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詢問公庫記者陳家豐是否有記者證,他出示後,警方卻回應:沒看過「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這個媒體,阻擋我們拍攝,當時是有別的媒體同業報上名稱後;警方即刻放行他們進入,隨後我考量拍攝畫面重要性;直接繞道從廈門街170巷進入現場完成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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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遭到警方阻擋的情況則是發生在23日的華光社區現場,在杭州南路口警方依然是圍起人牆,不給居民以外的民眾進入;就連許多記者進入拍攝都重重阻礙,包含立報、苦勞、與我們公庫等媒體都有類似情況,警方一開始都以我們沒有向記者協會登記為由都不給我們入內採訪,直到後來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連絡上後才放行公庫記者入內採訪;其他較常見的電子媒體則是出示證件後就能進入拍攝,另外令人質疑的是在24日拆除當天早上,法務部一行人進入現場竟要求在場採訪區內所有平面與電子媒體,登記換證後;才能在封鎖區內進行採訪,但記者換到的卻是以臺灣台北看守所的證件抬頭來做辨識,令許多媒體相當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