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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整老師有幾招?——蕭曉玲案早期狀況(六)

圖/公庫資料照片。近期「教師法」修法,相關團體召開記者會。

文/宋瑞文

因教師法修法爭議,近日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展開筆戰,為何不適任教師無法處理。教師團體認為是校長失職,家長團體則表示:「如果校長不如教師會代表的意,想選上校長恐怕比登天還難。」然而事實絕非如此。

失衡的校長遴選制度

2015年明倫高中的校長遴選,即發生完全相反的狀況。獲選的校長曾美蕙,儘管在校內2輪投票,第一次僅16票(最高票者67票),第二次只有9票(最高票者77票),仍然逆勢當選。該校老師表示,遴選委員會15人中,校內老師只有1票。

從教師的票數比例來看,應該是教師會要左右校長遴選比登天還難才對。當時發生校長遴選爭議的學校,除了明倫高中,還有成淵高中、建國中學等多所學校,顯然不是單一現象。問題當然也不只有出現在高中。以曾美蕙為例,不但在高中校長遴選時逆勢當選,在她就任國中校長前即是如此。

前中山國中教師會會長蕭曉玲回憶道:「在曾美蕙獲選之前,大家有意見不敢講,我傻傻地幫忙連署表達心聲,同事還特別跟我說:『曉玲,你當教師會長比較安全。』」不過,她在擔任教師會長後,因為幫教師爭取許多權益,例如教師不用站導護崗(依教育部解釋)、校長開會時須公開透明等等,在榮獲北市教師會頒發教師會獎的同時(下圖),也和校長產生對立。

2006年5月,台北市教師會發佈「全國Energy教師會獎」新聞稿,第三段述及得獎者中山國中,蕭曉玲時任該校教師會長。

惡整老師的招數

曾美蕙透過一些行政安排,讓她和家長、同事的嫌隙日深。例如,家長注重升學,不願意藝能科的老師當導師,卻迫使音樂老師的她接任,造成家長激憤;當蕭曉玲面對記者查證,坦誠告知校內積欠大筆測驗卷款項,「曾美蕙到處散播消息,說我是害群之馬,又跟家長恐嚇,若因此害學生成績不理想,都要怪我。」(詳見《校園恐怖事件:被霸凌的教師》一書)

在蕭曉玲為了一綱多本狀告當時台北市長郝龍斌之後,曾美蕙在解聘流程上的小動作更多,像是調查小組未依規定組成,全員皆由曾美蕙指派,會議紀錄還有偽造文書之嫌等等,歷年來監察院等單位一一指出錯失。

如前所述,曾美蕙火速解聘掉蕭曉玲後,又逆勢高升為明倫高中校長。儘管曾美蕙還有許多令人非議的地方,但她只是現行校長遴選制度之下爭議的一位。教育轉型正義聯盟發起人張文隆說,還有很多爭議的校長,或者傷害良師,或者包庇惡師、傷害學生。

在沸沸湯湯的教師法修法爭議裡,除了教師團體的呼籲,部份團體也同意,在不適任教師的部份,校長遲不處理是個問題,建議搭配罰則。然而,縱放惡師只是現行校長遴選制度衍生的弊端之一,正本清源來說,還是要改正遴選制度本身才是。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楊益風,在關於蕭曉玲案的專訪中提到,「台灣校長遴選制度,實然由行政機關派出的人超過一半以上。符合官方意志。」「(形勢使然之下)沒有人要當教師會會長,會長只有兩條路。不是死、非常孤立,就是人緣差。還有第三條路我不願意提,就是跟校長好來好去。」

《校園恐怖事件:被霸凌的教師》一書封面。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權責相符,是制度設計時基本的原理。權力越大的人,責任越大;倘若校長宛如官派,校園裡的奇形怪狀,自然政府的責任最大;校園是共治的,但若制度改變,只檢討權力相對小的一方,內部彼此制衡的力量,就會變得失衡,變得不容易自我改正。

以北市高中校長遴選爭議而言,佔有5票的專家學者,因為由教育局聘任,被歸類到政府一方,加上教育局原本代表的5票,政府所佔票數,佔2/3之強。政府決定一校之長的權力如此之大,校園出現狀況,責任應該最大,應是優先被檢討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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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校醜變不適任——蕭曉玲案早期狀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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