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香港政府特首林鄭月娥於10月4日下午三點宣布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 禁止蒙面規例》,4日午夜過後示威者一旦以任何蒙面物掩飾自己的身份,香港警察就有無上限的權力逮捕與攻擊抗爭群眾,此舉已令過去幾個月以來因為反送中條例運動而陷入動盪不安的香港人權狀況,陷入更加黑暗的時刻。
9月29日全球共有24國60多個城市同步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聲援香港,台灣也有十萬人走上街頭在大雨中齊撐香港,不停吶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但在中國政府的要求之下,港府今日的惡法決定不但完全背離全球各地追求自由民主人權價值之人的共同呼籲,也赤裸裸地證實當前的中國政府與港府,除了暴力手段之外完全無法善治香港。
過去幾個月來,香港不論是抗爭者還是一般民眾、不論是勇武還是和理非、不論是記者社工還是醫護人員、不論是老人還是未成年者、不論是男性還是女性、不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每一位勇於發聲捍衛基本人權與尊嚴的在港自由人,早已被蒙面的香港黑警以催淚瓦斯毒氣、警棍、真槍、各式致命武器所攻擊,甚至每天都有高度合理懷疑是被殺害的「被自殺者」一個接著一個地失去生命。但以上這些從來都沒有讓香港人停止抗爭,相信今天的「禁蒙面法」,也不可能輕易撼動香港人反抗的決心,相反的,今天愚蠢的港府行徑只會召喚更多更多香港人,更堅定地走上街頭反抗這個只會濫權、無能治理的政府。
在這個香港情勢急遽惡化的時刻,我們嚴正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第一,嚴正呼籲港府切勿違反《人權捍衛者宣言》,應立即停止任何攻擊與騷擾人權捍衛者的行為。本會並提醒同樣受到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約束的港府,即便是在緊急狀況下,也絕對不可任意剝奪人民生命權及施加任何酷刑。國際社會與各國政府,也應採取一切適當作為,維護每一位勇敢站上街頭持續發聲的人權捍衛者們的安危,並嚴厲追究香港人權侵害者的責任。
第二,嚴正呼籲港府誠實回應人民的五大訴求,才有可能改變當前香港岌岌可危的狀況。這幾個月來已經證明,暴力攻擊人民無法讓人民離開街頭。本會呼籲林鄭月娥與港府,立即撤回《 禁止蒙面規例》,撤回所有街頭的武裝警力、立即釋放所有良心政治犯,政治問題應回到談判桌解決,暴力鎮壓無法解決問題。
第三,再次呼籲台灣政府,應當在此時此刻立即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提出對嚴重侵害人權的港府進行制裁的具體作為,並因應香港已經實質進入戒嚴的緊急狀態,研議足以落實港澳條例第18條的具體制度與配套措施,才足以達到真正「人道援助」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居民。
第四、我國《集會遊行法》第14條目前竟然仍有授權主管機關以「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為由,限制參與集會遊行權利的「禁止蒙面」條文。本會呼籲民進黨政府與立法院應以最快的速度修正延宕多年的《集會遊行法》,廢止禁止蒙面規定,以示對於集會遊行權利的保障;同時也重申集遊法應廢止強制排除與禁制區的條文,以符合公政公約第21條之規定。
黎明到來前,往往是最闇黑的時候,我們應與所有還在努力爭取人權和自由的香港人站在一起,反抗,永不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