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立法院昨(29)日上午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三讀,拍板確立「消防員生命三權」入法,包括增修第20-1退避權、第27-1調查權,以及第21-1與43-1資訊權等相關內容。過程中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兩項附帶決議,內容為消權會提出的退避權及調查權「立法說明」,表決後皆遭反對,未來將交由內政部消防署訂定。消權會表示,修法過程中附帶決議遭否決令人深感遺憾,未來仍會持續監督相關子法訂定與落實。
表決前夕,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赴立法院群賢樓抗議,並焚燒由消防署在14日黨團協商後擬訂的「打折版」退避權及調查權立法說明,同時公布支持消權會修法版本立委名單,盼能順利推行修法,將消防員生命三權入法,以及訂定明確立法說明等相關子法規範。
消權會秘書長朱智宇指出,短短不到1個月的時間,消權會收到8500份連署,支持消防員生命三權入法以及消權會提出的修法版本。而在14日黨團協商結束後,由於消防署發生協商版本烏龍事件,產生「打折版」立法說明,與消權會支持的「基層版」立法說明大不相同,導致國民黨團、民進黨團簽署內容與親民黨團、時力黨團簽署內容不同,引發24日二次協商爭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也在24日協商會議中道歉,坦承內部發生處理瑕疵。
「消防署提出的打折版本根本是便宜行事,沒有重視基層心聲!」朱智宇痛批,修法過程中消防署不僅鬧烏龍,同時,消防署曾提出的立法說明更是限縮退避權與調查權的內容。包括未將「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明確納入退避權範疇,同時更規範因災害搶救而傷亡的消防員必須符合「職安法施行細則第49條第2項」,才可被認定為「重傷」資格,以利行使調查權、啟動救災調查。
縱使時力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內容遭否決,二、三讀過程中無法確立退避權與調查權立法說明內容,進行「空白處理」,交由消防署訂定。消權會也在修法三讀通過後發表聲明,認為歷經基層努力奔走及多項殉職案發生後,終於訂定消防員生命三權,並給予基層相關保障基礎,消權會也將持續監督關於退避權及調查權「立法說明」等相關子法訂定。
朱智宇提到,過往在「火災搶救作業要點」等規範中,並沒有明確提供消防員退避權保障。雖然現階段相關子法尚未訂定,但已有法律為據,可讓火災現場指揮官不受民眾壓力干擾,待火場狀況明朗後再行評估,同時也讓現場人員清楚瞭解手上握有「退避權」可使用。
朱智宇強調,消權會建議的立法說明內容,是將「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列為危險性救災行動,畢竟從今年的台中大雅火警及歷年案件來看,即是因為「無人待救仍要入室搶救」導致殉職。未來消權會將監督內政部消防署如何訂定「危險性救災行動」,或者消防署如何提供相關「建議」讓地方消防局得以遵守及參考,有效降低殉職狀況。
除此之外,朱智宇也指出,無論是營建署、農委會還是環保署等公部門其實有關於農地工廠、工廠原物料、化學品數量等列管資料,目前消防署也著手於化學品相關資訊整合,倘若整合成功,將有利於未來救災情況。同時,再輔以「資訊權」的落實,當業者因臨時趕工來不及向相關機關申報原物料或化學物品時,一旦發生火災,必須在現場向消防人員說明相關資訊,也能更有利於救災行動,否則將被處罰鍰。
「立委及消防署請不要再把消防員人命當成數字而已!」消權會理事藍毓傑也呼籲,過往消防弟兄殉職犧牲並不廉價,相關立法說明及子法訂定不應「打折」,應以保障基層為優先。消權會也在29日晚間向消防署發函,要求針對今年10月台中大雅火警立即執行調查權,組成調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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