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公庫外籍漁工報導資料照片
文/許惟棟(希望職工中心)
宜蘭南方澳的跨海大橋,在10/1約9點半左右倒塌,橋樑斷落壓到下方3艘漁船,導致12人受傷,6人死亡。
這個案件的犧牲者到底是誰?
12名傷者,其中2名是海巡人員搶救時被纜繩刮傷,1名是行經橋上的油罐車司機,其餘9名全部都是外籍移工;而6名死者,則全部都是外籍移工。橋垮了當然是最主要最多人重視的問題。但是,我們必須同時思考另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為什麼漁船上的死傷者都是外籍移工?」。
答案不難理解:因為目前台灣百分之九十九的漁船船員,通通都是外籍移工。這個現象,如果你去問勞動部,勞動部會告訴你:「台灣外籍漁工人數自93年的3098人,至108年增加為12557人,主要係因應『漁業缺工』。」而這個問題你如果去問漁船老闆,你會得到一個比較簡單直白的答案:「啊就沒有台灣人要做啊。」
究竟是什麼樣的工作環境,什麼樣的勞動條件,糟糕到完全沒有台灣人要做?
監察委員王美玉,曾於糾正農委會漁業署、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之調查報告指出:「接受調查之外籍漁工有以下違反權益情事:21名外籍漁工薪水遭不當扣款;19名外籍漁工遭不當剋扣薪資作為逃跑保證金;59名外籍船員工時過長(每日超過12小時);38名外籍漁工薪資交由仲介公司處理,每月只領到美金50元;56名外籍漁工護照及船員證等證件遭船公司或船長保管扣押;17名外籍漁工證件遭我國仲介(或岸置所人員)保管扣押;10名外籍漁工在船上工作曾遭毆打;1名外籍漁工在岸置所曾遭毆打;9名外籍漁工被要求禁止對外通訊。」
2019年美國在台協會針對台灣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指出:「自中國、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地至台灣籍漁船或台灣權宜船工作的漁工,無論是否登記在案,許多都捲入複雜的多國仲介網絡且債台高築,甚至可能遭受未給薪或給付不足、工時過長、身體虐待、缺乏食物或醫療、不允許睡眠休息,以及生活條件惡劣。漁民移工表示,高級船員會採用強制手段,如身體暴力、毆打、不發給食物或水,或扣除薪資等,藉此留住外勞爲其勞動。」
高風險職場,為何由外籍勞工來承擔?
從監察院的報告到人口販運的報告,外籍漁工的處境顯然不如我們常聽到的,「我們都把他們當家人一樣對待」。外籍漁工所面對的這些低薪、高工時、危險、辛苦、仲介剝削、高額貸款控制等惡劣的勞動處境,勞動部都一清二楚,但辛苦的漁業捕撈依然有人力需求,台灣持續引外籍漁工,高風險職場,意外發生的成本及風險,全部由最底層、沒有聲音、不會抵抗的外籍移工承擔。
針對漁工的處境,歷年來移工團體舉辦過不下三十次的記者會、研討會,與此案相關首要必須做的,就是改善外籍漁工「惡劣的膳宿環境」。
取消漁工膳宿費,膳宿應由雇主負擔
根據現行規定,雇主可以從外籍漁工的薪資扣取膳宿費最高五千元,卻沒有對雇主必須提供怎麼標準的膳宿做出規範。漁工的申訴內容常見,必須在甲板上鋪紙板睡覺、每天只有稀飯或是只吃一餐,卻仍然被扣了五千塊的膳宿費。
勞動部雖訂立「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然而細看內容第一項:「要有乾淨的水」,第二項:「全船要有一致的住宿環境」。整艘船都一樣爛算不算全船一致?最重要的是,勞動部根本無法落實勞動檢查,計畫書完全沒有意義。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取消漁工膳宿費,膳宿應由雇主負擔。
陸上「工廠宿舍必須分離」;船上「必須提供岸上安置處所」
一年前,敬鵬、矽卡工廠因為存放危險化學物品引發火災,因為宿舍就在廠房裡,造成14死11傷。14條人命的教訓告訴我們,面對3K產業這樣的高風險職場,若工廠和宿舍沒有分開,等同於休息時,移工持續承受高風險,因此台灣移工聯盟提出「廠住分離」的訴求,至今勞動部未有改善。
工廠工人尚有建築物可供容身,漁工則是被收了膳宿費,住宿地點卻在漁船上,就算法令沒有限制漁工下船,他們在陸地上也沒有地方住。這次南方澳斷橋事件,正是凸顯了這個問題。只有讓漁工「船住分離」才能真正降低職災風險讓移工能安心休息。
回到這篇文章最初的提問:這個案件的犧牲者到底是誰?而這些犧牲者最迫切需要改善的制度是什麼?根據統計,近三年在台移工請領職災死亡一次金的人數,高達 509 人,失能者則有 1,065人,換句話說,幾乎每一天都有移工因為職災斷手斷腳,每兩天就有一名移工因為職災死亡。而這是有進入職災賠償程序的數目,若加上私下和解、失聯移工等不被勞保統計納入的,人數還會向上攀升。
制度改革與社會進步,常建立在血汗與屍體之上。普悠瑪案件不該只討論司機有無過失;鼎元化骨水案件不該只討論氫氟酸的毒性;南方澳斷橋也不該只討論橋為什麼會垮。如果不去看見犧牲者所面臨各種制度及結構的問題,那麼每個案件都將只是「個案」,犧牲者也只會不斷的犧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