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新立院週五開議 環團提四大優先法案疾呼:2020環境要贏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因應新一屆立委第一會期將在本週五開議,今日(2/19)數個環保團體搶先齊聚呼籲,立院應盡快修訂《礦業法》、《環評法》、《能源管理法》、《溫室氣體管理法》等四大環境相關法律,加強《空污法》中的社區知情權,並要求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兌現選舉前「如果這會期沒過,下會期如果民進黨過半,一定會全力推動修法」的承諾。

「環境議題在這次選舉前比較少被討論,但關注台灣的永續發展,其實不只有環保意義,這些法律代表台灣的未來走向,甚至是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溫室氣體排放牽涉發電、工業、交通等各項產業,當台灣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到民生,甚至有更多台商回流、外國公司願意來台投資時,人們更必須監督政府「準備好了沒?」

蔡中岳指出,雖然美國、中國等大國經常在國際會議期間角力守護自己利益,片面主張對自己有利的條件,或直接揚言不遵守,但氣候變遷仍是全球最重要的公共議題之一,如今聯合國每年舉行氣候變遷大會(COP)並要求各國訂出2020年後的減碳期程,近年也有許多大公司開始關注各地協力廠商是否符合相關碳排標準,並列為考量投資的重要依據,因此蔡政府在第一任期大力推廣綠電後,下一步便應修正《溫室氣體管理法》。

去年底環保署長張子敬已公開透露,《溫管法》預計在2020年3月推出。而蔡中岳針對《溫管法》建議,中央必須成立行政院層級的氣候行動會報辦公室,統一監測並指揮減碳方向,再進一步完成「碳定價」與「碳交易」相關子法,加強國內外廠商投入減碳市場的誘因,同時提高企業責任,啟動循環經濟模式,接著結合產官學及第三部門,以公民審議模式制定未來第二階段的管制目標、減量計畫,他認為,這是促成各領域合作,並讓環保和經濟不衝突的理想狀態。

至於已抗爭多年,甚至選舉前因抗議民進黨造成選民洗版環保團體臉書的《礦業法》修法,則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明,蔡雅瀅強調《礦業法》修改草案中的多數條文在過去三年間,已取得朝野各黨派的共識,雖然有換一屆立委法案就必須重提的「屆期不連續」原則,但新任立委們仍可以參考之前的共識。

蔡雅瀅表示,有多數立委同意修訂牽涉了礦權展限申請、業者可先於土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等爭議,因而被稱為「霸王條款」的第31條、第47條。再加上總統蔡英文過去承諾過《礦業法》修法,立委管碧玲也在去年底向各界道歉《礦業法》修法延緩,並說未來綠營若再度過半,將繼續優先推動修法,蔡雅瀅直言民進黨「有責任兌現承諾,否則就是誠信出問題。」

另一項爭議多年的《環評法》修法,原據聞將於前任環保署正副署長李應元、詹順貴任內推出,但在張子敬上台後便無下文,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徐孟平對此痛批「環評法自2003年以來,已經長達17年未經過修正。」

若開發案已通過環評之後仍未動工,接著環境發生改變,或由民間持續觀察當地生態,舉出與當年環評不符合的事實證據,接著必須進入「環境現況差異」分析。

徐孟平便列舉,2018年的「深澳電廠案」和「大潭藻礁案」皆是已先通過環評,但現行《環評法》架構內環保署無權退回重審,最後導致兩案成功強度關山。徐孟平說明,環保署現在以「環評結論」加入期限的做法彌補該漏洞,卻無法溯及既往處理老舊開發案中的問題,此外還有「開發單位」和「接受委託製作開發企劃書的顧問公司」兩者間互利共生的關係,後者無法違背前者的意願,經常隱匿開發對環境造成的可能危害,各種爭議叢生,所以《環評法》應修法,針對上述現象加強把關。

「現任政府正推動再生能源,台灣的人均用電量卻高於日、韓等國,這代表我們的節約能源、提升用電效率等方面遠遠不夠。」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針對《能源管理法》解釋,行政院於2018年提出的修正草案中雖要求台電(能源供應事業)向各主管機關提供用電資料,並增列各縣市執行《能管法》的各項要點,但最後未修法完成,且該版本仍會受限於台電相關的其他法規,地方政府無法取得用電戶資料,進而無法對診下藥。

吳澄澄表示,電力資訊應公開透明,才有助於政府研擬對高耗能用電戶的對策,同時台灣有超過一半的電力消耗來自工業,因此《能管法》修法必須強化工業節電,提升效能和綠電義務,這麼做有助於企業本身提升管理效率,甚至減少用電成本,吸引外國廠商投資,為了達成這些目標,她希望未來《能管法》能更大幅度授權地方政府,才能在較貼近廠商的第一線治理。

前四項皆為對現行法律的修法建議,而《空污法》在2018年經歷大修後納入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條款,新增緊急應變計畫等細項,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對這樣的修法給予肯定。」不過針對「資訊公開」的定義,林彥廷呼籲政府加強社區知情權,甚至訂立子法,讓民眾更能認識生活中面對的風險,面臨工業區火災、都市氣爆等意外時該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