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年一月有媒體報導「無障礙座位『養蚊子』,客運有條件開放免設」,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接獲業者反應,偏遠地區之客運通勤路線,因障礙者使用率低,加上客運業者反應乘客抱怨無位可坐,因此公路總局修改規定,每天往返4班次以下的客運路線,無須配置該路線專用之無障礙車輛。
為此「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今(4/2)天號召新巨輪服務協會等數十位輪椅族到公路總局前抗議,認為政府不但不思全面通用無障礙設計,還大開後門讓公車客運免設無障礙車輛,違反國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公路總局則回應,將陸續與障礙者團體溝通如何改進。
人會老、會受傷 無障礙空間是所有人的權利
公路總局在今年1月底時修改「地區汽車客運路線繼續經營申請審議處理原則」(後簡稱處理原則),新增7之1項,客運路線申請繼續經營時,應至少配置一輛以上之無障礙車輛,但符合每日往返共4班次以下,且以預約方式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班次,無須配置該路線專用之無障礙車輛。障礙者團體抗議此為大開後門。
「清明時節雨紛紛,身障者們欲斷魂;借問車子何處搭,官員表示不用設!」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常務監事許家榮說,光是今天舉辦記者會,各位輪椅族要來到公路總局,最近的捷運是龍山寺捷運站,還要多花時間轉乘低底盤公車才能抵達。若免設無障礙座位的後門一開,以後障礙者要一般通勤、上山賞花等,必須提早預約公車或客運。「沒有人搭公車客運要預約的!」許家榮說,無障礙空間不是只有身障者的權利,人都會老,或是遭遇長短期的受傷等,因此這個訴求是大家的訴求。
住在桃園八德的輪椅族陳大姐表示,今天為了參加11點的記者會,客運業者請她前天預約,早上7點就得搭車,錯過就沒有其他班次了。她說明,在桃園有許多行經高速公路的公車,都只配置一輛無障礙車輛,等不到的理由經常是故障送修,或是去支援別的地方。
陳大姐說,當她向業者表示要預約明天用車,業者總是勉為其難的說「想辦法幫你調車」,長久下來讓她想放棄預約客運用車,但是她說:「若放棄以後永遠沒有車可搭,堅持預約公車客運到台北。」
為了不造成無障礙車輛閒置?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規定:「運輸營運者應於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第53條第2項則表示:「前項路線、航線或區域確實無法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者,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研商同意後,不適用前項規定。」障權會批評,公路總局修改處理原則並未真正邀集身障團體代表討論。
公路總局2月時回覆權促會時表示,依據第53條第2項辦理即不用提供無障礙車輛,此外公路總局每季定期邀請伊甸基金會、中華民國身障聯盟及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等團體就無障礙運輸服務開會,如公路客運路線及風景區路線無障礙班次之提供及時刻表檢視等。不過已遭伊甸基金會發文否認,並未同意及參與決議修改處理原則,要求公路總局澄清。
公路總局:根據障礙團體建議 持續討論如何修改
障權會理事長劉俊麟代表與公路總局開會,他表示障礙者國民都有繳稅,為何有些地方不能去或到不了?呼籲政府未來應朝向全面大眾運輸無障礙通用設計。
障權會訴求,應以全面通用無障礙運輸為原則,要求修正「地區汽車客運路線繼續經營申請審議處理原則」新增內容,各路線申請繼續經營時,至少配置一輛以上之無障礙車輛,並持續朝所有車輛符合無障礙通用設計為原則。在此前提下,遇偏遠地區、每天往返4班次以下之路線,可制訂替代方案如預約方式並報局核備。
若路況確實無法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班次者,應確實依照身障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2項,由主管機關邀集身障團體代表、當地運輸業者及該社政主管機關研商同意後,提供可行支替代班次。
公路總局副局長黃運貴回應,今天已與障權會理事長及多位障礙者代表開會協商,並根據障權會提出的建議持續討論如何修改符合大家需求。黃運貴說,往後各位障礙者在用路服務過程中還有遇到需要檢討改進之處,歡迎大家隨時利用用路人服務中心免費電話指教。障權會則表示將持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