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我們要喝乾淨水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新竹分會、霄裡溪守護協會、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竹掃把聯盟、清華大學王俊秀教授、清華大學李丁讚教授、清華大學曾晴賢教授、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陳新源、時代力量新竹縣議員連郁婷、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新竹市議員林彥甫、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長林子丞、綠黨新竹市議員劉崇顯、竹北市民代表陳冠宇、竹北市民代表蔡蕥鍹、關西環境守護協會(陸續增加中)
我們要喝乾淨水行動聯盟等在地團體兩年多來,揭露頭前溪上游受到工廠排放廢水水質不佳的事實,更曾現場目睹污染性工廠排放廢水導致水中生物大量暴斃的慘劇。民間團體亦多次呼籲新竹縣市政府應通力合作解決污染源,並提出「工廠污水專管回收處理」此一折衷方案,至今未獲縣市政府積極回應與實質的改善作為。民間團體因此決定發起公民投票,希冀以直接民權的方式,課予縣市政府立即處理水污染的義務。然而新竹縣政府至今尚未通過《公民投票自治條例》,需要有該條例才能依法舉辦「地方性公投」,縣府不但忽視民眾對改善水質的期待,連縣民依法得以要求政府積極作為的公投權利都剝奪。
我們要喝乾淨水行動聯盟共同召集人鄭于育表示,新竹縣市政府長期以來,放任工廠廢水和各種污水流入頭前溪,污染民眾飲用水水源,造成「工業用上游乾淨好水,民眾喝下游工業廢水」的荒謬現況。聯盟主張為了下一代的健康和農業的永續發展,上游的乾淨水應該回歸作為農田和民生用水,所有廢污水應該專管回收處理,成為再生水,轉作為工業用水。同時呼籲新竹縣議會應於本會期通過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讓民眾能早日啟動「污廢水排放專管回收」的地方公投行動,讓人民用公投的直接民權,讓不作為的縣市政府動起來。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常務董事彭桂枝指出,中央制定《公民投票法》後,縣市層級也需要訂定相應的《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但目前全台僅剩新竹縣、雲林縣和台東縣三縣尚未通過,在此呼籲現任新竹縣議員共同促成「臨門一腳」,在本會期盡速通過公投自治條例,別讓新竹縣民的公投權利落後其他縣市。同時也呼籲甫通過條例的新竹市能盡速公開公投提案與連署等相關表單格式,以利民眾能夠趕在明年選舉得以發起地方性公投。
荒野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副分會長許天麟也以過去遊說各地縣市政府制定除草劑管制的地方自治條例為例,雖然已經獲得多數議員的支持,但是縣市政府不作為也無計可施,因此盡速通過地方公投自治條例,讓民間團體能藉此讓怠惰的行政機關回應民意是確實必要的。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李丁讚教授也表示支持公投自治條例立法,他強調公投不同於選舉,是人民能夠直接要求政府做出回應民眾期待的重要工具。去年公投法新修而有了十案的全國性公投,但是公投的行使其實是需要公民透過一次次的學習來實踐的,而不是在缺乏正確資訊與理性思辨討論下,盲目地進行投票,地方性的公投議案通常都和民眾的居住環境密切相關,是最適合作為公投學習的場域,因此希望新竹縣議會盡快通過公投自治條例。
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陳新源則舉出目前政府訂定的環保法規都十分寬鬆,並不符合民眾的期望標準,鄉親在抗議現場常會質疑,為什麼業者說它們的排放都合格,那我們的魚蝦為何還是會死掉,凸顯了只有公投才能讓民眾對自己居住的地方和關心的事要求政府符合民眾的期待。
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表示,新竹市議會在第1次臨時會已經三讀通過「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條例中關於地方公投案的審查權完全由新竹市政府一手掌握,未來恐難避免相關爭議。時代力量黨團雖在大會上有提出修正動議,希望比照中央的公投法在自治條例中加入聽證程序,以保障市民公民投票權益,可惜當時並未獲得多數議員支持。在第2次臨時會上,黨團會正式提案把聽證程序加入自治條例,近期已開始拜訪其他議員,尋求連署和支持。
時代力量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強調,地方的公投法是地方自治不可或缺的一環,例如竹北有許多議題都是可以透過地方公投來決定,就像電子遊戲場是不是可以蓋在縣議會的斜對面、或應該距離學校多遠、又或者納骨塔要不要蓋在鳳崎步道旁邊等等,透過地方公投,可以讓一個城市發展成在這裡生活的人心目中的樣子。而去年中央新修的公投法第十條,已經拿掉過去被詬病為黑箱審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機制,並且給予提案人補正的機會,更要求主管機關要求提案人補正的同時,必須召開聽證會給予提案人陳述意見的機會。目前所有的公投自治條例因為都早於母法修法就制定,因此都沒有提案人補正和舉辦聽證會的設計,此次新竹縣的公投立法,應該參考母法提供提案人補正與陳述意見之機會,希望讓落於人後的新竹縣,以及美中不足的新竹市公投法,可以一次躍進,成為擁有最完整的地方公投法的城市。
綠黨共同召集人暨新竹市議員劉崇顯說,綠黨的竹縣議員余筱菁已提出自己的公投自治條例版本並獲得了足夠的議員連署支持,會在下次議會做討論。並對其他版本保持開放的意見,希望能夠一起在議會做討論。
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新竹縣市政府以下三點訴求:
1.於本次議會會期通過公投自治條例。
2.盡速公開公投提案與連署之官方表單格式,以利民眾能夠趕在明年選舉舉辦地方性公投。
3.公投自治條例立法應參考公投法母法第十條,給予提案人補正機會以及經由聽證會陳述意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