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喬瑟芬(基督徒、性別平權運動倡議者、姝文創共同創辦人)
對新政治的期許,已是年輕世代的共識。
2016以來,不少太陽花世代青年決定投入政治工作,抱著進廚房就不要怕熱的決心,加入民進黨或直接進入公部門,以親身參與,希望能推動政治的改變。2018地方大選後,有更多曾經的「覺醒世代」懷著亡國感的焦慮,放下過去體制外批評的角色,直接投身其中。
三年多來,陸續聽到幾位加入體制的朋友,分享自己的領悟和體會。有些深入公部門,釐清公部門文化如何阻礙改革,使公務人員以「不犯錯、不找事」為最高指導原則;有些則苦口婆心勸告過去的社運夥伴們:改革不一定要靠抗爭、發動輿論或街頭運動,不一定得從外部造成執政者壓力,有時候在看不見的地方溝通、默默耕耘,才是把事情做好的辦法,外部力量一旦調控不好,裡面有心的人也很難做事。正因為認識、了解他們的為人,我相信他們每一個都是從經驗中發自肺腑之言,然而,我對這種新的「共識」,不免感到憂慮。
這類建言,往往太過理想化台灣現行的政治與社會分工,有將責任錯誤歸疚於社運工作者的危險,同時也忽略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獨特的歷史進程,讓現存的窠臼被合理化,讓應從政治人物手中被釋出的角色與資源,被當作「把事情做好的藝術」,甚至視為應被保留、學習的「技藝」。就算握有這種權力的人心存善念、一心為民服務,但只要是人,就有人的限制存在,何況民主的核心信念正是奠基於對權力者的不信任上,若連這個立基點都放棄了,也無須奢言什麼民主的深化了。
當然,那種「為了抗中保台大家都不要鬧」、「社運團體欠民進黨一個報恩」連民主ABC的概念都不具備的,在此就不費神討論了,我只想聚焦在:到底什麼是社會運動?社運團體在民主社會裡該站在什麼位置?小黨是不是在用「社運方式」做政治?若小黨不這樣做,還能做什麼?
缺失的環節:專業政治工作者與遊說團體
首先,在民主制度的分工下,社會運動就是社會運動,政治現實並不是他們有義務要去考慮的,也不是他們首要回應的對象。社會運動存在的意義,是發出不滿、讓執政者聽見,然後讓專業的政治工作者去解決問題。
在比較成熟、專業分工下的民主國家,會有一群熟悉現行法律條文、了解國會生態的政治工作者,將民間對改革的期待,從一個觀念(例如防止全球暖化惡化),化為實際可行的政策與法案(生產排碳限制、碳稅),因應資訊發達的時代,他們也需要將這個過程整理成簡單易懂的資訊,爭取更多選民或相關團體的支持,好讓政治人物據此來選擇,這就是政治遊說。
專業政治遊說是台灣在民主進程中,目前仍缺乏的一個環節。政治遊說是一門非常複雜、具高度專業性的工作,往往由熟悉各領域的專業人士和律師組成,他們與社會運動團體是夥伴或僱佣關係,由社運組織面向大眾、動員群眾對執政者發聲、形成壓力,並以理念募集款項,再委託給這類專業遊說者,透過他們對政府職能、現行法條利弊、議事規則等非常細緻的了解,成為中間實質的推動者與談判者。在老牌民主國家,即使強大如教師工會、卡車司機工會,去跟政府談判時,也會聘用專業政治工作者和律師居中,避免這種對撞,好達成合理的協商。
台灣的民主要進一步深化、健全,恐怕有一部份有賴這個環節是否能被發展出來。首先,過去政治協商的發動權,往往握在政府機關或國會中特定職務手中,例如黨團總召、黨鞭、發言人、國會議長等,將政治協商完全交付在這些人手裡,等於允許他們球員身兼裁判,永遠沒有公平球賽可言,也造就這些職位擁有許多不應該的權力,畢竟掌握關鍵人脈,知道勒索哪些人情、交換哪些利益的政治人物,也將左右整個黨團,甚至對自己同黨的行政權使絆。
