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上週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內容指出消防員、交通、警察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的公務員工時需得到保障。釋憲聲請人、前消防員徐國堯昨日(12/6)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獄政工會等基層公務員團體出面,要求目前三位總統候選人提出改善政策,和各團體會面,並恢復徐國堯在體制內抗爭,卻因此遭高雄市消防局解聘的名譽。
「這次釋憲告訴大家,對的事情就是對的事情,不會因為政府機關硬凹,它就變成錯的,否則大法官也不會做出這些解釋。」徐國堯在2012年舉辦台灣第一場消防員勞權遊行,卻換來兩個月內被記滿42支申誡,於2014年遭免職,接著在行政訴訟敗訴後,他決定聲請釋憲,而《釋字第785號》的解釋文中便明白寫著,目前數條針對公務員的法律、命令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意旨。」等同證明了徐國堯和另一名當事人張家偉的抗爭有理。
徐國堯強調,公務員的人權也受憲法保障,這些人權包含了工作、健康、以及表達言論的自由「不是我們考上公務員後,這些權利就跟我們毫無關係。」徐國堯更透露,當他在體制內提出質疑時,長官卻回應他,你們報考消防員之前,應該早就知道公務體系長這樣;一句話否定了基層公務員盼望改革的可能性,這才逼得消促會不斷出面爭取勞權,他對此形容,公務員也是勞工,只是我們的資方叫做政府。
消促會秘書長朱智宇則針對釋憲內容進行說明,解釋文主要分成兩部份,其一是大法官認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1條第2項對公務員勞動條件的保障太模糊;其二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要求機關應給予超時工作的公務員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卻沒有更進階的規定,政府必須針對上述缺失訂立詳細的「框架性規範」並在三年內檢討修正。
「例如《勞基法》中規範了勞工的輪班間隔、最高加班時數等,這些就叫做『框架性規範』,這些細節在公務員相關法律中完全沒有。」朱智宇指出,警消一個月加班上百小時,最後往往只換來一張「國家感謝你」的嘉獎獎狀,公部門為了節省人事成本,長期壓榨基層心血,但陳舊體制、法規未保障基層權益,這些惡劣的勞動待遇又因為體制內打壓,所以往往無法浮上檯面。
朱智宇痛批,政府部門不應互相袒護,最後損害基層權益,而且「政府不解決問題,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解嚴三十年至今,民主程序仍無法進入公務員的體制內,當他們出面抗議,最後只換來懲處,甚至像徐國堯一樣被刻意免職。
「徐國堯被免職後提起行政訴訟,當時高雄市政府的委任律師竟在法庭上說『公務員就是要為國家犧牲奉獻,若國家財政有困難,無法合理發出加班費,我願意領嘉獎。』這名律師,就是現任勞動部長許銘春。」消促會理事長楊適瑋直言,徐國堯長期被刁難、抹黑,這次釋憲證明他抗議的法律的確需要改進,證明當時高雄市政府的作為就像一場笑話,除了爭取勞動條件外,我們也需要相關條文保護體制內的吹哨者。
除了消防員外,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代表王昱浩則表示,行政機關長期忽視公務員的勞動狀況,寧願意外後補發撫卹金、照護金,也不願提前改善勞動狀態。他更提及「長髮男警葉繼元」,葉繼元在爭取警隊內性別平權的過程中,同樣遭多次刻意懲處,最後不得已辭去工作,目前也在聲請釋憲中。
王昱浩認為《釋字第785號》印證現行制度的無效、無能,盼大法官也能在葉繼元釋憲案中打破政府、公務員之間不合理的權利及法律關係。台灣獄政工會秘書長謝演應也指出,法律中列舉24小時輪班的「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包含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六大項,卻沒有同樣性質的獄政機關。
謝演應解釋,銓敘部已決定在明年1月中實施新版職系分類,將獄警從「犯罪矯正職系」列入「司法行政職系」中,表明獄警並非警察,而是行政司法人員,繼續被排除在特殊機關的保障外。同屬司法職系的法警工會副秘書長廖明凱也呼籲,俗稱獄警、法警的相關職位都擁有特殊性,應獨立成第七項,納入特殊機關的定義中。
針對各團體訴求,朱智宇表示,他們已將公文送交蔡英文、韓國瑜、宋楚瑜三名總統候選人總部,要求他們針對釋憲文提出改革措施,與基層團體會面,並解決徐國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