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徵, 社運發電機, 都更

【新聞稿】公益性必要性要聽證 社子島審議落實民眾參與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公益性必要性要聽證、社子島審議落實民眾參與
先行與民溝通、落實聚落保存、社子島暫緩審議

北市府將於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4次會議,進行「擬定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審議,並且再度拒絕民眾列席會議及陳述意見,強行進行審議。

對此,社子島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會同多位學者專家及立法委員陳椒華、邱顯智召開記者會提出嚴正呼籲。
柯市府強行推動的社子島開發計畫,是空間規劃專業的最負面示範!

台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廖桂賢副教授表示,台北市政府社子島開發計畫,反映出台灣空間規劃專業的問題:專業的傲慢、專業的失能、與專業的失職!是空間規劃的最壞的示範。

廖桂賢副教授補充說明如下:

1. 社子島都市計畫的規劃過程無視居民意見,是專業的傲慢。

雖然柯市府很喜歡強調辦過幾場說明會,並且就開發方案舉辦了i-Voting,貌似有「居民自決」。但是社子島居民非常清楚,幾場說明會的數字沒有意義,因為並未達到溝通效果,只是單方面的「說明」或是「告知」;i-Voting的設計也不具真正民主精神,且投票率非常低。從柯市長第一任到現在第二任,主責的副市長及相關局處官員都換一輪了,但是開發案未納入居民參與、不願與社子島居民好好溝通的官僚態度卻始終如一。任憑社子島居民及民間專家學者提出任何意見,記者也會好多次,爭議最大的就是全區區段徵收,多數居民明明希望以允許原地整建改建的方式來改善環境,但這樣的意見不採納就是不採納,至今給不出理由,僅以產權複雜來搪塞,不願真正解決問題,僅想要以全區區段徵收的方式便宜行事。柯市府規劃官僚一意孤行,不尊重社子島現有居民,也就是規劃的主體,這是極度的專業傲慢!

2. 社子島都市計畫內容無視社子島原有聚落紋理,是專業的失能。

社子島的聚落歷史悠久,早在民國五十九年社子島在臺北地區防洪計畫中被列為「洪泛區」,被禁限建之前,早已存在許多合法聚落,目前的社子島的確有違建,但絕非整個社子島都是違建!但柯市府提出的社子島開發的藍圖,無視社子島現有聚落紋理,幾乎將社子島視為白紙,以全區區段徵收的方式整個夷平從頭來過。這種十分暴力的開發模式,西方在六、七〇年代早就徹底檢討並唾棄,現在大概只會發生在沒有人權的極權國家。台灣自詡為民主國家,但二十一世紀台灣的首善之都台北市,竟然還在用這麼暴力的方式來進行都市開發。這樣的開發方式,可以說根本就不專業, 所以是專業的失能!同時我也要譴責柯市府,除了對社子島施以暴力開發手段,還經常以言語誤導社會大眾。柯文哲多次在不同場合明示或影射整個社子島都是違建;而現任地政局長張治祥在三月二十六日上次的細部計畫審查會議,竟也說社子島的聚落就是違建,柯市府如此誤導的發言,十分可惡。

3. 不專業的社子島開發計畫卻能屢屢通過都市計畫審查,這是專業的失職。

首先,民眾在整個審議過程中對計畫可說是毫無置啄餘地,雖然程序上可以陳情,但是北市府對陳情意見總是制式回應,並未在計畫修正上納入陳情意見,實質上等於「置之不理」,讓社子島的弱勢民眾一點辦法也沒有。再者,一個明顯暴力、無視現有脈絡、整個砍掉重練的都市計畫,竟可以一路過關,通過市政府以及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審查。這樣把基地視為白紙的規劃方式,在規劃學院的實習課上,學生若是膽敢提出這樣的規劃一定被批評得體無完膚。但,為何這樣的計畫可以通過應該要是「專業」的審查?這顯示,我們台灣都市計畫審查的專業判斷與遊戲規則大有問題!這是專業的失能!

廖桂賢副教授在此也特別呼籲柯市府的規劃官僚、以及台北市都市計畫審議的委員,多想想專業倫理、拿出專業良心。在社子島開發計畫上,市政府及委員的作為及判斷,牽涉的是三百多的公頃土地、一萬多民眾的生計,甚至主宰了社會弱勢中的弱勢居民的生死。社子島開發計畫絕對會是台灣都市計畫歷史上的一個重要案例,歷史會做出評價。北市府是否要繼續作為負面示範?還是有所改變先暫緩審議。你們可以決定。

安置列冊不到50%,台北市應暫緩764會議,防疫期間根本不應該召集審議會議!

