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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美館放任外包公司違法,十年不變又一樁!

文/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國美館放任外包公司違法,十年不變又一樁!
資深展場服務人員參加工會丟工作,勞動部裁定違反《工會法》

繼2009年,國立臺灣美術館展場服務人員揭露工作面試須檢附驗孕報告,嚴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後,相隔十年,國美館再度發生委外廠商違反勞動法令且館方放任事件:有三名長期於館內服務、歷年連續獲不同外包公司僱用的展場服務人員,因參加工會而在2018年12月,遭當時新承接國美館標案的「雷德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拒絕僱用,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於2019年8月裁定,雷德曼違反《工會法》。

多年來,國立臺灣美術館一直將日常營運必須,需求在三十人左右的常態性展場服務人力,委外由外包廠商供應。這些「委外人員」中,有許多人雖實際上,長期、連續於國美館擔任相同職務,但在外包制度下,卻得每隔一至三年隨業務重新招標,不斷更換「雇主」。實務上,外包公司交接之際,新舊廠商往往存在默契,要求勞工先簽署「自願離職書」予舊廠商,新廠商始願意僱用,慣例規避資遣費。而對於勞工,勞務委外帶來的最大風險,就是新舊廠商可以合謀(或甚至經採購機關授意),利用勞工希望被留任的心理,針對他們所欲翦除、拋棄的人選,強迫或誘騙其簽署自願離職書後不予僱用。勞工在就業安全缺乏保障的情況下,自然也就很難有勇氣,向廠商或館方爭取權益。

2018年12月,「雷德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國立臺灣美術館2019年度展場服務業務。由於聽說雷德曼接手後將縮減人力並歸零特休年資,當時尚由「勤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僱用的國美館展場服務人員中,有三位(截至當時,三人在國美館服務的年資分別為14、11、5年)加入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並透過工會,針對國美館與勤益保全,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希望能保障下一年工作,或至少依法領到資遣費。而令人氣憤地,雷德曼在曉得三人加入工會後,竟向他們表示「我希望進來的時候就是乾乾淨淨的」、「你那個工會到時候又發函,到時候會很麻煩」,拒絕僱用。雷德曼拒絕僱用後,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2019年8月30日,裁決委員會裁定雷德曼妨礙工會活動、對工會會員為不利待遇,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2、5款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出爐後,派遣工會於2019年9月,主動邀請雷德曼及國美館協商,表達三名會員回國美館工作的意願。幾次會晤後,雷德曼仍態度強硬,拒絕僱用三人。至於國美館,態度則始終事不關己,放任外包公司違法,打壓工會並侵犯勞工工作權。事實上,在國美館與雷德曼的勞務採購契約中,有規定當外包公司違法、侵犯勞工權益時,館方可罰款、解約;進一步,館方還有權依《政府採購法》,提報違法、違約廠商給公共工程委員會,列入拒絕往來名單。就此,國美館僅向工會表示:該館勞務採購契約的效力,只涵蓋因國美館向雷德曼採購人力,而與雷德曼簽訂勞動契約、「派駐」國美館服務的人員;由於三名工會會員從一開始就沒被雷德曼僱用,故勞務採購契約中能夠保障勞工工作權的條款,對三人並不適用。也就是說,對雷德曼這家經勞動部裁定違反《工會法》的外包商,國美館無法(或不願?)依勞務採購契約或《採購法》進行任何處置,只能坐視三位長久在館內服務的同仁被欺壓、失業。

事實上,在政府長年、廣泛採行的公部門人力委外政策下,國美館早在2009年,便曾遭擔任當時展場服務人員的派遣勞工出面,舉發做為其「雇主」的外包公司嚴重、大量違反勞動法令,其中,甚至包括要求勞工面試時,必須提供驗孕報告證明自己沒有懷孕,才予以僱用。時間相隔十年,國美館縱容外包商欺壓勞工完全不變。又,同樣在文化部主管下,國立臺灣博物館則曾於2016年,被揭發負責數位典藏工作的派遣勞工遭「雇主」欠薪,外包商在法庭上辯護,坦承自己「只是接續標案的人頭公司」,「並無任何的人事權」、「只有做撥薪與請款」,這樣荒謬、惡劣的情事。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9年6月份的統計,文化部使用的派遣、承攬勞工,佔全機關整體僱用人數的56.5%,比率為中央政府所有機關中第七高。對照鄭麗君部長在過去擔任立法委員時,稱勞動派遣為「現代勞動彈性剝削的新型態」,顯得極為諷刺。

綜合以上,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提出三項訴求,要求國美館、文化部以及勞動部、公共工程委員會、人事行政總處等各機關儘速回應:

1.保障勞工工作權,本會三名會員全體回任國美館原職。

2.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4款,「歧視性別、原住民、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事由,將雷德曼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並檢討現行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政府採購法》、《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各法規漏洞,加強保障勞工就業安全。

3.檢討公部門非典型人力氾濫,凡屬常態性人力需求,均應採直接、不定期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