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團體今(26)日至中選會前召開記者會,指控擁核團體在公投尚未成案之際,就違法要求民眾簽委任書。他們遞交檢舉書,要中選會介入制止,也呼籲民眾如有意參與公投連署,應看清楚公投主文再親自連署,不要任意委任他人代理。
「核能流言終結者」等擁核團體去年發起「以核養綠」公投,順利突破門檻,而2020大選在即,核終發起人黃士修等人接著提出「重啟核四」與「核能減煤」公投,其中重啟核四案雖已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但核能減煤仍在中選會審查中,未進入二階段連署,且其公投主文仍需補正,因此行政程序未完成。
然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大約4月10日開始,在「以核養綠-缺電公民自救會」臉書專頁上,多篇貼文的簽名檔都出現「填寫(授權他人代理連署公投)委任書」的表單連結。環團亦透露,4月27日廢核遊行當天,黃士修等人宣布將在各地車站、捷運站收集公投連署書,當中亦包含「核能減煤」委任書。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對此指出,《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3項要求「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雖然行政程序法第24條第1項允許當事人委任代理人,但有「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的但書。蔡雅瀅說,公民投票法既然要求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自然不能委任他人代理。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說,《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8項(提案人名冊未經提案人簽名或蓋章)、第12條第2、3項,都設計「確保每個連署民眾都知道自己支持的議題是什麼」的機制,也有對應的程序、連署格式。他批評擁核團體「偷吃步」,讓民眾在不知道公投主文為何的情況下,單憑口號就填寫委任書,如此一來幾乎是「空白授權」,也違反公投法「直接民權」精神。
崔愫欣說,在記者會前他們就向中選會提出檢舉,中選會雖表示違法,卻沒有積極處理的意願。她要求中選會積極介入,並明確說明行為是否違法,杜絕繼去年「死人連署」公投亂象後,又出現違法授權的公投連署機制漏洞,同時避免民眾簽了名之後才發現連署無效,因而引發爭議。
而黃士修與「核能減煤」發起人廖彥朋,也在同時於場外發出聲明,表示將繳交公投主文補件,並聲稱是中選會違法在先,他們早在 3 月 4 日送出提案,中選會卻沒有依法在一個月內( 4 月 4 日)完成審核,他們為了保障連署民眾權益,才設計委任書供有意連署的民眾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