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下稱「台權會」)11月5日召開記者會,
主持人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開場表示,
晶片身分證的回應:皆肯認個資保護規範不足,
有關「晶片身分證」政策,這次只有民進黨、時代力量、
台權會數位人權專案經理何明諠對回應政黨皆認為「現行個資保護規
何明諠強調,當所有政黨皆指出個資保護規範不足,
人權政策在哪裡:國際人權公約、集會遊行權、居住權的提問
在公布前次回覆後,台權會也接著分別就國際人權公約、
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首先就國際人權公約在台灣的落實進行提問。
有關集會遊行權的提問,台權會法務王曦則表示,這次所列問題,
台權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表示,居住權議題是涉及「安居」
【延伸資料】
本份新聞稿
晶片身分證各政黨回應
1105記者會簡報
「國際人權公約」的總統候選人、政黨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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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院通過各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的方式,
引進聯合國各項核心人權規範,以保障我境內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 是從2000年民進黨執政開始推動, 2009年國民黨執政時期正式開展的國際人權公約在地實踐的既定 政策,請問您若當選,是否願意延續這項已經推行十年、 且發展到如今已5部人權公約、4部施行法的重要人權政策? 以及您是否願意根據之前公約審查後的各項結論性意見, 積極落實專家建議,以充分實現各項人權? 並保證不會停止或倒退這一系列的人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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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公約人權而言,根據監察院2019年9月11日的調查報告,
指出總統府、行政院、 法務部三者間存在國家人權業務之主責事項與分工、 協力關係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長年存在的結構性問題, 請問您是否同意我國應成立一個獨立的、 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 以及行政院應比照推動性平業務的性平處, 成立一個推動人權兩公約的行政院人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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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公約施行法正式生效以來,有將近十年的時間,
不論是那一個政黨的政府,都沒有提出具體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請問您若當選之後,是否會在一年內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而您的行動計畫重點與方針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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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的總統候選人及政黨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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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迫遷專法與建立居住權評估指標
迫遷問題涉及多種法規與政策,兩公約審查時,人權專家建議一套《
承上,牽涉到「居住權」議題的法規、政策相當繁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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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總體開發制度檢討
台灣許多迫遷案都與土地整體開發計畫緊密關聯,在過去幾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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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規住居的居住權保障
在台灣,許多非正規住居的形成肇因於複雜的政治社會結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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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權
當前台灣有超過50%的原住民族住在都市中,
「集會遊行權」的總統候選人及政黨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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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自1988年訂定後至今並未有過大修,
亦即其法條內容仍然基本維持其戒嚴後欲控制公民社會發展之立法目 的,例如事前許可制、禁制區、命令解散權、對「首謀」之刑罰等, 請問您認為目前集會遊行法的規定是否能實踐我國憲法第14條、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對於和平集會權利之保障?若否, 請問您是否願意在當選/連任後,推動集會遊行法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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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台灣抗爭現場中,警察在法律上如何行使其排除、驅離「
違反法律」群眾手段,向來為人詬病,在警察職權行使法、 行政執行法等上位階法律中, 缺乏明確判斷何時警察能發動排除手段之標準, 甚至文義不夠清楚的法條遭濫用,而廣泛以下位階、 未對大眾公開之行政規則、 地方警察機關所訂立自治規則為其執法之依歸, 加上員警教育訓練不足, 普遍缺乏遵守比例原則等行政法基本原理的意識, 導致警察在抗爭現場經常性過當或違法執法,請問您在當選/ 連任後,是否有任何改善上述狀況的具體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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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台灣今日已經解嚴,亦有大法官釋字445號、
718號解釋宣告集遊法部分條文違憲, 然而除了集會遊行法的問題以外, 立法本意無涉集會遊行卻在實務現場遭濫用於阻擋人民行使集會遊行 ,其類型至少有:(1)浮濫解釋刑法妨害公務、侮辱公署, 或廢棄物清理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條文,使用刑罰、 行政罰欲嚇阻抗爭者;(2)各種類型場地之公園管理、 帳棚搭設系所行政規則濫用於集會現場,以路權同意文件、 額外設置設施之門檻增加集會遊行之成本。
請問您若當選/連任,是否願意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