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地球公民基金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2019年8月29日凌晨三點,彰化埔心鄉永坡路二段一家橡膠違章工廠發生大火,消防局派出消防車輛23輛、1輛救護車、消防人員50人,方圓5公里內都看得到洶湧火勢,由於是製造橡膠、塑膠鞋材的中、高污染工廠,大火燒出濃煙、粉塵,夾帶硫化物及戴奧辛,空氣中瀰漫刺鼻惡臭。適逢學校開學前的返校日,埔心鄉長特別呼籲上班課的通勤民眾、學生,務必戴上口罩、做好防護措施,甚至鄰近1公里的民眾自主避難3天,以防大量落塵危害身體健康,而火災落塵與搶救廢水流入工廠周圍農田。
當地居民來陳情,告知失火的違章工廠鄰田稻米將部分成為公糧及大宗米,擔心販售給自助餐店與國小、國中及高中營養午餐。研究專員與居民討論後,發起「違章工廠在農地 燒出污染火大米:一包火大米・立委火大禮」,邀請民眾共同集資,將收成的稻米當作立委的新春大禮,要求立委正視違章工廠大火頻傳,造成空氣、食安與人民健康風險,代替稻米監督經濟部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子法應明訂中、高污染廠商〈如:橡膠、電鍍、染整、皮革等產業〉遷廠之規劃及時程,其基金應包含消防廢水處理費用及環境民眾健康損害賠償。
此次發生大火的橡膠農地工廠是「臨時登記工廠」(落日為2020年6月),理應已改善消防、環保之設備與措施。然而,因該工廠使用大量橡膠原料、塑膠原料,失火後具有大量硫化物及戴奧辛逸散風險,當天現場風勢略微西南風(往員林市區飄散),有通報空品監測車前往該污染源下風處1,500公尺明聖國小活動中心前廣場,進行空氣品質監測,該日中部空品區為「橘色提醒」等級,埔心鄉長提醒埔心鄉及鄰近員林市地區民眾家戶緊閉門窗避免外出。我們要求經濟部應該盡速清查盤點農地違章工廠的產業與製程,讓地方政府能夠盡快輔導這些中、高污染廠商遷廠,以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農地違章工廠大火,去年僅是彰化縣,就發生至少十五起農地違章工廠火災,二天前桃園龜山又發生一場農地違章工廠大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顯見政府對於違章工廠的管制鬆散。全台約有13萬家違章工廠,去年6月《工輔法》修法,不僅尚未公告,連帶子法仍未有周全相關配套措施,不僅罔顧消防隊員的生命安全,也讓農業生產、糧食安全及人民健康暴露在農地違章工廠的工安風險中。
失火違章工廠附近的農田毒米誰負責?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研究專員吳其融表示,去年橡膠違章工廠失火後,本會去訪談周遭居民失火情況,後續居民多次聯繫本會,詢問該失火違章工廠的周遭稻米如何處置。但因該農地重金屬未超標,主要風險來自大量落塵、硫化物,而非既往的重金屬、農藥殘留量,不符合稻米銷毀原則,本會決定收購該違章工廠旁失火影響最為嚴重的一分半農地稻米,在難以確認稻米污染程度的風險下,火大米寄送對象:經濟部、彰化縣府、立委、地方民代。
由於違章工廠面臨拆除、開罰時,均有民代以「體恤人民」為說法,疑似違法關說,但又有民代考量農民權益,要求落實懲處。為避免影射任何民代及政府公務人員怠忽職守,本會將這樣的稻米寄送給立委、彰化縣政府、縣議員及埔心鄉民代,期望未來民代「關說」時,能謹記農業產業發展、糧食安全、人民健康等問題,加速整體改革。本會呼籲縣市政府未解決問題前,均能將這樣的稻米以公糧價格收購,提供給各級相關政府及民代,以避免流入市面,影響消費者購買信心,破壞台灣農產品信譽。
中、高污染工廠必須遷廠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研究專員蔡佳昇表示,經濟部應及早公告《工輔法》,並開始核定各縣市的「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只要《工輔法》母法不公告,地方政府就沒有訂出執行計畫的時間壓力。而現在正在審訂的縣市國土計畫,把「未登記工廠清理輔導計畫」設為必要章節,但通過的內容卻極其簡陋,因此,我們嚴正呼籲經濟部應盡速公告,即刻要求各縣市提出務實的輔導遷廠計畫,才能避免各機關10年來如瞎子摸象般,對農地違章工廠沒有管理也沒有輔導。
