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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公投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由反同組織所草擬交給國民黨賴士葆委員提案的《公投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下稱:反同草案)預計於週五(3/15)院會爭取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簡稱:行政院版草案)併案協商。我們詳予檢視後,認為反同草案確已徹底逸脱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要求,無論就同性結合身份關係之「名稱」或草案實質保障內容都明顯欠缺與行政院版草案併案協商的基礎,況且行政院版草案實際上已是政府政治折衝後、退無可退的版本,反同草案若還併入協商,屆時立法院能否通過合憲之立法恐生變數。為此,伴侶盟懇請朝野黨團拒絕讓反同草案逕付二讀。

自從反同公投通過後,反同組織就大力鼓吹「公投效力大於憲法」的荒謬言論,惟反同公投僅是法律位階的公投,其結果當然不能推翻具有憲法位階的釋字第748號解釋,至多只能拘束同性婚姻之立法形式(即不修民法,而是另立專法承認同性婚姻);伴侶盟向來主張婚姻平權應入民法,但基於尊重公投結果,在我們所提撤銷反同公投之訴訟尚未取得最後勝利前,現階段勉予接受以專法形式保障同性結婚自由。然而在行政院及平權組織均釋出善意之同時,反同組織卻挾公投結果得寸進尺,妄稱公投結果超越憲法,堅持提出完全背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草案,更令人震驚的是,提案立委賴士葆明知此草案違憲,卻視憲政於無物,依然為此反同草案擔任首席打手。

我們認為行政院版草案已是同志群體退無可退的最後底線,反同草案不允許同性二人「結婚」而是稱為「家屬」,且內容亦明顯保障不足,毫無「平等」可言,若將反同草案直接併入協商,只會讓行政院版草案橫生變數,屆時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若非「婚姻」,或權利義務再往下修,依照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今年5月24日同志伴侶勢必會直接至戶政機關要求依民法婚姻章登記結婚,同性婚姻議題將繼續延燒,政治拉鋸、社會對立也將持續擴大,此種結果絕非大眾所樂見。

為避免行政院版草案在後續立法協商過程橫生枝節,增加不利、不公的變數,我們建請朝野黨團退回反同草案,不應同意其逕付二讀,並力保行政院版草案能在往上補足,而非往下削減的基礎上討論,順利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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