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昨日(3/26)是冤案受害者陳龍綺獲得平反的五週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和陳龍綺、鄭性澤、蘇炳坤等冤案當事人出面呼籲「冤案平反不能只靠運氣。」既然司法院已草擬出《刑事訴訟法》和《刑事補償法》修正案,立法院便應儘速推動平冤制度,推動更健全的再審管道和程序。
陳龍綺於2009年3月25日凌晨出門接送妻子,同時間,他的海產店合夥人兼室友帶著友人到租屋處飲酒,並趁醉性侵前來陪酒的女子,但擁有不在場證明的陳龍綺卻因DNA鑑定報告寫著「不排除混有陳龍綺的DNA」而同列被告,三審定讞宣判4年有期徒刑,陳龍綺一家展開逃亡生活。
經歷一年多流離後,台中高分院接受律師團聲請再審,接著因刑事警察局引進新鑑定技術,證實了現場精液DNA「排除」陳龍綺涉案的可能性,他才獲得清白,隨後一邊重拾生活,一邊擔任人權組織志工,也成為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
「平反不能只靠運氣,至少要有公平審判的機會。」陳龍綺強調,他從司法的破洞裡一路往上爬,過程中看到許多人沒有像他一樣的運氣和力氣,很多被冤枉者找不到出口。因陳龍綺未入監服刑,無法根據天數取得冤獄賠償金,他也曾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提出,政府應增列對冤案受害者的「非財產損害補償」並提供扶助機制、精神支持。
冤平會執行長羅士翔認為,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和目前司法院提出的草案皆直得肯定,補足了聲請人的閱卷、陳述意見、調查證據等權利,明文補足現行再審程序中的缺失。羅士翔直言,以過去的救援經歷來說「遇到對的法官,傳專家、證人、鑑定都會做,不對的法官連勘驗光碟都不願意。」
冤平會律師劉佩瑋對此透露,他們有一起正在救援的個案,律師團調閱警方訊問光碟發現過程極具誘導性,聲請再審時法官卻連重啟調查都不願意,便直接駁回。劉佩瑋指出,目前《刑事訴訟法》修法將影響往後「再審怎麼審?」例如2015年修改再審相關條文,放寬標準後,近年已有許多受害者都因此受益。
劉佩瑋表示,今日數位當事人冤案平反的關鍵,都在於法院裁定開始再審前,都曾先「開庭」調查新事證,來到現場的眾人是成功案件,但冤平會等組織都背負了「更多沒有成功」的案件,他們非常希望立法院儘速研擬並通過草案,改善各地法院程序不一,不同法官差異極大的狀況,讓受判決人擁有「開庭」的機會,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辯駁。
「我不是要政府賠錢,問題是我的青春跟事業,如果能提早還我清白,還可以重新開始,那時候我才37歲。」蘇炳坤在1986年被冤枉涉入強盜殺人案,雖有一派檢察官長年協助他,法院卻維持原判決,2000年前總統陳水扁下令特赦後出獄,蘇炳坤重獲自由,但在2017年為了「爭一個交代」聲請再審成功,司法體系才正式還他清白,蘇炳坤至今在記者會發言仍不斷顫抖泛淚。
曾遭警方刑求,更被判死刑定讞,直到2017年再審改判無罪的冤獄受害者鄭性澤也回憶道「我提出過非常多次再審聲請,但法院沒有開庭,就駁回我的再審。或許是我運氣好,有很多社會關注,引起司法界的注意,才願意真正來看待這件案子,後來才有再審的機會。」他說,再審必須落實開庭,才能讓伸冤者有再次證明清白的機會。
而關注司法議題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國際上對待冤案的方法不只有「冤獄賠償金」還包含名譽回復,以及對受害者的心理諮商、教育、工作、遷徙等管道,讓他們能真正回歸社會。尤美女強調,平反並非「判無罪」那麼簡單,對冤案當事人而言「他們本來就是無辜的,再多補償都無法還給他們青春、家庭、事業。」政府必須協助這些人,刑案和白色恐怖時期的受害者們,都應該適用更正義的法律制度,他們會儘速推動修法。
曾擔任法官、執業律師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也說,過去非常難看到法院裁定開啟再審,司法院應鼓勵法官,裁定前先和被告者見面,直接聽他們的聲音,接觸辦公室裡看不到的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