在7000多家「臨時登記工廠」有沒有將特定污染產業的災害(如火災、環工設備故障)所產生的外部成本納入考量?經濟部不應再將污染災害讓全民買單,務必嚴格審訂輔導計畫,以「遷出農地」為重要執行目標,不要再有污染農地火大米事件產生。7000多家臨登工廠,仍有102家中、高污染工廠,目前子法已寫明取得「臨時登記工廠」的中、高污染工廠,可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途徑,只要經過環保局實地勘查、確定有污染防治設備,裝設自動連續監測供環保單位監管,就可以就地合法。但我們質疑這些小型工廠能如工業區工廠般處理廢氣、廢水嗎?考量到商人降低成本的逐利本性,環工設備恐將備而不用,這些中、高污染工廠,並不適用「特定工廠登記」途徑來就地合法。
有公民訴訟才有預防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研究專員吳沅諭表示,火大米的出現證明去年六月修訂的《工輔法》,經濟部不知違章工廠樣貌與製程,沒有足夠配套措施。儘管當時大火沒有燒到鄰田,直接造成損害,但火災落塵與消防搶救廢水直接流入鄰田,讓糧食作物暴露在污染中。目前因為《工輔法》並未提到工廠外部成本風險評估及救濟措施,導致農友求救無門。
去年修法前,民間團體一再提出「公民訴訟要入法」的訴求,就是要避免求救無門的憾事發生,當時政府卻以「污染法規已有公民訴訟」拒絕該訴求。然而既有污染法規需實際發生污染才能提告,火大米證明了缺乏「公民訴訟」的《工輔法》,無法處理災害污染逸散與風險評估。我們再次要求「公民訴訟」必須入法,讓受害農民得以為自己受損的權益發聲。而《工輔法》中用來改善空污、廢水與公共設施的基金,就應該用來代墊災害相關費用,而政府代位求償消防廢水、落塵的污染整治費用及周遭居民自主避難的住宿、交通費用,以減輕受害農民與居民的損失。
特定工廠制訂專門防災計畫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監事藍毓傑表示,去年10月大雅鐵皮屋火警殉職案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消防人員搶救違章鐵皮工廠,除了面臨水源缺乏外,還有火載量大、延燒風險的問題,違章鐵皮工廠對於消防員而言,就是一個未爆彈。消防員要面對救災能量不足、高殉職風險的困難,本會鄭重聲明特定工廠在國家管理下,更應配合國家政策降低災害風險,我們要求經濟部應與消防署等相關單位,針對特定工廠量身提出配套措施與防災計畫進行防範,例如:(1)須加裝自動灑水、排煙設施。(2)不可採連棟式鐵皮屋,使火載量大導致煙熱蓄積引發閃爆燃。(3)檢視周邊消防水源與道路寬度是否足供救災單位使用。(4)若工廠無法落實防災配套措施、計畫,不應獲得「特定工廠證照」來就地合法。
從消防人員救災的角度,本會認為違章工廠過去省去合法化成本,造成勞安、環境、防災風險的提高,如今獲得「特定工廠」身分,不代表可以逃避風險以及防災、救災上「先天不良」的問題,然而經濟部在 《工輔法》修法後,仍未與消防署等相關單位,提出配套措施與防災計畫進行防範,顯然並未從大雅殉職案當中有所教訓。本會呼籲,經濟部應針對「特定工廠」,會同消防等公安單位制訂防災計畫與配套,並要求工廠須符合配套後才能獲得「特定工廠」證照,彌補違章工廠於救災上先天不良問題。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此提出五個訴求:
一、違章工廠失火後,縣市政府應代位清除違章工廠消防餘燼,避免二次污染周遭鄰田,並向業者求償消防廢水、落塵的污染整治費用及周遭居民自主避難的住宿、交通費用。
二、違章工廠廠房失火後波及的鄰田稻米,應由縣市政府統一以公糧價格收購,碾製、色選及包裝完成後,寄送給該縣市民意代表,要求不可再濫權關說。
三、經濟部應針對「特定工廠」,會同消防等公安單位制訂防災計畫與配套,並要求工廠須符合配套始獲得「特定工廠」證照。
四、中央應盡快公告《工輔法》,督促縣市政府儘速完成中、高污染違章工廠遷廠規劃及時程。
五、《工輔法》應增修公民訴訟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