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環保署5月14日召開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瓷土礦開發案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議,反對開發的民眾與環團,以及支持開發的民眾與永侒,兩方人馬各在會議前召開記者會表達立場與訴求。反對開發派原以為有機會退回該案,環評委員最後決議進入二階環評,對此宜蘭縣員山鄉中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明華表示:「實在很無奈。」
永侒實業早在1980年7月進駐宜蘭縣員山鄉,進行瓷土礦區開發,開發範圍約134公頃,礦權即將在2020年6月到期。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目前舊礦區已長達約20年無礦可採,如今永侒欲申請新礦權,選址在員山鄉大安埤山,該山座落於中華村與內城村一帶。
相較於第一次環評時的開發規模與內容,負責規劃開發相關事宜的新陽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指出,新礦權總面積從約33.5公頃縮減至21.8公頃,縮減內城村的區域,集中於中華村一帶。同時產量、運量等也進行相關縮減。原先預計開採36年也縮減為約27年。
該案依法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去(2019)年8月29日環評委員曾到現場進行勘查,9月26日在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會議結論為「補件再審」。護水源反開礦行動聯盟成員吳若瑩表示,當時聯盟進行民間連署活動,目前已破5萬人次參與,因此帶著這份「5萬人的心聲」來到環保署前,盼二次會議能退回該案。無奈會議最終結論為「進入二階環評」,引發當地居民與環團不滿。
縣府劃設國土保育禁開發 反觀礦務局不作為、永侒仍有機會挖山頭?
現場也有多位民意代表到場表達反開發立場,包括:員山鄉內城村長朱火金、員山鄉長張宜樺、宜蘭市長江聰淵、立法委員陳椒華與陳歐珀等。尤其今年3月份,宜蘭縣長林姿妙宣布將大安埤山劃入國土計畫,成為國土保育區第一類,目前該案已進入內政部營建署審議。但黃靖庭強調,國土計劃相關規範內容4年後公告實施,若公告施行前環保署通過環評、礦務局核發礦權,永侒仍有機會開採。
黃靖庭痛批,永侒舊礦區已逾20年未開採,依據現行《礦業法》第38條,礦權若登記2年內未開工,或是中途停工1年以上等情形,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應廢止業者礦業權。但截至目前為止礦務局仍未收回永侒礦權,甚至一旦環保署通過永侒新礦區環評,礦務局有可能以此作為不收回礦權的理由。黃靖庭直呼:「經濟部20年前就該收回礦權卻遲遲不作為!」
再加上目前《礦業法》尚未修法,黃靖庭指出,只要業者提出展延申請,原則上會被予以核准,甚至還沒核准時仍可持續開採。倘若《礦業法》修法通過,永侒必須提出更多審核資料,包括經濟效益評估、關礦計畫等。然而目前各部門不作為,今年3月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同意將《礦業法》優先排入修法期程,如今5月底立法院休會在即,仍未見政院有任何動作。
當地居民呂月霞表示,從小到大飲用的水源來自大安埤山,去年得知永侒即將開礦的消息感到非常難過,讓他不禁感嘆熟悉的生活環境與水源居然即將受永侒影響。居民呂月桃也提到,中華村是他生活成長的故鄉,小時候甚至會跟著上山採集番薯葉作為豬隻食物來源。如今好山好水受到威脅,令他相當擔憂。
今年70歲的居民余松輔指出,家族世代居住在中華村,一旦環保署同意讓永侒開發、砍山挖礦,他認為有可能造成大宜蘭地區缺水問題。同時,由於村長許正東為支持開發的成員之一,當天也代表開發派表達立場與建議,對此中華村民決定行使罷免權,預計7月份進行投票,盼能讓許正東下台。
永侒分化當地居民? 正反兩方各有說詞