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則發言表示,從選前就有到當地了解社子島的開發計畫,發現從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審議到臺北市環保局的環評二階範籌界定,存在很多行政程序上的瑕疵,例如主計畫面積改變應該重作範疇界定但台北市政府堅持不做。台北市政府現在一心只想走完其他程序進入土徵程序,實在令人遺憾。呼籲台北市政府應該依照內政部都市計畫審議決議,對於安置要有完善的處理。上上禮拜,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委員時有說明社子島的安置應該要每戶列冊,才能進入土徵的程序,而台北市政府目前並沒有完成每戶的列冊,理論上不應該召開此細部計畫的審議。在此提醒台北市政府及柯市長不要這樣草率,柯市長及其民眾黨,若要做值得讓民眾支持的政黨,當這案已經有明確的瑕疵下,並不適合跑完程序敷衍了事,尤其最近因為疫情關係,環保署也已經率先防疫停止召開民眾參與等審議程序,台北市政府卻仍還頻繁開會讓這些社子島的中老年人暴露於高風險中,呼籲台北市政府停止社子島細部計畫之審議。

北市府不理會在地居民不想被區段徵收的聲音,只想強渡關山通過一道道程序。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郭鴻儀律師特別補充說明:我國都市計畫土地法制還停留在1950~1960年代的作法,就是一群專家關起門來進行審議,但從1970年代開始,世界的風氣已經轉向,好的開發應該應該與在地形成共識,裡面有很多重要的原理原則,如完整的資訊提供,確保居民的參與權,保障其主體地位,因為開發案要獲得居民認同才能夠順利開發。但目前台灣的都市計畫,很多都是大規模的用區段徵收來造成迫遷。現在社子島正在連署反對區段徵收,社子島僅有一萬兩千多人,但目前已經收到三千多份居民連署。

從社子島開發案可以看到整個都市計畫的法制裡面,開發者與當地居民溝通失能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整個都市計畫重點不是在取得當地居民的共識,而是在委員會上說服委員、忽視在地居民的訴求,但誰才是真正的主人,真正受影響的在地居民,對於都市計畫內容不了解,對於未來程序會如何不了解、他們未來的生計會如何不了解,這樣的都市計畫法制是有問題的。且台北市政府迄今未依內政部決議於細部計畫檢討落實保存「現有聚落紋理」,以及「文化資產保存」;也未依都市計畫委員要求,強化與在地居民溝通,計畫家戶訪查達成率僅有48%;卻接連於2月27日、3月26日以及4月23日召開都委會審議,欲強渡關山通過社子島細部計畫案。區段徵收、安置,加強與居民的溝通,沒有溝通,但是程序不斷的開。

落後的區段徵收為什麼還存在台灣土地制度侵害台灣人權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及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徐世榮教授嚴正指出,台北市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引起當地居民強烈的反對與抗爭,其中的關鍵因素之一,乃是政府要採取區段徵收手段來進行土地開發,這是非常強烈的作法,將會造成土地掠奪及強制迫遷的嚴重社會問題,且恐也與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有違,該手段之採用若沒有符合土地徵收所應具備之要件,則會造成基本人權的侵害,而這也就是許多國人及非政府組織重視本案的原因。本人在審視相關政府提供的文件後,主張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前二次會議恐都是建立在錯誤的資訊之上、北市府應確實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及國際人權審查委員嚴重關切我國所獨有的區段徵收制度,建議北市府應暫停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

徐教授提出四點理由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不應建立在錯誤資訊之上

1、本案區段徵收尚未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核定

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會議紀錄,委員1表示,「有關社子島地區開發採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在內政部都審議主要計畫時,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也一併進行討論,並獲得支持。」在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委員4表示,「整個社子島的再發展,大概無法透過單一基地的新建或改建就能完成整體開發。所以基本上採區段徵收的方式可以被確認的方向,這部分也在107年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同意。」

本人以為上述委員之敘述恐是對於現行土地徵收制度的誤解。這是因為在苗栗大埔事件發生之後,為了強化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的審議功能,內政部在100年1月18日頒佈台內地字第0990261119號函,要求「為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以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之事業計畫屬特定興辦事業、開發面積30公頃以上、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等者;或事業計畫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應於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就公益性及必要性先行向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