專業遊說團體的存在,可將上述的特殊權力,從少數政治人物手上分散出來,國會裡不再有萬能「喬王」,雖然政治人物只要在一個領域深耕,仍可左右該領域法案的生死,但至少權力是分散的,不是所有法案都必須看那幾個人的臉色。再者,這類政治工作者的存在,也能彌補體制內因為角色劃分或視野的限制,讓政策的制定更「接地氣」,不再生產一堆讓基層公務人員翻白眼、一般人民陽奉陰違的法條。
在專業分工下,遊說者並非政策直接的利益關係人,有讓社運團體和執政者可以共同信任的基礎,畢竟體制內握有權力者直接說「這個辦不到」,兩方在談判桌上就直接對撞了,這不是什麼「讓不透明溝通管道繼續存在、營造私下誠懇對話空間」就能解決的,雙方本就有各自的角色與壓力,無視這個現實,既解決不了問題,也是再次將責任歸疚於其實並不具有實質政治權力的社運團體,卻輕輕放過了體制本身的問題,放過了政黨有義務實踐自身承諾的責任。
社運團體不應承受之重
台灣的民主很年輕,還未發展出政治工作的高度專業化,加上過去多數進步改革的進程,都是由台灣較有專業資源的運動團體,與願意協力的國會議員共同努力推動的,比如婦女新知、台灣勞工陣線等,加上這類法案一直也有一個要等到「民間團體版」的慣例,成長於這個進程中的我們,似乎也認為社運團體跟體制合作是理所當然,所以必須跟這些做社會運動者「喊話」。不,不該是如此。
過去,社運團體與政黨的合作之所以順利、並且仍有抗爭性質,除了民進黨本就是誕生於同源的黨外運動外,也因為民進黨一直是在野黨,即使陳水扁執政時期,在國會也無法單獨推動任何法案,這種合作當然具有意義。但2016年以後,情況大大不同了,民進黨完成完全執政的目標,如果社運團體再繼續像過往那樣配合,就失去它的自主性,也辜負了它的角色職能。
並非每個社運工作者都不懂得體諒體制內在努力的人員,不願理解體制內的困難,也不是社運工作者「不想把事做好」,而是我們的位置再也不同了。雖然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們可能根本沒意識到,或覺得自己也很委屈、講話也沒人聽,但可以繼續當烏鴉、對別人見不到的人發訊息、提意見,本身已是一種權力,不論是黨職、公職、幕僚或競選團隊,都必須跟執政黨共同承擔政治責任。
讓人委屈的,是體制的陋習與文化,而不是公民團體的抗爭;當然在情感上,誰都會因為不被過去的戰友夥伴體諒、理解感到難過,甚至不爽,但在倫理上,我們還是要清楚各自的位置與角色,而非把自身的情緒和期待,當作「政治該怎麼做」的原則。
再者,不是每個運動或抗爭都有能直接和政府上談判桌的專業資源作為後盾,比如國道收費員,即使有社運工作者協助,但他們背後沒有婦運那樣熟悉立法運作與人脈的團體,只能用肉身抗爭,若被放在一起一概而論是不公平的。另外,像婚姻平權團體同時身兼抗爭者,要負責動員社群支持,又必須跑國會遊說,必然是兩面不討好的,將「必須務實、有政治現實感」的要求直接套在他們身上,也是不公平的,即便婚權團體不少工作者曾有立院助理、競選幕僚等歷練,卻也肩負著捐款人與同志社群的託付,無法自作主張在政治協商中主動妥協,這是有違運動倫理的。
揮別歷史情境、往健全分工發展
雖說過去幾年,問題的關鍵是執政黨在執行自己提出政見時的進退失據,但不代表社會運動團體這邊就沒有需要反思的功課,其中最大的一個課題,或許就是社會倡議抗爭,和推動立法遊說之間,是否應該開始分工了?如果繼續合體,面對民進黨可能長期執政時,如何避免彼此都被過去的人情牽絆?具有專業資源和指標意義的老牌社運團體,是否應考慮轉型或分支出政治遊說組織,讓社會運動維持它的純粹性、如實反應民間的聲音,繼續毫不妥協的作為執政者的提醒與防腐劑,也讓政治協商工作成為新的專業,接受抗爭團體或政府機關的委託,作為中介者,去協商並達成一個可行方案?
