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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法院撤銷經濟部亞泥礦權20年展延 老舊、霸權礦業法 非修不可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今日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亞洲水泥(以下簡稱亞泥)礦業權展限案(106年訴字第1505號)宣判,原告太魯閣族人勝訴,經濟部核准亞泥礦業權展限20年的決定被撤銷。

 對此,長期關心礦業改革與亞泥議題的我們,大大肯定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也感謝部落族人、律師團及礦業改革連署的23萬多名夥伴長期的支持。但同時也憂慮,在《礦業法》不修的情況下,這個判決並無法停下礦權業者橫行罷道的事實,可能連遲來的正義都說不上。

法院打臉行政院 礦業修法刻不容緩

106年經濟部以超乎尋常的速度(僅3.5個月,平均為15個月)確認亞泥再挖20年的展限,今天被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並表示,此案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即未經過部落同意就挖礦是重要原因,但早在展限申請前,我們就大聲疾呼「展限也要部落知情同意」然而,經濟部僅憑行政院105117日一紙片面認定舊礦展限不適用《原基法》第21條、實質架空《原基法》的會議結論,免除了亞泥應踐行部落諮商同意權的義務,由此可知法院大大否認由張景森、林萬億政委所主持的這場會議結論。

而經濟部與礦務局在審查亞泥展限資料時,也未依《地質法》、《文資法》規定,要求亞泥針對環境敏感區位做更進一步的調查或減區,造成環境及文化資產恐有被破壞且無法恢復之疑慮,更罔顧住在礦區下方部落的居住安全。今日亞泥案的判決,等於再次揭露現行《礦業法》與礦業開發制度長久以來的弊病,就是政府一旦將礦業權核准給業者後,主管機關在既有礦場的礦業權展限申請,就不再實質審查評估礦場各種條件,甚至以積極為業者排除其他制度阻礙為己任,不但造成舊礦獨大與業界的不公平競爭,亦罔顧了其他法規與主管機關制度權責應保障的重要公益。《礦業法》修法與相應的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礦業惡法:亞泥展限無效 礦場仍能續挖;亞泥展限被駁回,全民要賠錢

今日判決結果,否定了經濟部礦權展限的合法性,但接下來如果經濟部不思檢討,蠻橫上訴硬凹,仍無助於礦業改革。如果核准亞泥礦權展限的處分被撤銷,亞泥新城山礦場就得重新申請展限。但是,在現有《礦業法》第13條規定,在展限案申請期間,業者仍擁有採礦權,即《礦業法》不修,這個訴訟的最終定讞,對於亞泥目前在花蓮的實質挖礦行為並沒有影響。甚至,如果亞泥的礦權展限因此訴訟重新申請後被駁回,依現行《礦業法》31條規定,政府要賠償亞泥的損失,由你我納稅人買單。

蔡英文承諾 立法院下會期完成礦業修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過去曾發動近萬人遊行訴求礦業改革,今年也發起數場督促立法院速修《礦業法》的行動。在此重要判決出爐的時刻,我們呼籲經濟部懸崖勒馬,此時不應再思考要如何花納稅人的錢來上訴,而是回頭檢討《礦業法》的問題,修正既有行政院版草案不合理之處;也請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全力督促經濟部,應秉持礦業權展限需踐行完整諮商同意權的精神,確保展限審查應和國家社會的法規制度與時俱進,接軌《原基法》、《國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調整現行草案的條文內容,協助《礦業法》修法加速通過。

齊柏林導演逝世後,蔡英文總統曾親口承諾要執行礦業改革,今年 6  18 日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上,蔡英文總統再次口頭承諾,《礦業法》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會立即處理。雖然經濟部對於礦業修法有不如人意之處,修法過程中也有國民黨立委技術性拖延,但礦業修法僅剩立法院院長協商的最後一里路,我們呼籲朝野政黨,正視霸權《礦業法》已造成的社會問題,讓礦業修法通過、礦業改革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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