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反反反行動聯盟
針對臺東縣政府於6/21舉辦「公民論壇-美麗灣開發案的未來」,我們提出以下幾點聲明:
一、美麗灣開發爭議仲裁結果出爐前夕,臺東縣政府邀請公民共同討論美麗灣違法建築的未來,我們樂觀其成,但也將嚴密監督此論壇公正性。因為,臺東縣政府迄今從未公開任何有關專家學者現勘、評估的資料,例如,若要繼續使用建築物,人事費用及維修成本是多少?若要拆除,工程經費多少,可能清運方式為何?恢復沙灘環境的經費又是多少?既然大眾毫無客觀依據可參考,當然也就只能各自臆測、無法聚焦,這樣的「論壇內容」作為施政參考並沒有意義。因此建請建築師、結構技師評估,建物繼續使用的可行性,歷經十年的天候侵蝕,且建物蓋在沙灘上地基穩固與否等等,民眾對建物安全有眾多疑慮。
二、饒慶鈴縣長曾在台東縣議會提出仲裁可能有兩個結果,一是業者補做環評,繼續營運,二是買回美麗灣。針對前者,我們不接受違法的美麗灣度假村第三度補作環評、繼續營運,這種藐視法制的行為讓臺東人顏面盡失。過去,業者與台東縣府一再遊走法律邊緣,經歷徐慶元、鄺麗貞、黃健庭等三位縣長造成虛耗十多年的僵局,如今饒慶鈴縣長接手時,已是法院裁定環評違法、美麗灣提出仲裁局面,我們深深期許饒縣長讓失序的案件回歸常軌落幕。以及若是饒縣長希望公民們一起面對仲裁結果,應公開仲裁請求書內容,讓討論的民眾對美麗灣案及現在整體縣府情境有更多了解,才能具體參與。
三、針對是否買回或賠償,我們認為美麗灣環評違法在先,自應負擔損失責任,倘若不守法規、刻意規避環評、破壞生態的違法之例,還能獲得賠償或由人民納稅錢買回,豈不鼓勵違法!天理何在!投資本就需要承擔風險,何況是刻意規避法律而造成的不能營業,美麗灣從「切割基地先送0.9997公頃申請開發」之始,就應自負損失。業者於仲裁最初提出的12億金額高得太誇張,應公布12億的計算明細,以及所謂8.8億建築成本的細節,既然社會必須共同承擔,則必須證明這不是浮誇的數字。
四、杉原海水浴場是因為過去擁有極佳視覺景觀與細緻平緩的沙灘,才會成為臺東縣府發展觀光的重要據點,如今巨大建築物的已經完全破壞「景觀」此一關鍵發展條件,剩下的「沙灘」這項資源也一點一點掏刷流失,我們呼籲饒縣長正視臺東人心中的痛,朝向「恢復自然海灘」方向努力,找回當年那片「臺東唯一海水浴場」觀光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