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司法

18歲投票權只是第一步 民間盼降低修憲門檻全面改革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投票權下修至18歲成為近期立院焦點,今日(4/29)數個憲改、人權、青年團體出面呼籲,18歲投票只是基礎,政府應啟動全面修憲程序,納入18歲「被選舉權」、降低門檻、改革國會選制,並增加人權條款,才能解決陳舊憲法遺留的諸多缺失。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成員、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徐偉群指出,我國憲法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前被凍結了43年,即使1992年至2005年之間七度以「增修條文」形式進行部份改良,仍掣肘於過高門檻和一中框架等限制,始終無法觸及政府體制、國會選制、人權保障等核心,形同一部「拼裝式的憲法」。

而民間團體提出的四訴求包含:「修改《憲法》第130條,或廢除該規定由立法院以法律訂定最低選舉權、被選舉權年齡」、「降低修憲程序的國會決議、公民複決雙門檻」、「增加不分區席次並降低政黨票比例分配門檻」、「增修人權條款並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

這些四大訴求並非憑空出現,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在2015年便舉辦過「台灣憲改藍圖會議」,會議結論中的第一階段目標便包含了以上內容;他們更要求有願角逐2016年總統及立委大選的各政黨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促成由下而上的全面憲改,當時尚未參選總統的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也簽署了此承諾書。

徐偉群表示,蔡英文上任後在2017年曾提到要「打造癮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但民進黨取得國會絕對多數至今,卻不願多對憲改表態,僅公開支持18歲選舉權一事,這讓民間團體感到遺憾。他們呼籲,即使後續改革無法一步到位,執政黨仍須在任期內「降低修憲門檻,解凍現有限制」,這是蔡英文的責任,更是歷史定位。

「憲法反映一個國家的基本價值,並且應該隨著時代變遷不斷修正、調整。」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說明,日本、南韓、馬來西亞等國都已將選舉權下修至18歲,各政黨應因應時代變遷,盡快凝聚此共識,並同步將「被選舉權」列為修改方向,讓年輕世代能對公共政策發揮影響力。

野百合學運30週年民間展覽的主辦單位,台灣學生聯合會副秘書長黃彥誠也提及,年輕人雖是組織學運的主體,但在野百合或318當時,許多20歲以下的參與者們卻沒有投票權,當年提及的各項理念也成了「未竟之業」,而修憲不只影響投票,他更希望能透過憲法深化這些民主精神。

不過現行修憲程序須經「立委總額3/4決議、全國公民投票1/2同意」兩大門檻;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直言,必須先集中力量打破第一道枷鎖,否則修憲門檻未調降,後續改革幾乎都窒礙難行,民間團體本次提出四大訴求看似複雜,其實已縮小範圍,僅是基礎中的基礎。

黃嵩立更認為,環境永續、居住權、世代正義等人權保障皆未被納入目前的憲法中,況且人權並非獨立存在一條法律中,而是分散在各種領域,因此急需憲法明文寫出「整體的人權目標」為何。黃嵩立強調,本次改革的目標並非一次到位,而是「測試、挑戰目前修憲門檻」的限制,若民間提案都未果,他們不排除進一步聲請大法官解釋修憲門檻的合理性。

婦女新知基金會研究員曾昭媛則表示,2005年第七次修憲雖規定34席不分區立委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但不分區名額無法廣納各行專業或弱勢代表,如勞工、農民、身障者、新住民等身份者依然難以參政,同時男性立委往往是資深政治人物,女性卻必須「承擔多元代表性,例如既是律師、又是婦女團體代表」才能被重視。

曾昭媛指出,73名區域立委、6名原住民族立委佔了總席次七成,長年造成了耕耘地方,卻忽略修訂法律、監督議案職責的「里長化」爭議,她主張應修憲將政黨票門檻降至3%,並增加不分區立委席次,以落實2015年蔡英文在台灣憲改會議上提出的「增加國會專業性和代表性」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