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底潘翰疆抱樹十二天, 我與家人及朋友們也表達聲援江翠國中退休老師們發起的護樹運動. 幾次目睹護樹志工們為貫徹老樹不能移植, 生態不能重來的理念與警察及施工單位發生的衝突, 特別是從六月二十一日到二十四日之間當老樹被載走時志工們再度抱樹或以肉身擋車, 過程中數位志工被逮捕.
查遍國內外文獻, 所有社會運動對警察執法的描述幾乎都可怕也可憎. 這也是事實, 因為在警察的系統裏, 警察被說服在社會衝突時, 只有團結一致打擊犯罪可以保證他們的利益. 但這謊言已經被戳破了, 六月中旬一群警察眷屬抗議基層警察過勞, 代價是健康破產, 家庭破碎. 然而警察體系完全無法替這些家庭承擔這樣的代價.
英國社會學家費爾亭(Nigel Fileding)在《警察與社會衝突》(The Police and Social Conflict)一書中指出, 正規的警察史刻意模糊三點. 首先, 現代警力形成初期, 警察與底層階級的衝突遠大於記載. 其次, 當衝突性降低時警察內部的共識降低, 甚至出現異議. 第三, 警察對”值得尊敬的工作階層”與對底層階級態度不同. 這使得在整個歷史裏, 當社會面臨”危機”時, 有工作者如商人, 店員與勞動者等, 以及財產擁有者都會支持警察, 只剩底層民眾單獨對抗警察.
嘗試套用這樣的見解, 散亂無組織的護樹志工在離開自己所屬的社會網絡(退休老師因反對學校決策而失去社會網路)單獨加入護樹工作後, 是孤立對抗警察的弱勢, 時常對志工咆哮的江翠國中游泳池施工工人是值得尊敬的工作階層, 警察的工作是在危機中維護社會秩序. 這個似是而非的公式差不多是放諸四海皆準的, 其中的階級疑議由於太過龐大在此暫不表. 而警察執法的權力與正當性來自於執政者對某個概念的強力播散: 社會危機. 費爾亭指出, 一旦社會對公平性與各別的社會正義尋求協商的可能, 這個社會危機的印象也就難以維繫. 然而過度操作危機結果是受到社經壓力的團體更加暴走, 衝突升高, 結果又進行更多鎮壓.
本文無意探討警察體制的問題, 而是要提醒社會大眾, 在台灣政治操作上, 社會運動包括環保運動與人權運動中, 警察與運動者/抗議者/聲援者的對立是建立在對三方弱勢的剝削. 這在美麗灣爭議、農地強徵、文林苑事件、苑裡風車等爭議中都可以應證. 今日台灣街頭運動普遍是非暴力的, 拉扯容或有之, 逮捕通常過當, 襲警多是栽贓. 台灣在民主落實過程中, 已經逐漸從依據意識形態投票轉而內化為公民意識的覺醒與公共事物的討論/協商/參與. 但是政府決策仍傾向於黑箱作業與 利益輸送式的開發, 且這些漫無頭緒的發展目標與口號, 既無願景也無正當性, 卻一再戕害民眾的權利與環境品質. 當大眾挺身而出表達異議時, 極少看到主管機關誠意的協商, 而是一再污名化抗爭者的意圖, 並強化社會秩序與經濟發展因反對意見而面臨危機的政治宣傳, 以便正當化其動員警力的理由.
在新自由主義經濟時代下, 警力的運用甚至不只是社會秩序與安全的維護, 而成了政府服務納稅人效率的展示. 英國左派犯罪學家里亞(John Lea)指出, 自柴契爾夫人執政後, 為了展現公共預算的效率, 連逮捕率都成為警察效能的指標, 而這種效能與法庭定罪率沒有關連. 這種民主倒退的警力調度自然不需要在爭議中試圖進行協商, 而警察則從國家體制的一員淪為工具.
看台灣這幾年屢屢在非暴力的抗議活動中過度派遣基層警察, 連對老弱婦孺都要維持優勢警力, 除了恫嚇對人權不甚熟悉的弱勢抗議者外, 同時也是政府為不當開發虛張聲勢, 且完全無視於晚近各民主國家中警察執法的運作已經將犯罪與抗爭區別. 這個完全畫錯重點的執法, 把被剝削者當作罪犯, 是今天台灣街頭抗爭愈來愈多, 愈來愈無解, 社會誤解也愈來愈深的原因. 同樣檢視柴契爾夫人執政時期的警政, 英國犯罪學家雷能(Robert Reiner)認為特殊警力的配置與社會不平等並肩發展, 呼應當時反對黨指出的, 犯罪與失序某種程度上是因為經濟不平等與社會排除所造成的. 然而所謂的市場經濟體制不必理會警政的困境, 只要把打擊犯罪納進市場機制去計算即可.
同樣在市場經濟下社會結構瓦解、環境崩壞的台灣, 政府懶於協調資源的分配, 卻非常勤於對既得利益者的保護. 當不必要的開發導致不當移樹砍樹, 從來不見主管機關善意的協調, 反正有警力可遣. 志工與工地工人互相仇恨, 疲於奔命追逐志工的警察一方面被自外於爭議的整個體制鼓勵濫權逮捕, 一方面又失去民主政治中應有的保護傘. 如此一再被濫用的警力難道不也是國家暴力的受害者?
作者: 吳介禎Serenity International出版社專案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