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大學教師限年升等」的規範合理嗎?過去實務上施行的經驗,遭遇過怎樣的問題呢?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舉辦系列徵文活動,一同來了解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們怎麼說。
文/松云(國立大學教師)
本來應該是自由發展的學術,卻因為專業偏見與學術階級而受到殘害的情況屢見不鮮。針對教師因為「限年升等」條款的校園爭議案例:A老師因為升等未通過的申訴案成功,至今仍持續受到學校打壓。他說,從申訴之開始,學術生涯就結束了,因為一個機關勢力持續地使用行政資源在對付著一隻小蝦米。B老師因為系上持續認定升等的領域不符合,以致一直未能成功提出升等;直到有其他上級長官支持把他安排調職至其他學院,才終於提出升等成功。
C老師也因為系上某些老師限定某領域才能夠提升等;系上派系鬥爭導致專業上的偏見,讓C老師感到對專業失望;因此打算離開這個不健康的教學環境以及殘害人心的觀念。D老師因為專業的特殊性以及系法規的模糊不清,加上系審查人員的相異專業和某種人為勢力的集結,導致D老師提送升等卡關於系門檻而未能繼續升等。
就上述案例教師,有人即便已順利通過升等,仍然持續遭受心靈上或實質上的折磨;然而,還未升等通過的教師,雖然他們繼續在努力想要通過升等,實情並不那麼單純只要你努力盡心盡力把教學、研究、服務工作做好即可。換句話說,有太多必需通過升等的教師處在一種被機構的權勢力量掌控的處境之下,以極為戒慎恐懼的姿態在搏他們的工作權。
就上述D教師的案例來說,人為勢力的集結,姑且不論支持與反對,D教師的未來卻決定在正、反兩種勢力的對決;憑藉眾人的舉手與否,只要一票之差,非專業、相異專業的見解,或個人好惡的傾向,都可能上演一場不公平的審查。
上述案例的教師,不乏有執教20年以上的經歷、曾經是國家公費留學奬學金生、在專業領域小有名望的專業人士、在學校表現優秀具證明的教師或導師;他們可能因為中途出國進修或更換教育機構而成為新進教師而必須接受「限年升等」條款的約制。難道他們真的應該因為未於年限升等、因為學派之爭、因為具備特殊專長學門、不同人的專業認知導致升等未通過而被解職嗎?
他們真的不優秀、不用心教學或做研究嗎?尤其,上述B、C、D老師的案例,都是在系上就已遇到困難關卡,何論能夠進入一個公平的專業審查階段?教師正值專業所長歷練成熟的階段,本應蓄勢發光發熱貢獻於國家教育的盛年,若因外在強大的人為勢力的關卡無力移除而對教育徹底感到失望,國家因此損失優秀的高階專業人才,流失國際特殊專長領域的競爭力。
大學校園形成拉幫結派打擊異己的孕育之地。國家推動的法案若縱容給予機構單位權力,使機構單位有機會成為集體霸凌個別教師的推手,應不是國家社會人民樂見的事。
職級操控教師能否通過升等,職級永遠比專業更為「高級」。只要職級比較高,便有權審查他人升等,不論專業是否符合;淪為外行審查內行的情況,使得特殊專業的深度發展困難重重,若不能符合大家的標準就不能通過系級的審查,例如上述案例B、C和D;教師的特殊專業一直被壓抑、並危及工作權。
要能闖關進入一個所謂相較客觀的專業外審機制(當然我們知曉,外審委員遴選還是由主管操控;並且,進入外審機制還是得面臨可能的專業偏見之考驗),並不那麼單純因為老師工作是否認真與盡職。在這種不健康的人為好惡掌控的壓力下,加劇大學校園派系文化的籌碼、使得高等教育殿堂盛行巴結文化,造成意見相左的教師之生存空間受到威脅,工作環境分裂且扭曲。
