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前天高院更一審對小燈泡命案進行言詞辯論,被害人母親王婉諭女士參與庭審之後,在庭外令眾人驚訝地公開要求判處被告王景玉死刑。
姑且不論她為何有這樣的轉變,因為她同時是時代力量不分區候選人,讓人好奇時代力量在死刑這一題的立場。時代力量沒有讓大家好奇太久,該黨黨主席徐永明對媒體強調:「但時代力量的黨綱、發布過的價值主張,一直都沒有廢死這一個目標,現階段時代力量也不會針對廢死提出修法目標,不會推動改變現有法律的相關政策。」
這其實不是時代力量就刑事政策的立場第一次讓人失望,他們在兩星期前提出的司改政策,就把推動妨害司法罪的修訂當作立委選舉的賣點,完全不顧妨害司法罪在法界存在相當大的爭議。
這個當初承接318學運之進步價值而成立,裡頭還有優秀法律學者以及向來自稱人權律師的政黨,居然不在意法務部想要推動的妨害司法罪的修法,包括「妨害司法公正罪」、「湮滅刑事證據罪」、「偽證罪」、「依法所發保全權利命令罪」、「棄保潛逃罪」、「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與證人罪」,與「妨害刑事調查及執行罪」的制定與修正,都有過度侵害被告防禦權與人身自由,不當擴大國家權力的問題。反對上述修法的人並非不在意司法關說,而是擔心法務部假藉打擊關說的名義,剝奪被告最基本的憲法權利。
前天時代力量再一次證明他們在刑事政策右傾不只有這一題。死刑作為一種濫用後果特別嚴重的國家權力,過去在支持死刑的民意高漲的時候,時代力量不想清楚表態也就算了,但是他們提名個案正在進行的兇殺案件被害者家屬作為政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然後在王婉諭公開要求判處死刑時立刻對外講說「本黨從來沒有把廢死當作目標」,這不僅再一次強化我對於時代力量就是個沒有中心價值之民粹政黨的印象,甚至認為時代力量的存在,只會讓台灣往右翼嚴刑峻法的方向前進。從刑事政策的角度來看,這個政黨的存在已不代表進步,而是倒退,嚴重的人權價值倒退。
王婉諭女士作為被害人家屬固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任何人無從置喙,只希望審判的進行方式可以更體貼被害人,讓家屬不用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譬如更一審進行時,明明被告王景玉殺人這件事並無疑問,法院開庭時為何一定要當庭出示切割小燈泡頭顱的剁刀?)。但是王現在不只是被害人家屬,她同時是政黨立委不分區候選人。所以,因為她投時代力量一票,是不是意味著選民支持她與她的政黨所代表的 –「倘若國家不能百分之百確認被告未來對社會毫無風險,就可以把他們通通殺掉?」
這不是時代力量黨主席宣稱尊重個別黨員想法就能混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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