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 Visual Artistics
文 / 管中祥
5 天之內,3名外送員執勒身亡,引起社會對外送員職業安全及勞動條件關注。勞動部罕見地快速認定外送員跟平台對業者是雇傭關係,勞動部說,兩者之間有明確的指揮關係,並且強制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名牌圖示設備,同時外送員也得將平台品牌貼紙貼在機車車身。
依據勞動部所作的調查,台灣目前共有 7 家美食外送平台業者,約 8 萬名外送員。這次出事的Uber Eats、foodpanda,以及Lalamove 等 3 家業者認為其與外送員間屬承攬關係,其餘 4 家則是雇傭關係。
食物外送服務之所以會快速發展,除了智慧手機、大數據演算等技術因素,另一個原因當然和「共享經濟」有關。
共享經濟原是要將社會的「閒置資源」透過媒合平台,相互串連,使其互利合作,創造其新的社會價值,以達到生產、分配、消費、利潤共享的目的。這原本希望透過集體共享、共擔的運作型態以達到社會共好,在實際的商業營運上,有時反而只是後工業社會彈性生產與彈性勞動經濟模式的變型。
首先,一群不特定的人,包括平台業者與客戶,他們共同擁有特定區域內外送工作者的勞動力,不過,在形式上他們未必是固定從屬關係,大多是彼此有需求、有意願,臨時組合的情況下,透過科技的招喚與連繫,由外送員及數位技術形成產品服務輸送鍊,將食物送達客戶。但由於外送員不屬於特定人所有,這種服務的方式是彈性的,對平台及消費者來說,當某個外送員的勞動時間被使用了,就由另一位外送員隨機遞補。
其次,外送員的工作時間也是彈性的,想作就作,想休息就休息,勞動時間想要多長,在體力能夠負擔的情況下,大多由自己決定。不只如此,還可以在外送以外的時間兼作其它工作,或把外送當作正職外的兼職,組合自己的彈性勞動時間,發點小財。
這樣的勞動與經營方式能為各方帶來好處,消費者可以節省時間,不必出門就可享受美食;店家可以透過app、機車及外送員擴大營運範圍,增加客戶;平台業者在系統佈建完成、負擔基本的管銷費用,可以坐收抽成,獲取利潤;而外送員只要肯作、肯拼,不要生病、不要車禍,就可以有月入十萬的機會。
每個角色在這場遊戲裡似乎都是贏家,只要外送員不過勞而死、不車禍身亡,或者,不想要累積未來的退休金、不想要各樣該有的勞動保障,外送員只要不出事,就不會有事,一切好自為之。對平台業來說,反正後頭還有許多強健的身體、新鮮的肝排隊等著,不差這些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彈性人力。
事發之後,媒體大幅報導,焦點之一在於,如果確定外送員和平台業者是勞雇關係,業者得依法行事,為外送員提供勞健保與勞退,這些後果有可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增加消費負擔,也不利產業發展。
這其實是常見的疑慮,也反應了我們潛藏在心中的「老闆思維」,的確,有誰會願意作賠錢的生意呢?但問題是,這些外送平台業者真的會因此賠錢?還是只是少賺一點?或者,因為承擔起該有的雇主與企業社會責任,能讓員工安心工作而更好的工作效能?並且到消費者的支持?而若是勞動部針對這種在現實工作上具有明確雇傭關係的工作型態給予該有規範,那麼會不會讓其它業者有樣學樣,台灣勞工的處境更越來越糟?
共享經濟要共享利潤,也要共擔責任,平台業者不能只想到自己的利益,消費者也不能只考量美食便利,而忽略了為我們辛勤工作外送員的生命安全及勞動條件。產業的創新與勞權的保障未必衝突,更何況社會本來就不該把利益建立在弱勢者的安全與風險上,新的產業與勞動型態不能忽略對勞工該有的保障,這是我們要共同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