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簡稱:桃空職工)12月13日召開記者會,列舉遠東航空歷年勞資爭議、飛行安全等相關事件,並針對12月12日遠航無預警停飛事件提出三大訴求,要求政府修改《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針對違法企業負責人處以刑罰。以及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7,保障民營企業「設置勞工董事」,參與公司治理。另外,明確修訂《民航法》等相關規定,將航空公司違反勞動法令等相關事件納入航權評估範圍。
同時,桃空職工強調,政府應立法要求無預警停飛航空公司負起賠償責任,並反對「罷工預告」等不利勞方的政策。桃空職工秘書長鄭雅菱表示,政府應立即進行相關行政作業,保障國人旅遊安全以及避免停飛事件重演。並呼籲遠航員工加入工會,捍衛自身權益。
昨日停飛事件烏龍一場? 民航局已開罰、擬廢照
遠東航空12/12傳出全面停飛歇業、董事長張綱維失聯等消息,12日下午民航局召開「遠航財務說明記者會」,副局長方志文說明,遠航目前在銀行約有三千萬資金缺口,財務大多仰賴董事長張綱維挹注。
今年遠航共爆發2起停飛事件,首波停飛事件發生在5月,當時遠航無預警停飛菲律賓長灘島及巴拉望、越南峴港等3條國際航線,隨後也影響日、韓及中國航線,造成旅行業者與消費者不少損失。如今日前又因財務狀況不佳爆發第二波停飛事件,全國旅行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蕭博仁向媒體表示,旅行業者損失粗估至少上億元。
停飛事件爆發後,民航局已協調立榮、華信、華航、長榮針對國內線與國際線空缺進行補足,至於已購票未執行而產生損失的消費者,遠航有「消費者權益保障信託保證金」,約一億五千萬元可供對應。
遠航代表副總黃育祺強調,他自己也是12日上午才得知公司短期融資款項未如期還款、周轉不靈,此次事件「純粹無預警、沒有計劃性」。黃育祺重申,目前作法傾向「暫停營業」,公司將配合主管機關進行相關作業,處理旅客退票、員工權益等相關事宜。
不過,12月13日上午,張綱維與公益獨立董事陳令軒等人召開記者會,表示停飛事件僅是「烏龍一場」,自己只是關機一天就造成公司風波,對此深感抱歉。同時也重申,沒有計畫資遣員工,未來兩週將陸續有10億資金到位,盼能繼續經營。
民航局目前已開罰遠航300萬,以及發文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等相關事項,並移請檢方對張綱維進行調查。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12日交通部已發函地檢署,要求限制張綱維出境,民航局將召開會議,視遠航善後狀況決定是否廢止許可證,遠航依法可於18日前提出陳述意見。
三大訴求不能等 桃空職工呼籲政府嚴加把關
針對遠航歷年缺失與如今停飛烏龍事件,桃空職工提出三大訴求,要求政府修改《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針對違法企業負責人處以刑罰。以及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7條,保障民營企業「設置勞工董事」,讓勞工監督公司營運等。並明確修訂《民航法》等相關規定,將航空公司違反勞動法令等相關事件納入航權評估範圍。
桃空職工理事林馨怡認為,遠航獨立董事陳令軒記者會時發言失當,尤其陳令軒並沒有向社會大眾說明遠航的信託基金狀況,以及公開財務報表等相關資訊。
同時,桃空職工認為,政府應該要針對《民航法》以及《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修法,將「違反重大勞動法令」納入修法範圍內,進一步做為評估航空公司爭取「航權」的依據與審查標準。
林馨怡進一步指出,航空公司若要爭取不同國家、地區的「航權」,必須經過談判、分配以及相關評估,並由民航局認定航空公司是否有權爭取。
尤其航權的審查基準以「點數」計算,航空公司必須符合飛安相關法令,才能累積點數。倘若航空公司發生機械故障、違反航空安全法等相關事件,則會被扣點數處理,連帶影響與其他航空公司爭取航權的機會。
林馨怡強調,目前關於勞資爭議等違反勞動法令相關事件,並沒有被列入點數計算基準,導致許多航空公司明明爭取到許多航權、近年獲利甚高,相對而言卻沒有提高員工的勞動品質,反而讓員工過勞工作,甚至有可能連帶影響飛行安全。
「我們不是一定要罰航空公司,而是希望公司能跟工會站在一樣的立場,一起想辦法雙贏。」林馨怡認為,將航空公司違反勞動法令等相關紀錄納入航權評估並不是要脅迫航空公司,而是共同避免勞工過勞、承擔飛行安全等問題,追根究柢也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
盤點歷年五項缺失 遠航企工顧問林芸:開公司不能當兒戲!
