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行政院「礦業改革」是空話?環團要求通過《礦業法》修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老舊《礦業法》修法停滯,面臨立法院會期將結束,地球公民基金會號召數個環團前往行政院陳情,向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問,是否兌現民進黨政府提出的「礦業改革」政治承諾,完成《礦業法》修法?是否改革台灣採礦產業成為符合世界環境永續發展的產業?

環團要求行政院要在一週內答覆,否則將如影隨形,直到民進黨政府聽見。同時也呼籲,距離總統大選只剩80天,期待許多想要連任的立委應積極推動修法。

民進黨政府的「礦業改革」決心在哪?

《礦業法》草案修法只差臨門一腳,待協商通過。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許多條文已回應民間訴求,也具備實質改革內涵。他提到10/18立委林淑芬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關於《礦業法》修法相關議題,蘇院長僅微笑以對、未多加表示。然而民進黨政府上任以來,行政院在林全時期就曾宣布「礦業改革」,過去立法院第5到第7會期對於《礦業法》都名列優先法案,本次第8會期就沒有列優先,質疑民進黨政府承諾前後不一。

蔡中岳提到,《消防法》因不久前發生台中大雅違章工廠大火造成消防員死亡,在行政系統的積極推動下,立即召開黨團協商,本月底修法可能就三讀通過。《礦業法》跟《消防法》期程一樣,顯然《礦業法》被擱置。

由於立法院本會期只剩兩個月,環團要求院長蘇貞昌應將《礦業法》列為行政院優先執行的事情,行政體系若積極有作為,立法院就有機會把《礦業法》修法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法期程只差協商,院長蘇貞昌若願意跟立法院長蘇嘉全協商,立法院沒道理不通過。

礦業法卡關 業者也卡關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礦業法》是民國19年至今未改的法案內容,其中偏向業者的「霸王條款」,行政院及立法院已有共識應要刪除。《礦業法》第31條、第41條,前項認定若業者展限礦權遭駁回時,政府需對業者進行補償,後項則放行業者可在「申請展延期間,但尚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時,一面提出配套措施,一面繼續使用該土地。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則說,《礦業法》目前修法停滯,但有許多老舊礦業權要申請新採礦區域,到底要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黃提到,立法院雖有決議文要求所有現行申請礦權展延的案子,在《礦業法》修法完成前,經濟部礦務局不能核准,事實上仍有幾件老舊礦場要新增採礦範圍。例如先前環保署仍在受理位於宜蘭的採礦案審查,以及保安林礦場陸續要申請新礦場。黃靖庭批評,全民及政府都有共識要將《礦業法》修法,進行礦業改革,經濟部礦務局應不能把送出礦場申請案才對,卻又修法前送出礦場申請案,引發在地鄉親反彈。

「礦業法不修好,卡住產業也卡住進步政策。」黃靖庭說,有礦場業者訴苦,政府不把《礦業法》修好,根本不知道該不該繼續待在產業,修法完還要評估成本及投資效益才能決定下一步,在修法前「卡關」,無所適從。

律師蔡雅瀅強調,修法草案共有六大原則,除了霸王條款之外,還包含了資訊公開、既有礦場應環評、礦場關閉計畫、保障原民權利,以及當「經濟效益評估」認定不應開發時,不予核准業者礦權。

針對修法細節,蔡雅瀅進一步表示,目前全台共有168個陸地礦區,總面積相當於1.2個台北市,其中146個礦場正在採礦,更有117個礦場在法律尚未完備前便取得礦權,至今從未經過環評。

蔡雅瀅認為,礦場「如何使用」和「如何關閉」一樣重要,業者必須在環評時提出退場機制,避免她們使用完畢後直接廢棄被開發的土地,同時需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意旨,兼顧族人生計、且保存傳統文化。

老舊礦業法的資訊公開、循環經濟政策 都沒有?

日前亞泥位於花蓮的「新城山礦場」,其「礦權展限」遭法院撤銷,當地太魯閣族人一審勝訴,但亞泥可繼續上訴,也可再度向行政機關申請展限。(相關報導

台權會南部辦公室成員林彤表示,老舊《礦業法》完全忽視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得以讓亞泥在未經當地太魯閣族人的同意,擅自挖了40年的礦場。總統蔡英文三年前曾對原住民族公開道歉,成立原住民族轉型委員會,民進黨政府也認為《礦業法》的知情同意權不足,但仍拖過兩年未完成修法,對人民開空頭支票。她呼籲,國際兩人權公約已國內法化,蔡政府要遵守國際人權指標,修改並落實原住民相關法律。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則說,日前政府在高雄籌備「亞太循環經濟論壇」,但是卻看不到經濟部在水泥礦業落實經濟與環保雙贏的相關政策。台灣的環團、人權及原住民團體共同呼籲,循環經濟的政策很重要,行政院不能對於像《礦業法》這樣的老舊法律態度敷衍,在立法院最後會期也不承諾任何一句話。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每屆立委任期屆滿時,除了預算及人民請願案之外,尚未決議的議案在下屆期將不予繼續審議。蔡中岳直言,此「屆期不連續原則」讓環團擔心,若《礦業法》修法未在本會期通過,將使進度歸零,各界付諸的努力盡數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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