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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對於行政院促轉會委員延任問題聲明

文/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本會自2007年成立起便以民間力量盡力揭露歷史真相,深化台灣民主,並持續倡議政府採取積極作為推轉型正義,撫平傷痛。終見2018年5月政府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

促轉會成立後相繼出現正副主委長期出缺,兼任委員陸續辭職等現象。而今九人委員會僅剩五人參與運作,專職委員僅餘三人,運作亦不符合促轉條例明訂之性別比例。本會必須嚴正指出,此諸多缺失,行政院難辭其咎,國會多數黨民進黨亦未盡監督之責。

近日媒體報導行政院長將依促轉條例授權延長委員會任期,已拜會代理主委楊翠並取得其留任同意,又有執政黨立委提案要求修正促轉條例,將現行促轉條例中委員會任期延長每次一年為限,修正為每次至多兩年。

根據促轉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促轉會應於二年內就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

如今促轉會既未依法提出報告,也未說明規劃方案或具體實施步驟,更未具體提出未來希望完成之工作項目,行政院即已決定延長該會任期,執政黨立委也已提案修法,希冀增加延任時間。此番作為固有體察轉型正義工程浩大、不易完成之意,但與前揭促轉條例規範意旨有間,且不符民主課責之基本精神。

作為國內最早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民間團體,本會對於應該如何推動此一工作極為關切。衡諸各國作法,大多成立任務型的委員會,以總結報告、司法平反等方式喚起社會重視;或以前瞻性、積極性的規劃,促使轉型正義工作能在政府各部會長期而全面推動,深入落實於社會肌理。各國先例並非將真相和解委員會常設化、官僚化,原因在此。過去,本會曾反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一再延期,正是因為本會認為課責與效率,比機構長時間存在更為重要。

本會呼籲行政立法兩院及社會各界正視促轉條例中要求於促轉會的任務、及延長促轉會任期之嚴肅性,採取相關措施或修法時應考慮並對社會各界說明:

1、 促轉會委員長期出缺,未補足人數之原因為何?未來將如何克服?

2、 促轉會目前工作成果為何?委員會內專任與兼任人力之配置運用為何?現任委員任期是否將與促轉會一併延長?或新聘正副主委與委員?

3、 促轉會延長之必要性及未來一年或多年之具體規畫與工作目標為何?

4、促轉條例並未限制任期延長次數,未來如何避免如過去「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不斷延長任期之情形?目前提案修法將任期延長規定增為一次可延至二年,其判斷基準為何?行政院院長屆時將如何決定延長多久?

本會認為,促轉會作為任務型機關,其最重要工作之一是針對促轉會運作結束後,具體規劃政府部會如何銜接延續轉型正義之相關工作。其中,相關部會及政府機關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國防部、法務部、文化部、衛福部、國史館、檔案局、國家人權博物館等。涉及業務銜接及延續工作之相關法律草案及修正案,過去兩年未見提出,也應遵循上述促轉條例第十一條之精神一併提出。

轉型正義為台灣民主深化之重要工程,理解威權統治之歷史真相,是台灣社會和解的重要基礎。如何在真相揭露的基礎上,促進社會和解,促轉會任務重大。委員會過去兩年之運作情形固然令人遺憾,但行政部門及執政黨立委,對於延長促轉會任期,仍應嚴肅以對。在未說明過去缺失以及未見對於未來工作之具體規劃下,遽爾延長委員會之法定任期,有違民主精神亦不符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