遠東航空企業工會(簡稱:遠航企工)顧問林芸指出,歷年來遠航總共累積五項缺失,包括:壓榨員工、打壓工會、財務不透明、飛安機械紀錄不佳、無預警停飛罔顧旅客權益等相關內容。
林芸表示,遠航比起長榮、華航,給予員工的福利與待遇偏低,甚至曾發生多起勞資糾紛。根據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公開資料顯示,遠航在2016-2018年共有6件違反勞基法案件,內容涉及工資、工時等問題。
林芸提到,相關的勞資爭議事件包括扣減空服員薪資、調降機師飛行時數、運務人員同工不同酬等,但遠航不僅不服勞動部裁罰,甚至全數解僱工會幹部。遠航更從四年多前開始,和兩位遭惡意調職的客艙長持續訴訟,目前三審尚未定讞,遠航卻發生停飛「烏龍」。
遠航除了對員工不利,林芸指出遠航另有財物及資金問題。從2016年底開始,民航局發現遠航有不當挪用31億資金至關係企業的狀況,即便已對遠航開罰300萬元、並向張綱維開罰100萬元,遠航財務狀況仍未透明化。
林芸強調,若沒有政府等第三方加以監督,難以期待遠航的財務狀況能有所改善。同時他提到,遠航目前仍使用數架機齡超過26年的老舊飛機載運旅客。
尤其遠航企工曾在2017年揭露飛機內部毀損、待修復等狀況被公司以膠帶黏貼處理,當時遠航矢口否認。然而機齡老舊造成引擎時常故障檢修等狀況,亦造成航班誤點等情形,更常發生空中回航、轉降等事件。
再加上從2017年至今已有至少三次無預警停飛、取消航班等相關情形,林芸認為上述種種現象可歸納為遠航歷年五大缺失指出。他痛批,直至12日遠航宣布停飛之前,官網仍在販售聖誕節及農曆年假期機票,傳出停飛消息後更有不少旅客進行退票等處理。
即便目前張綱維向社會大眾說明將會持續經營遠航,林芸反問:「以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到底要不要退票?遠航講話到底有沒有誠信?」尤其遠航在短短兩天內從張綱維神隱、宣布停飛,到張綱維出面澄清「只是關機而已」、「希望能盡快復飛」,更讓林芸怒斥:「開公司不能當兒戲!」
勞工罷工門檻高、僱主停飛罰鍰少? 桃空職工:反對「罷工預告期」、共同保障消費者
「工會是公司的防腐劑,在大家發現公司有問題前,先協助解決問題。」桃空職工理事朱良駿表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明文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60日前,繳交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等相關單位,並進行公告。倘若未做到者,至多處以50萬元罰鍰。
朱良駿認為該項法律只保障程序問題,並沒有針對勞工的資遣費、積欠工資等相關問題進行更實質、更優渥的保障。桃空職工也呼籲,《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必須更有效力,同時也應該讓違法雇主入刑罰,而非僅處以50萬元。
朱良駿提到,過往遠航企工曾揭露空服員高雄宿舍未符合消防安檢等問題,結果工會幹部及成員後來反遭公司解雇、秋後算帳。同時公司更發動其他員工指責工會幹部,試圖讓所有員工對工會敬而遠之。
面對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勞資爭議問題,朱良駿認為比起「罷工預告期」,政府更應該重視《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該如何修法保障勞工,同時也應該針對旅客的賠償機制進行更明確的規範。
鄭雅菱補充說明,關於旅客權益責任,政府應該要明確立法,設立保障旅客專戶,並由主管機關與工會共同監理,才能有效預防烏龍停飛事件再次發生。
同時,鄭雅菱指出,2016年復興航空倒閉,已有立委提出「勞工董事」修法內容。目前立法零進度,交通部等行政部門也沒有適合的處理方式,面對企業惡意倒閉等荒唐狀況,桃空職工認為設置「勞工董事」有其必要性。
至截稿為止,即便張綱維已召開記者會、宣布遠航不會停業,但公庫記者發現遠航官網仍是「退票受理登記」公告與相關表單。
【延伸閱讀】
遠航資遣7工會成員 消滅工會、不甩法令(2017.11.03)
遠航工會質疑遭惡意資遣 董座張綱維回嗆:對人性失望(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