以環團而言,地球公民、綠盟都是老牌團體了,未來是否仍只有「在民間抗爭 vs. 入黨入閣」的二分選擇?若結合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專業資源,是否有可能形成一個新的、同時具有環境知識與法律專業的遊說團隊,將社會運動與推動立法分開?好比上次大選後,環團與綠黨開始分道,或如婚姻平權大平台,在748施行法通過後開始改組,將更專注在立法遊說上,這都是好的發展方向。
這樣的分工,也是下一個社運世代必須一起思考的議題。而誰最適合去開拓目前所缺的這一塊呢?正是在體制內待過後,對社運提出建言的這些朋友們。如果台灣能發展出專業政治遊說產業,才能把過去在各種喬王手裡累積的不當權力釋出,不讓那些掌握關鍵人脈的政治人物繼續以此謀利。
當然,我們同時也必須記取老牌民主國家的教訓,對政治獻金、政治遊說都需要有更完整的監督機制,否則,擁有雄厚資本的利益團體,隨時可以買下對自己有利的政策與法條。以美國為例,政治遊說已是我們難以想像的高度專業分工,卻也因為進入門檻太高、所費不貲,許多政治遊說團體淪為財團圖利自身的工具,背棄了原本的職能,也造成選民與政府體制更深的對立。
什麼是「社運模式」?社運模式有什麼問題?
近年輿論常見一種對小黨的批評是「用做社運的方式在做政治」,多半針對時代力量。自我揭露一下,我沒有投過該政黨一票,從不是該黨支持者,多數時候,我認為他們搏取社會注意力和突顯問題的手段非常不聰明,難以被理解為對執政者有意義的監督,也不利自身理念的傳播,但「做社運」沒有什麼好笑的,不該被如此貶抑,更不該被當作一個具負面意義的語詞。
台灣現行的制度下,總統所屬的政黨若無法過半,容易造成施政的不穩定,加上選制和選區劃分非常不利小黨,其弊端已有許多學者探討,此處就不墜述。現實是,只要不修憲、不改選制、立院席次不增加,想要讓政治穩定發展,就只能往兩黨制走,無法出現具有意義的第三勢力。換言之,第二名以後的政黨,除了極盡所能「吸眼球」外,在體制內能用的工具並不太多,即使用程序或議事技巧來突出問題,結果可能還是被大黨碾壓;小黨的空間與現實如此,而且正因為價值較接近,就算短期能夠配合,時間一久,終究會回到競爭者的位置,為了突圍,會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段也不足為奇。
當然,作為擁有國會席次的政黨,仍屬於整個體制的一部份,相較於一般公民,小黨手上仍具有體制所賦予的權力,更應該加強作為「專業政治工作者」的職能,以負責任的態度面對政治協商。在目前的政治體制下,只要不是民粹型、為特定政治人物做附庸的小黨,雖仍限制重重,但至少可以先承擔起目前台灣所缺的專業政治遊說的環節,作為民間社會運動與執政者的中介,用表現來說服選民:新政治是可行的,而台灣民主準備進入下個階段,各路喬王可以退休了。
我們仍然記得「不忘初衷」的誓言嗎?
在教會界有個試金石叫「WWJD」(What would Jesus do),每當如此自問,就有機會擺脫教義和種種人性限制,回歸信仰本質。我們每隔一段時間,也必須重複問自己:此刻所說、所主張的,是否仍是一樣的?對政治、對社會運動和抗爭,是否仍有一樣的標準,或者,我們不知不覺合理化了自己的種種位移?這種位移對民進黨的長遠發展會是有利的嗎?對深化民主是有所幫助的嗎?
為了「抗中保台」的動員戰,在選前我們都放下許多,妥協許多,忍耐許多。即使打贏一場選戰,但中共並不會因此就放鬆對民主社會的攻擊力道,那麼,到底什麼才會是「適合的社運時刻」?什麼時候我們才可以好好辯論價值本身,而不是「這樣是否會傷害民進黨」?
因為恐懼被極權併吞,已讓我們在無形中,對自己與他人複製了各種審查、各種自主的禁聲效果,我們還未被極權統治,卻已難以自拔的活在陰影之下。如果要等到中國威脅消除、台灣獨立正名制憲(不管你偏好哪一種路徑),我們所得到的,又會是一個怎樣的民主、怎樣的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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