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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震鐘(台灣思覺失調症研究學會理事長、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
台鐵殺警案一審判決一出,群情譁然,相關當事人悲憤不已,警政高層也同表不滿,連帶負責鑑定的精神科醫師也成眾矢之的。身為精神科醫師,多年來主治思覺失調症等嚴重精神疾病,不免對於周遭「你們到底在幹什麼」的質疑,覺得有義務做一些回應:
1.對於有明確病史、典型症狀、過去治療反應等資訊可供參考的個案,要診斷是否患有思覺失調症,其實並不會太困難。
2.病情嚴重的時候,有些個案真的可能會六親不認、現實與妄想不分、行為失控混亂,發生傷害甚至更為不幸的結果。
3.接連幾個造成社會不安的案件都牽扯上思覺失調症,難免讓人過度連結「思覺失調症」就是社會上「不定時炸彈」這個帶有污名的印象。
4.然而並非只要有這個診斷就一定會很危險,不同病人之間的病情差異其實可以很大,甚至同一個病人在病程的不同階段,也可以表現得很不一樣。
5.對於法律上期待判斷「案發時的精神狀態」,醫師其實只能窮盡可得的資訊,以「逼近法」去描述及做客觀的推斷,並不是站在任何一方提供辯護的說詞。
6.鑑定報告比較像是專家證詞,是否採信、是否需要更進一步澄清、根據哪一點做怎樣的考量、斟酌過哪些點來進行判決等等,是法官的權責。
希望上列說明不會被認為只是在幫精神科醫師卸責。身為第一線的治療者,我也想表達自己的感想:
1.我和大多數人有一樣的疑問:急性精神病期間所做的任何行為都不用負責嗎?你可以很害怕、很生氣、很抓狂,但就可以因此去攻擊、甚至殺人嗎?裁量時的比例原則怎麼拿捏?
2.我的同儕們幾年前已成立了司法精神醫學會,任務之一就是想讓精神鑑定更可靠。另一方面我倒是很好奇,即使面對同一份精神鑑定報告,不同法官之間的解讀及參考程度是否會一致?
3.事實上當嚴重病人在社區被通報請求協助就醫時,第一線出面幫忙的就是警消人員,法律上有沒有提供他們足夠的授權和保障?我擔心本次的判例會造成他們更大的不安。
4.關於社會上對「精神病殺人無罪」的迷思與誤解,期待法界有更積極的動作來澄清,不然沒病的人吵著說自己有病所以不需負責,反而害了真的生病的人因此被偏見歧視。
5.每每在重大案件發生時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但判決後的執行則乏人關心。要有完整的處遇計畫、定期的再評估、不同措施間的轉銜聯繫等安排,才能符合社會安全的期待。
6.其實大多患者的激躁、攻擊行為,是相對短暫且可以用藥物及環境約束來緩解,要不然我也不可能一直在這行待這麼久。不過發生過重大案件的病人想要順利回歸社區,則需要許多的理解、包容與關懷,有時並不容易。
最後想說的是,思覺失調症是腦子生病了,需要治療。它不像病毒會傳染,但人們的恐懼與偏見會傳染,殺傷力更大。
員警執行公務遇難,我們何其不忍,在悲慟之際省思,期待法界和精神醫學界能有更多的對話與溝通,乃至於有具體修法等作為,來化解社會上的不安與歧見,讓年輕生命的犧牲,蛻變為一堂無價的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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