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樂生

樂生重建未環評先開發 民團提公民訴訟告知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平均年齡80歲的樂生療養院院民及多個民間團體昨(3/31)天到行政院前陳情,控訴行政院、衛福部及樂生療養院院方疑違法、未經環評程序即進行興建9公尺高「懸空陸橋」及規劃、招標大門入口意象案。

民團委託律師向環保署提起「公民告知函」,要求環保署應命主管機關盡速檢討不法程序,並立即停止招標及施工。民團則呼籲,行政院、衛福部應以院民生活為主體規劃「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拆除懸空陸橋,回復樂生門口「緩坡大平台」,落實多重障礙院民的轉型正義。

早年隔離政策的受害者 重建樂生時再遇二度隔離?

青年樂生聯盟成員謝宗翰表示,政府在2017年時投入10.4億元重建樂生,規劃「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整體計畫面積範圍25公頃,在行政院通過的「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中包含2018年7月興建的「第二人行陸橋」(或稱懸空陸橋)橋體及正在規劃、招標的「入口意象景觀廊道」等建設。

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藍彩雲則批評,現在樂生大門口的重建是蓋三層樓高的陸橋,為了連接陸橋到地面及捷運迴龍站的通道,將入口意象案設計成高聳電梯及與旋轉8圈的無障礙設施,痛批「政府的作法是把園區當作遊樂區、給年輕人玩,老院民不方便使用!」

「政府不能擅自蓋橋再送環評,影響重大,不能不追究!」本次公民訴訟告知委任律師、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兼具「文教建設」與「醫療建設」性質,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24條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依環評法第23條就開發單位的違法行為,提出環評公民訴訟告知函。環保署需在60天回覆,若主管機關無所作為,未來民團將提起環評公民訴訟。她期盼兩度擔任閣揆的蘇院長能出面通盤檢討「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修補其前任時的錯誤決策。

行政院通過的「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面積範圍25公頃,計劃書中寫到包含2018年7月興建的「第二人行陸橋」(或稱懸空陸橋)橋體及正在規劃、招標的「入口意象景觀廊道」等建設。

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藍彩雲

未做環評先行開發?官方怎說 

樂生療養院院方則發聲明表示,目前執行之「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為修復62棟歷史建物,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條規定,非屬興建或擴建,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另有關「入口意象」及「第二人行陸橋」,非屬「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之執行事項。

然而自救會發現,今年2月的「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進度報告會議」中,樂生院院方表示將在6月時繳交「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去年(2019)行政院修正核定的園區發展計劃書中,新增環評時程,認為依據2015年的年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園區未來再利用方式屬文教設施或醫療建設,位於山坡地範圍,若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5公頃以上,依《環評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將委請專業環工技師根據本案開發行為及規劃內容,判定本案是否符合認定標準之應實施環評開發行為。

自救會批評,主管機關未在蓋橋及規劃入口意象前進行環評程序,恐屬重大違法行為,院方的聲明也與計畫內容不符。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認為,現在重建樂生的種種爭議,若在核定計畫前進行環評,評估包含文化資產、文化景觀及在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等,就能在計畫確定前融合院民的意見做成替代方案,避免爭議。如今「漢生病人權園區」淪為以人權為名,進行侵害人權的事情,呼籲環保署及主管機關擔負職責進行環評、馬上停工,「把人好好地放在工程前面,做出符合人權園區真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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