這表示107年6月13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小組只是聽取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土地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報告案」,而非是「審議案」,因此,該會議共有四點結論,會議記錄中明白敘述:「1.請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報告內容;2.諸多陳情民眾均表示不認同市府之安置計畫規劃內容;3.本案意願調查回收率低…..,顯示市府與民眾溝通仍有不足,市府應再用心加強與當地地主溝通說明;4.目前修正之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審議均尚未完成核定或通過…..,應俟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通過後,始可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

因此,現階段二階環評尚未通過,而臺北市政府也根本都還沒有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怎麼可以說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已經同意本案採區段徵收方式呢?這應該是很大的誤解。

2、本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核定結論恐是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違法濫權的結果

至於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怎麼會有上述的誤解?如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會議紀錄,委員2表示,「如從內政部都委會審議結果來看,是同意本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只是過程中須再充分考慮聚落紋理、韌性城市,以及拆遷安置計畫須先行辦理聽證等。」而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都市發展局代表指出,「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第925會議審查時,還有一些居民提出『咱的社子島』的景象,希望能夠保存其紋理,不過當時會議原則同意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請問,區段徵收是屬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權責嗎?不是的。既然不是,那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怎可通過本案採取區段徵收方式呢?

本案凸顯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長期以來違法濫權的不當行徑。其實每當社子島居民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陳情,表達他們反對區段徵收的意見時,專案小組總是採取「切割」的方式來處理,即將主要計畫與區段徵收切割,如107年1月15日第5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中,專案小組表示「相關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除計畫人口之陳情意見併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一)外,有關涉及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同意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其餘非屬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如細部計畫、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防洪計畫等),請市府轉請相關機關參處。」很明顯的,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將主要計畫審議與區段徵收切割,表示自己並非是權責單位。

但是,非常矛盾的,從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卻都出現了「本案擬採區段徵收開發,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而這一段文字最後也被納入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第925會議審查結論,即「本案擬採區段徵收開發,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然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既然已經將主要計畫與區段徵收切割,那怎麼可以決議「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這若不是違法濫權,什麼才是違法濫權?

二、盼請柯文哲市長踐行正當行政程序,並以此來建構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共識

本案之審議為何會如此的急促及違背常理?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委員8之陳述,「本案主要計畫通過後,將細部計畫、區段徵收計畫、防洪計畫、環評等同時併行,柯市長希望本案儘快進行,所以有併行作業。」也就是說,這樣快速的行政作業程序乃是來自於柯文哲市長的指示。但是,正當的行政程序不應僅只是「跑跑程序、做作樣子」而已,它應是溝通協調並凝聚共識的重要基礎。盼請柯文哲市長能夠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09號及第739號解釋意旨,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及舉辦都市計畫之聽證程序,以此來辨明社子島開發之問題爭議,並由此來建構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共識。

三、盼請柯文哲市長重視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社子島居民的基本人權

此外,本人也要提醒柯文哲市長,第三次兩人權公約的國際審查即將到來,在三年前的第二次國際人權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就曾非常關心臺灣各處因為區段徵收而發生的人權迫害事件,國際審查委員會在106年月1月20日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分別有如下建議:

第38點:
審查委員會持續關切在中華民國(臺灣)正發生的驅離與剝奪土地的頻繁程度。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其他政策,正導致全國各地對住房與土地權的侵害。委員會也關切引發強制驅離的「民間自辦」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

第39點:
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以下稱「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由於我國至今皆尚未制訂符合「第7號一般性意見」及「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因此恐不宜繼續實施區段徵收。

四、結論

本人以為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及第763次會議恐都是建立在錯誤的資訊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違法濫權的決議之上,這應該趕快予以改正。再者,我國區段徵收制度嚴重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這已為國際人權審查委員嚴重關切,因此盼請柯文哲市長能夠重視正當行政程序,暫停後763會議,已經經過內政部的區段徵收案。這是錯誤的。苗栗大浦案,引起很大的爭議。必須要先去土徵小組報告。到目前為止,土地徵收會議,僅僅林聽報告而已,沒有通過,但社會都受到誤導。會議紀錄上,公益性必要性都嚴重不足。第四點決議,目前應視防洪及二階環評,再送審議。都委會的委員被誤導,是刻意還是意外。