這種因為「限年升等」條款所產生的嚴重問題,不可不正視,它絕不僅只是個別教師爭取個人工作權的問題,更攸關校園教與學的風氣,乃至影響一個社會是否能朝向健康正常的發展。學校機構為了展現公平客觀,制定一套一體適用的升等辦法(當然這一體適用的辦法很難面面俱到地符合多元廣泛的專業學門,最後終究成為箝制不同專業的殺手);顯然,為了爭取生存權,教師努力地搜集績效點數的境況,悲哀地盛行在大學校園。
我們絕不能說努力地搜集績效點數的老師是吃軟柿子的投機者;我們很恭喜很快就通過升等的老師。然而,我們可以很明確地說,辛苦投入完成一項有利社會、有用的研究之巨大工程,在其過程之中並不是時時都蒐集得到點數的。
是否這些努力貢獻社會、教育學子、投入研究卻蒐集不到點數的教師,就應該要被一個不適用的法規,把他從正面貢獻的基礎或場域給淘汰?如此的機制,不是在示範給社會一個腳踏實地的典範;相反地,它是在摧毀真正投入專業、有創意、努力深耕、想要做基礎教育、基礎建設的教育工程的社會良心。
它是在助長社會形成一種齊頭式爭取過關的風氣,不必太好,只要能過關就是一切。難怪一位已經順利升等的教授曾說:校園不乏一堆算篇數、積點數的不實用的學術論文。炒短線,積點數,以達要求門檻是人之常情,看起來也是合情合理的人生目標;然而,如此的機制,對於想要專心做研究或是投入學術教育的深耕者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如果一個國家法令的取向,造就一個大學校園的教授只關注如何穩坐自己的位置,這難道不是社會的悲哀嗎?
有一些相關升等或評鑑的法令規則與內容是持續在變動的,令老師感到相當困擾與無奈。另外,不適合的法規可能因為缺乏彈性,成為操作單一標準的審查準則,很不適切。例如符合I級期刊論文,可能該期刊今年是I,明年就不是了。此外,由於學術導向與發展面向偏狹,也可能因此被某些期刊壟斷;而卻一體適用要各學門教師追逐著這些期刊的標準。刊登於I級的期刊,固然有其學術標竿性質,然並非全面涵蓋所有領域的專業表現。
顯然,一體適用的一般性升等法規,卻也無能力符合多樣多元各學門類科的專業導向,導致具有特殊學門的老師在一般性的法規下,受到不專業與不公平的審查。即便教育部目前在推多元升等,法規的適用性還是很不足,尤其到各校院系之後,會產生更多不同學門的專業糾紛。諸如此類不良條件所產生的問題,仍有待教育部官員以更宏遠的眼光來導正教育環境當中價值觀的偏差;而不應再施以更獨斷的法規來使這些不一樣的老師的處境日益艱鉅。
否則,我們殷殷期盼對於多元多樣專業環境的發展與所期待的願景,將遙遙不可期。以及,不同專長的人才若未能在升等機制當中,以合情合理、適才適性的方式進行,落入幫派主義、領域之爭,形成系統權力掌控的宰制者下之羔羊,實在是浪費國家哉培高階人才的社會資源。
反對校園階級,反對一個法令只適用在少部分弱勢的新進教師。反對國家修法來支持以學術行政力量所形成的權力霸凌;國家若修法支持因為法規的不完備或不適切,而箝制教師的專業與損害國家高階人力資源,並壓抑不同專業領域教師的多元發展,實在很有問題。台灣在國際社會各行各業相互競逐的角力下,國家應該要珍惜各種不同表現的專業教師,協助各領域教師在社會、在國際放手一搏,努力使我們社會的成就與國際社會並駕齊驅。
不可思議怎麼教育部,我們的最高教育主管機關會推一個法令,想要箝制國家所栽培的高階人力的視野與生機?各個大專校院也應該把所有的教師人力當成重要資產,面對國際環境日益加劇的競爭,期望當權者能以開闊的心胸與誠心相互理解,讓教育的人力在為學校爭光之後,沒有因為不適用的法規或不符合的績效點數而遭處分。
我們不能坐等學術霸權、學術沙文主義持續擴張來危害一個健康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