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教師法修法經5月1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完成審查,且決議審查完成之全版本條文不需經朝野協商逕付二、三讀,依立法院議程安排,將於5月10或14日進入立法院院會進行二、三讀。
本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強化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然而因為家長和校長團體將重點放在「降低教師評審委員會的教師代表」,以致最後的修法結果雖僅是性平和體罰、霸凌案件須增聘外部委員,但仍然是畫錯重點,且將來在實際的操作上,恐怕會產生不少的爭議,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將治絲益棼。
事實上,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分成三個階段:1.啟動程序。2.蒐集事證。3.評議決定。家長、校長團體刻意將重點放在第三階段的教評會評議決定,是完全忽略了第1、2階段的重要性,當然也忽略了校長在第1、2階段的責任。以全國教師會5月6日召開的桃園市教師體罰、霸凌學生一案,即可清楚看出,學校在調查期間善盡職責,以及完備處理程序,才是讓不適任教師真正離開校園的關鍵。因此,全教會認為於教師體罰、霸凌學生事件,外聘委員應該是協助學校進行調查才是正辦,納入教評會委員不僅無助於程序的完備,甚至可能成為為學校背書的委員,更不用說已可以預見將來在評議程序中將發生的許多問題。
與此同時,管教與體罰、霸凌間的界線為何?面對教室內學生的各種行為問題,教師一方面要顧及全班學生受教權、一方面要處理個別學生問題時,教育行政體系是否給予足夠的支援?這是教育體系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以目前學校的實際狀況,不僅教育部從來就沒有把管教和體罰、霸凌講清楚,甚至附和民間團體指控教師的管教措施為霸凌;尤有甚者,行政體系從來沒有給予學校足夠的輔導人力,以致教師在需要資源協助時求助無門,暨要顧及全班學生的受教權,又要處理個別學生的狀況,以致動輒得咎、被控霸凌。這種行政體系的不做為,卻要把責任讓基層教師承擔,這是所有老師難以接受的狀況。因此,全教會呼籲教育部應該要有積極作為,本於維護兒童人權,負起把管教和體罰、霸凌的界線畫分清楚的職責。不僅如此,更要給予學校足夠的人力,支援教師的求助,才能讓第一線老師安心的維護學生受教權與兒童權益。
此外,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是本次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的亮點。此由全教會提出的「協助、補強」機制,是基於教師專業自治的精神,以專業化且可獲得教師信任的原則而成立,從現有的成果來看,確實能達到強化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目的。全教會呼籲教育部,應該堅持專審會設立的原則與目的,切不可成為政治角力的場域。
本次教師法修法歷經波折,全教會、全教總積極與立委及大眾溝通,在朝野立委協助之下,終讓本次修法不合宜條文迅速捨棄,教師法不致成為行政體系掌控教師工作大權的教師惡法。然版本猶有上述的缺失處,全教會、全教總懇請立院各黨團,為建立完善機制、減少校園紛爭著想,能就教師法修法再做考量,於二、三讀之前積極調整版本仍有可議之處,予以即時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