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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個璀燦城市粗口到此

圖 / 香港獨立媒體

文/陳文珊(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榮譽副研究員)

先聲明,社會性羞辱經常出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作法有百百種之多,不一定非得「粗」或「髒」。像是某些為政者公然「指鹿為馬」,白的硬是說成黑的,把和平示威定性作暴動,就字字乾淨,完全是溫文儒雅一派。又或者,送人「一二三四五六七 忠孝仁愛禮義廉」對聯牌匾,彎拐得就很細緻,輕易無法通透。這些人要不是有權,要不是有勢,不必也不屑失了面子、身分,太多打手可以幫忙處理事情,根本用不上與人短兵相接。

弱勢社群的街頭抗爭,則只能親上前線肉搏,免不了粗口詈罵滿天飛。求的無非是攻心,係典型的「用話語來作事」(to do things with words),說的內容遠沒有其「行事的語言行為」(performative speech act)來得重要。遣詞用字不雅粗俗是理所當然的,偏偏香港的「粗口」,就是台灣所謂的「髒話」,還都格外生猛。取材或從性行為或器官(操屌等)、排洩物(吃屎),或同父母(幹你娘)、親族(冚家鏟,就是死全家)有關,乃至於事涉生(豬狗、生孩子沒屁眼)、死(仆街、冚家鏟)或宗教信念(如現己失傳的「幹你大聖王」)。粗口詈罵的目的無他,無非要藉著砥毀這些社會大眾眼中的重中之重,使特定對象或族群情感受傷害或尊嚴遭侵犯,進而破壞其可能有的社會連結與人際關係。

猶有甚者,弱勢者在社會抗爭時使用粗口,往往發現自己置身在極為弔詭的處境中。這是因為語言從來不是中立的,而是存在於千絲萬縷的權力關係中。於是乎,女性主義者所使用的粗口,背後反映並假定了父權文化的語言傳統,一如作反殖民論述的學者總尷尬於自己不得不使用殖民者的語言來書寫或倡議一樣。

在這次長達年餘的香港反訂逃犯修例事件中,有二個關於粗口的語言行為案例,很是出彩,值得拿來加以探討。首先,是去年六月在一百萬人大遊行後,林鄭特首打死不退,堅持要於12日立法會進行二讀,示威者佔領阻路時發生的意外插曲。在準軍事裝備的香港警察一路追打驅趕下,示威群眾紛紛躲入金鐘商場避難。有電視媒體影到雙方隔著玻璃門相互對峙,「電光火石之間」,一名警察喊出「出黎啦!屌你老母!自由閪!」另一則是今年五月反送中抗警暴再起,「母親節行街」活動的擦槍走火事件。約在下午三點左右,當抗議人潮開始聚集在尖沙咀海港城內,有一位女性高舉「拒絕限聚令罰單」標語,內中不單出現比中指的圖樣,還稱行事作風強硬的警務處長鄧炳強是「Faggot」。

這二起粗口之爭,都與女性有關。如果粗口果真是社會抗爭所不可免的,女性主義性別解放運動,究竟應該採取何種策略來回應?

自由究竟怎樣閪?

罵人是「自由閪」,香港是前所未見的出格說法,遂引發下至鄉民上至學院殿堂的熱議。「閪」是港式繁體中文裡的形聲字。門以表形,內中分別填上「小」「西」「柒」「染」「能」,是所謂「一門五虎將」。其中,惟一用來指稱女性性器官的字眼就是「閪」。問題來了,自由豈有性別可言?明明警察對面站的示威群眾幾乎全是男人,為何竟會使用「閪」這個字?這名警員果真是在說「自由閪」?!

有的主張是誤聽,「毅進仔」的員警文化水平沒有那麼高,說的其實是「豬閪」。朱孝文使用中文大學「粵語審音配詞字庫」來進行模擬實驗,把字音合成時頻譜(Spectrogram)來兩相比對,研判警員現場的發言與「豬閪」的頻率較吻合。「豬閪」多用在女性身上,先是把女子「隱喻」(metaphor)比作豬一般肥、痴,接下來用「提喻」(synecdoche)修辭格,以性器官部分來指涉人格整體。粵語偶有罵男子是「豬閪」的情況,可想而知,侮辱就更加倍,先要把男人象徵地歸類為女性,跟著諷刺他沒有男子氣概,再罵他不是人是豬,是閪。

粵典創辦人擇言卻持不同看法。他以為,朱孝文的文章犯了方法學上的錯誤,「不該用不同性別和年齡層的清晰合成錄音去跟充滿雜音的現場錄音做比較,也不應該單憑肉眼比對頻譜去下定論」。他遂去除現場雜音後,以傅立葉變換為每個音節分離構成音調,再以每個字的音韻特徵去分析,證實該警員所叫囂的正正是「自由閪」。浸會大學文學院副院長黃良喜後來也附和擇言的說法,斷定「自由閪」與「豬閪」之謎是因為音節融合現象,把三個音節說成像是兩個音節的情況。

圖片來源:Etan Liam

「自由閪」或許並沒有那麼史無前例,「我也聽過有人喜歡用『XX閪』來形容信仰某些價值的人,當然是帶羞辱性的。廣東粗口十分陰毒可怕,『西』是配上『臭』字的」,記者何兆彬這樣解釋。縱使,就廣東話來說,這樣的比喻之嚴重程度幾達到最高級的地步,「相當討厭一樣事物,就換上『西』字,因為『撚』(男性性器官)字已幾近沒有威力」,而且就語音學來說,「『閪』一字發音相當刺耳,十二分羞辱」,他卻一力反貶為褒,「警員說自由西或豬西其實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在運動中出現的創意及幽默,替我們找到喘氣及Empower的空間。然後我們說,係呀,我就係自由閪。我又愛自由,又愛閪。」