社子島居民是受開發案影響最大的人,台北市政府最起碼最基本應該提供充分的陳述意見權利。

時代力量邱顯智委員也特別就區段徵收制度表示想法,區段徵收是個非常可怕的基本權的侵害,不只造成居民財產權的損失,還涉各個面向,如生命、居住權、工作權及人性尊嚴等等,但是現在台灣政府只停留在給錢做財產填補就好像就解決了一切問題,邱委員以上星期宜蘭行政執行分署拍賣一個被罰款一萬八的當事人房子為例,那個不當的案例將造成住在那的老媽媽跟兩個女兒沒有地方住,這就會造成社會很大的反彈,人沒有地方住之後,能去哪裡,可能流落街頭,這對人性尊嚴是很大的侵害與打擊。

邱委員特別還提到區段徵收是非常落後的法制,這是從德國從歐洲來,但人家現在已經沒有在用這個制度,台灣卻還延續著這個1950年代土地徵收的法制,說起來是非常落後與落伍。且居民的陳述意見權非常重要,更何況這些人是面臨被拆房子被徵收土地,他們是關係最切之當事人,一定要保障其陳述的機會,台北市政府怎麼禁止他們表示意見與參與,非常違反人權及行政程序法上的陳述意見權的原理原則。陳述意見是最起碼最卑微最基本的權利。

而社子島居民是受開發案影響重大之人,應該也該辦理聽證讓大家多了解建立共識,要怎麼規劃不是單方面某些專家說了算,也要聚落居民一起來表達意見,市政府應該傾聽居民意見。現在的程序就像是像推土機要把一切民眾聲音推過去。呼籲台北市政府暫緩審議,傾聽權益受影響的社子島居民的意見聲音,有共識後在進行審議開發。

社子島居民訴求:解除禁建! 原地改建!九大聚落全數保留!

社子島自救會李華萍特別補充說明社子島人的心聲:台北市政府開發社子島,不顧居民權益與訴求,不斷趕流程,從未用心與居民溝通。不論議員或是委員們不斷要求市府強化與居民溝通,居民甚至多次向市府陳情,市府也都無善意回應,市府沒有認真正視居民的需求與困難點,長期在這樣狀況下,居民相當無奈,進而對政府失去信心。

內政部當初是有條件通過開發案:文化聚落保存、戶戶安置、舉辦聽證會。上述三點,台北市政府沒有一個做到。

第一,市府的區位規劃、集中式住宅的安排嚴重破壞現有的人文紋理關係,導致傳統文化無法保存;社子島的文資被安置於公園內,脫離原有的聚落脈絡,就失去文化資產的核心價值。而文資僅保留幾處,完全無法保留社子島百年文化「夜弄土地公」。

第二,戶戶安置 :家戶訪查僅完成 48%,不到一半的調查如何代表居民意見?且市府都市計畫的設計是否有參照家戶訪查的結果也有待商榷。台北市政府在社子島開發案只講求速度,從未用心與社子島居民溝通且不了解居民困難點在哪裡?

最後,聽證會沒有辦理預備聽證會,沒有做交互詰問,辦得像公聽會,居民要求針對區段徵收進行聽證會,釐清爭議點。當地居民於聽證會書面意見單表示意見,其中高達42%反對區段徵收,僅僅只有3.66%贊成開發,市府官員仍然無視在地居民的意見。

自救會希望的社子島

1、 解除禁建: 此即符合內政部要求:文化聚落紋理保存,亦符合居民不公平的劃為滯洪區、限建區,導致居民房屋破損無法居住、家庭成員隨著時間增加,不夠居住進而整建或修建,因無法申請合法建照,超過30 年的老屋亦無法危老重建。社子島多數家庭世居百年以上,整建房子即被外界說:社子島都是違建?沒有禁建,哪來違建。

2、 維持現狀,九大聚落全數保留:我們不要高容積、不要高樓大廈,聚落紋理才得以保留。社子島擁有百年歷史無形文化夜弄土地公,文化傳承非常重要,他有固定路線,如果只有影像的保存紀錄、或是房子只保留幾棟、寺廟集中管理;房子拆了、人散了,文化也就無法保留,我們不要冷冰冰無感情的文化紀錄,因此九大聚落應該全數保留。

3、 原地改建:依據市府104年問卷調查結果,市府引用不當數據讓外界認為社子島當地居民認同以區段徵收方式支持整體開發,調查結果是「原地改建」佔最多數,高達44.32%支持原地改建,而市府卻將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的數據相加,要強用區段徵收的方式開發社子島。

居民的訴求就是:解除禁建! 原地改建!九大聚落全數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