許正東帶領歷任中華村長參與支持開發派的記者會及相關發言,面對村民提出的質疑與批評,他表示純屬不實謠言,並認為個人罷免案與中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明華引起的「選舉恩怨」有關。同時許正東指出,永侒近五、六年來照顧社區弱勢,提供社區發展協會老人送餐服務等活動,甚至發放獎學金給當地內城國小化育分校學童,期盼未來能在當地開設陶瓷文化園區,帶動地方繁榮。至於開發後造成的相關環境疑慮?許正東認為須「交由專家評論」。
今年81歲的村民張阿文提到,住家距離永侒舊礦區僅50公尺,每天的飲用水質狀況沒問題。張阿文認為永侒照規矩做事且積極照顧當地,既然沒有害處就不應擋人財路。永侒也在記者會現場發放資料冊,介紹歷年參與社區活動、獎學金贊助等相關帳目內容與照片。董事長王秋郎更在環評會議中展示照片資料,指認照片中的社區幹部曾參與永侒捐贈物資等活動,並表示永侒五年多來提供社區相關資源、舉辦聯歡晚會等,並直言:「實在不瞭解大家為什麼從支持開發變成反對開發?」
針對永侒提出的相關證據,指稱社區發展協會以及陳明華皆同意開礦等文件與照片內容,陳明華認為永侒捏造不實。例如永侒提供的資料冊內容中,有一份陳明華簽署的「道路使用」證明文件。陳指出,當時永侒曾詢問當地員山路三段278巷產業道路是否長年做為居民通行使用?陳回應自他嫁到中華村,確實可見村民通行使用該路段。無奈當時他所簽署的「道路使用」證明文件卻遭永侒作為造謠依據,永侒更對外界說明該路段因獲得陳明華同意,故未來該產業道路將作為運礦路線。
又例如永侒列出2014年在陳明華家中經營的餐廳開會與訂餐等照片,並以此說明社區同意開礦。陳明華表示當時僅是配合提供場地並供餐,並未料到會被視同支持開礦。陳明華強調:「接受捐贈不代表支持開礦。」尤其他身為社區理事長,理應為社區爭取更多福利,但歷年接受永侒捐贈的過程卻被作為支持開礦等相關記錄,相關指控都讓陳明華相當氣憤。
陳明華說,永侒提供捐贈時也表明不帶任何目的,因此社區才決定接受,如今卻被永侒做為開發環境的「交換條件」,他無奈地說:「當時我處於受騙的狀態,而且社會歷練不足、過於相信人性。如今永侒的指控以及這些風風雨雨,也是我必須承擔的。」
開發單位相關資料未完備 環委:開發恐危環境、進二階環評
會議過程中,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處長薛博聞指出,永侒及新陽顧問公司提出的降雨量資料並不完善,甚至有低估的情況,一旦以此雨量資料做為參考未來,將有可能釀成更多問題。中華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吳位三提到,未來的運礦路線為行水區,若發生颱風等情況極有可能產生路基掏空、山崩等現象。
針對降雨資料以及水質疑慮,自來水公司代表丁澈士、張智欽以及多位環評委員皆認為應加強資料內容,並進行地下水、伏流水等全面評估。宜蘭縣政府環保局代表也指出,該案攸關宜蘭水源安全,並指出開發單位僅在去年針對舊礦場下方水井進行水質檢驗,建議委員可再討論檢驗次數以及相關準確性。
尤其開發時間長達27年,受極端氣候影響,環委袁菁認為應訂定相關環境品質查核機制,甚至每3到5年應進行動態修正,提供相關應變措施等。環委李培芬指出,目前開發單位的生態復育資料不足,他以早期南港一帶礦場開發為例,從日殖時期復育至今,林木成長速度有限,甚至有可能恢復狀況不佳,他語重心長地表示:「採礦、砍樹容易,但環境恢復不易。」
環委江康鈺、白子易也提到,目前開發單位的資料內容仍不足以說明開發的重要性,以及與市場及總體國家需求之間的關聯,並要求開發單位注意相關輿情反映。主席簡連貴強調,該案開發的必要性、急迫性必須釐清,也應探討未來與國土計畫相關法規之間的關聯等。會議最終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決議進入二階環評,要求開發單位進行水文、水質、降雨量等調查與評估,以及對當地哺乳類、鳥類等生態影響,同時也應研擬監測計畫與停工機制等措施。
針對進入二階環評的結果,陳明華感到相當無奈。他認為從地方鄉長、市長到縣長皆全力反對開礦,倘若環評委員不能理解地方反對聲浪,甚至不比地方首長、居民更瞭解當地情況,又如何覺得該案可以進入二階?「這對我們來說就是另一個深淵。」陳明華指出,進入二階環評反而耗費更多社會成本,他認為既然環委已在會議過程中提出許多疑慮,應直接退回該案而非做出進入二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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