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
台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之聲明
11月11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再次提高毒品案件的最低法定刑度,將販賣二級毒品的最低法定刑度從七年提高到十年,與殺人罪的刑責不相上下。此外,草案將持有一、二級毒品的計算方式從「純質淨重」都改為「淨重」;持有三、四級毒品則以「純質淨重」計算,並調降至持有5公克以上即納入處罰範圍。審查過程對加重刑責的討論鉅細靡遺,對監所第一線人員的衝擊影響評估卻做得零零落落,顧前不顧後的刑事政策,使得後端獄政再次被邊緣化。
根據法務部的矯正統計,截至2019年9月因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收容人數(28,469名)占監獄收容人總數(57,415名)近五成。監所管理員長期負擔明顯過當的戒護工作量,也大幅增加第一線的戒護風險。當一名管理員面對三四百名收容人的勤區,勤務壓力之大不言可喻。當立法院、行政院乃至於法務部檢察司一再加重毒品案件的刑責,卻看不見司法體系最末端的獄政工作者,在超額收容的職場環境中如何疲於奔命。
現行實務上除了戒治所外,多數的監獄及看守所並未常態配置心理師及社工人員,更遑論編制內的精神科醫師。當施用毒品的收容人監內發生異狀,尤其在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新收期間大多伴隨複雜且劇烈的戒斷症狀,並非戒護專業的監所管理員所能承擔。再者,如果毒品收容人合併有精神症狀例如幻聽或幻覺,當身心異狀反映在違規行為或頻繁的外醫勤務,更是第一線管理員難以承受之重。
對此,台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在此嚴正聲明,毒品政策的制定必須納入監所第一線人員之經驗。本會訴求如下:
(1)立法院、行政院及法務部應重新檢討草案,具體說明本次修正對監所的衝擊影響評估。在未提供監所足夠人力、給養、醫療與硬體設備之前,不應貿然施行。
(2)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應共商轉向措施。針對在監毒品收容人建立評估及後送至醫療或相關單位之機制,而非將醫療照護責任轉嫁監所第一線人員。
(3)行政院、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應強化醫療前置措施。毒品施用者於戒斷症狀期間,檢察官應暫緩指揮執行,轉至醫療院所待其狀況穩定後再發監執行,降低監所第一線人員之戒護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