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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人口販運防制光說不做,外籍漁工繼續受剝削

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內政部移民署將於明後兩天舉辦「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再度邀集國內外專家一同研討杜絕人口販運的機制與辦法。「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認為,雖然工作坊已舉辦多年,卻未做到制度面的改善,外籍漁工遭受不當對待事件持續發生,呼籲政府應更積極從整體制度加強對外籍漁工的實質保障,避免漁工繼續遭到剝削及人口販運。

海上的工作環境危險且遠離各種政府監管,漁工透過跨國多層且複雜的仲介系統被雇用上船,台灣漁船出海一趟常數月甚至數年才返回漁港,在海洋資源大幅減少,漁船為了減少成本,造成漁工常成為剝削的受害人。歐盟雖剛解除對台灣的黃牌警告,但國際間並未停止關注台灣海產供應鏈中剝削漁工及人口販運的問題。

去年台灣漁船「福甡11號」遭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ILO)認定為第一艘違反《漁撈工作公約》(C188)而遭港口國扣押的漁船。漁業署於第一時間否認,卻在環境正義基金會公布調查結果後,再度重啟調查,最後才改口認定該漁船涉及剝削漁工,並將案件交由地檢署調查是否涉嫌人口販運。該案件顯示出主管機關漁業署對人口販運的認知不足,缺乏適當處理機制,相關部會亦未於第一時間協助處理,任由非法業者及仲介非法僱用後,還在返途任意遣散漁工。上個月美國發布的「2019年人口販運報告」(2019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也點出相同問題,直指漁業署及勞動部分工不清、仲介評估及問責制度待加強、跨部會合作不足等問題造成台灣漁船上的外籍漁工仍然受到嚴重的剝削及強迫勞動。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認為,人口販運防制工作坊辦理多年,產出的目標結論只淪為紙上談兵,至今仍缺乏具體措施和辦法,建議盡速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ILO C188)國內法化,並由勞動部擔任主責機關,投入足夠的資源,提高台灣漁船的勞動檢查頻率,對違法案件確實起訴,嚴懲不貸,才能真正落實漁業改革,防制人口販運。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聲明及聯絡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施逸翔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與法務部近日已經開始撰寫兩公約的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我們要提醒政府,在2017年兩公約上一次國家報告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已經指出,台灣非法漁船上有發生對外籍漁工侵害勞動權的重大犯罪,並建議台灣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所有受雇於台灣籍漁船的外籍勞工的基本權利,並應確保其工作及生活條件達到適足生活的水準。這些年來,台灣政府是否有達到審查委員的要求,台灣民間與國際社會都在高度關注,政府應誠實面對問題,採取積極措施。否則一年後的國家報告審查將再度受到嚴厲的批評。」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 秘書長李麗華

「台灣雖連續多年在人口販運報告中被評為第一級,但這只是最低標準,且從2015年起,每一年台灣的遠洋漁業都在報告中遭點名,顯示漁工剝削問題一直存在。台灣政府應參考人口販運報告中的建議進行改善。」

綠色和平 海洋專案主任蔡佩芸

「從歐盟黃牌到美國國務院的報告,我們都看到國際社會正持續關注台灣遠洋漁業中強迫勞動的情況。目前全球已經有超過14個國家採納《漁撈工作公約》,來確保在漁船上的漁工,不分國籍,都能受到妥善的保障。在2015年,泰國因長期不當對待漁工也遭歐盟發黃牌警告,今年,泰國納入《漁撈工作公約》,成為亞洲第一也同時解除黃牌。台灣遠洋漁獲主要出口市場之一的美國,也早已經明訂禁止涉及強迫勞動的產品(包含海鮮產品)輸入,更強調企業應該要負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的義務,以預防和處理其生產鏈中的強迫勞動問題。」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

「歐盟取消黃牌,或是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第一級,都不表示我國不存在人口販運狀況。以外籍漁工而言,被要求簽下保證金、凡是提前解約,都會被扣下鉅額款項;缺乏具體申訴管道,且無安置制度,故即使提出申訴,也往往因很快回國,造成跟進案件極度困難。凡此種種,皆為我國移工受到人口販運的具體例證,多年來情況持續依舊,甚至更為惡化。然而政府採取的具體行動微乎其微,司法系統對人口販運鑑別的標準卻反而越來越嚴格,導致剝削的僱主及仲介少有被起訴定罪,即使定罪,刑度也多數偏輕,根本完全難以達到遏阻人口販運的作用。」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秘書長陳秀蓮

「台灣已經多年被評為人口販運黑名單,綜觀境內引進的漁工、看護工、製造業工人到以境外聘雇的漁工,比比皆是的剝削情事,皆可看到現行法規不但無法杜絕人口販運,甚至持續製造人口販運受害人。但台灣政府忽略現行制度的問題,於今年五月甚至將受勞基法保障的境內聘僱漁工納入勞基法84-1的適用範圍,拿掉工時及休息時間的保障。政府應從制度面全盤檢視,將釀成人口販運情事的私人仲介制度、不可自由轉換雇主、家務工無法令保障等部分進行修改,才能真正杜絕人口販運。」

環境正義基金會 海洋專案主任邱劭琪

「台灣在對抗非法漁業活動有明顯的進步,但在阻止人權剝削方面仍有進步空間。我們呼籲台灣政府應盡快將國內法律提升至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的水準,並確保有足夠的資源落實法規,解決人口販運問題。自2017年來,包括泰國、南非等國家都已經簽署ILO C188號公約,這些港口國會用相同的標準檢查台灣漁船,如福甡11號案件。市場國的供應鏈成員在採購時也會逐漸使用這些原則檢視各國的漁獲,台灣的漁業要在國際上保持競爭力就必須加強相關措施,保障在台灣漁船上工作的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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