏東市公所在公園中興建里民活動中心」這句話中,可能觸及的各類法律規章。

以公民自覺審視「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的行動,促成聯盟產生的原因,來自於行政單位的不理性迴避。反倒是聯盟理性的回應消極的行政程序,例如發現協商會的召開,存在著行政程序的消極作為,於是積極爭取民眾的權益,提出協商會的日期變更,必須於原定時間的一週前發文;例如在協商會的過程中,面對未曾討論的議題時,可以要求休息時間,讓民眾可以討論回應的方式。整體而言,不僅是為自己,也為其他社群、組織的協商會,爭取更多彈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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