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輔仁大學學生、國立陽明大學批判思想社、政大種子社、台大大陸社、臺灣學論議題論壇、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等(持續增加中)
今年3月底輔大董事會以黑箱方式決議續任有違法疑慮的江漢聲,引發校內議論,導致本會罷課至今。本會在5、6月間屢次想旁聽校內會議皆被阻擋,使本會憤而對校內職員及會議主席提告強制罪。本會成員於10月30日下午至新北地檢署開庭,不料才第一次開偵查庭,案件事實有尚待釐清之處,檢察官即侮辱本會成員,形同「未審先判」,使本會遞狀聲請迴避,避免檢方在偏頗的狀況下給予有利於校方的處分,並盼望大學校園能依《大學法》第39條規定貫徹校務資訊公開原則。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謝承勳於當天開庭時,竟直接表明將不傳喚本案被告及證人,又說他查過本會成員的刑案紀錄,並稱學生「浪費國家資源」,又說「傳喚被告及證人將浪費他們的時間與心力」、「學校與學生間的糾紛不應提起刑事告訴找檢察官」、「那乾脆革命吧」、「也許本人心證過於明顯」等離譜言行,且於庭訊將結束前才收下本會成員的書狀,心證明顯偏頗不公,完全忽視學生與學校間亦有刑事不法之可能,亦不知近日本會已至行政院提出課予義務訴願之事,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並背棄檢察官真實發現之使命,執行職務時有揶揄、調侃、羞辱、怒罵之不當情形,並談論與案件事實無關之事,有使其公正受懷疑之實,嚴重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法官法》、《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多處,且有侵害本會參與刑事訴訟權益之虞,因此使本會成員於尾聲時於庭上不滿表示:「就是有你這種人,輔大校長才能到現在不偵查終結被起訴!」,並憤而於隔日分別向新北地檢署、高檢署及最高檢遞狀聲請迴避。
另外就輔大校長爆發疑似背信、偽造文書及逃漏稅等乙案,就本會日前得知的消息顯示,檢察官在偵查程序開始後的十個多月後才開始保全案件的證據,且偵查期間已遠遠超過一年以上,有消極保全證據與遲延偵查之虞,更不禁懷疑本應司法獨立的新北地檢署是否可能偏袒有權勢的輔大校方?
本會不排除未來將依法對承辦檢察官請求個案評鑑,以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淪為空談。時逢釋憲者剛全面肯認學生訴訟權之際,但部分檢察官的迂腐思想在偵查時已妨害公平正義,淪為共犯結構之一,令人不禁感到無比諷刺。
針對檢方的作為及政府對輔大的怠惰作為,輔大罷課學生自救會及聯名團體有以下的鄭重聲明:
一、拒絕偏袒司法,公正偵查案件
二、更換承辦檢察官,加快偵查進度
三、怠惰教育部依法全面介入輔大亂象
四、大學重大會議應依法全面公開透明
聯名團體:國立陽明大學批判思想社、政大種子社、台大大陸社、臺灣學論議題論壇、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持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