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 要求文建會依法指定樂生院為國定古蹟 2008-01-24 2008年1月14日工程會與文建會又以文資法30條(工程等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為由拒絕指定樂生院為古蹟,表示其無法保證開挖之後,剩餘的房舍不會坍塌,如此不負責任的決議即將讓院民暴露在種種的工程危險中,置院民之生命安全於不顧;而文建會將在未指定古蹟及通知院民的情形下,擅自審核9棟拆遷重組之經費預算。 標籤: 文建會, 樂生, 樂生保留自救會, 樂生青年聯盟 關心更多議題 樂生抗爭基地「蓬萊舍」文物被撤除 自救會要求衛福部長承諾保留 「重建樂生」無視院民意見 自救會要求跨部會協調修繕計畫 樂生抗爭基地蓬萊舍被改建套房 自救會前往監察院要求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