不單何兆彬,連名嘴區家麟也絲毫沒有動怒,好整以暇地長篇申論了這句粗口背後可能的社會運動意涵,「『自由閪』,畫龍點睛,精辟地總結了這場對碰的深層次矛盾;正是,個人的自由魂,與國家主義、集體主義、法西斯主義的對抗。⋯⋯(警察)個性被消滅,塑造成維穩機器,久而久之,會生出恨意,對『自由』有一種非常純粹、不問情由的痛恨,『自由閪』三字表露無遺」。

沒有抵制污名,反倒重奪話語權,拿來津津樂道自稱,「自由『閪』」不是首創,西方「酷兒理論」、「瘋狂驕傲」早己行之有年。然而,香港男人以「我又愛自由,又愛閪」來重奪話語權,女性主義者未必肯埋單收貨。原因無它,這個再詮釋肯定的是「愛」閪,而不是「是」閪,那個性別階層的價值體制仍舊文風不動!

一句Faggot兩種睇法

另一則出現在海港城的Faggot標語,近日則從臉書自媒體,一路吵到大眾傳媒版面。絕大多數的論者只聚焦在Faggot上,完全乎略了在右下方的「🖕」不雅手勢圖。爭議的焦點也因此直接跳過第一序的文本解讀,而環繞在第二序的社會效應上,爭的是「有否支持複制了恐同污名,對性小眾造成傷害」。

先是香港教育大學講師黎明的臉書發文。她質疑,為何同志、女性、新移民及普通話人士,經常有意無意成為反送中抗爭歧視的對象,「在香港,恐同的存在有多嚴重並不是從一個寫了口號牌的個人身上反映出來,而是從大量的『民主陣營人士』對這樣的口號熱烈鼓掌而完全不覺有異這件事上反映出來。對某個具體事例的批評所引發的眾人爭先恐後的辯護、指責甚至攻擊,也正反過來坐實了比事例本身更廣泛而嚴重的問題—-不是特例,而是頗具規模的一種論述,甚至(歧視)文化。」

求學時有過被取笑經驗的Simon Liu則提出了性少眾的另解,主張當日女性抗爭者的作法與其是恐同,倒不如說是在挑戰父權。他提出了處境化的論據,香港警察極推崇男性價值,曾侮辱前線記者是「死gay x」,恐嚇要「雞姦」,如果將Faggot放回語境和前後文的脈絡去理解,注意其中的性別權力關係,同樣的名詞就會引發不同的聽者情緒與態度。至少,他自己是這樣的,「如果一個雄糾糾的警察取笑我的性別表現,我會感到受辱。一位女性(或同志)朋友說一樣的話,我可能會把她當好姐妹陪她去修甲」。

圖片來源:香港獨立媒體

這是二種不同理解語言現象的進路。從語義學來說,Faggot是外來語,在美英的文化中,是用來污名化同志的貶語,程度就像稱呼黑人為nigger一樣!這個名詞按著約定俗成的意義來理解,與反同的歧視情感與負面態度是無法分割的。黎明的說法並非無據。但是從語用學的角度來理解,當它被移植用在異文化的香港處境中,還是一個女人用來指稱異性戀警隊一哥時,卻有可能產生說者語用意義的偏離。到底偏離的程度可以有多大?需要根據語用處境的脈絡去判讀,其中包括對說者、聽者、主流文化(或次文化)、年齡、族群、社會關係及地位等都可能是構成的要素。

後者而非前者,是當前語言學研究的主流,從語義學轉移到語用學的層面來進行分析,並不是任意的。畢竟,鄧炳強本身並不是同志,Faggot要用在他的身上,從字面意義來說,是犯了範疇的誤置,傳遞了錯誤的資訊,根本是假的。但說者顯然並不想要聽者將其理解成是假消息,相反地,說者期望藉由字面意義的錯誤,聽者得以「象徵地」重新詮釋這句話。這使得Faggot這個語言行為及其可能的溝通意涵,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理解。

女人如何可以「幹」到男人成為Faggot?

究竟這個女性示威者可能傳達什麼說者的言外之意(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Simon Liu是這樣理解的,「成日兇神惡煞 man到爆,其實乸型(娘們,或娘娘腔)都不如。」這樣的詮釋未必正確。標語清楚寫的是,「You give me a ticket. I write this to Tang the Faggot.」Tang(鄧炳強的姓)與the Faggot二者是並置的,是將二者歸為一類,並沒有出現「連乸型都不如」的比較。

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女同學社執行幹事小曹提出的,「正正因為faggot代表的性別氣質與PK Tang以至警察代表的陽剛氣質相對,並且在當前的社會脈絡下,陽剛仍然被視為比陰柔優越,把faggot貼在他身上才會產生將他從上層往下層拉的貶抑效果。」在這個解釋中,是藉由將鄧炳強從性別階級體制的上層異性戀男性身分,歸類為是下層娘娘腔同志身分,方才達到污辱貶抑的目的。但這樣的說法還不夠究竟,它沒有解釋到底是哪些特性在這個轉喻的過程中,被粗口所強化。小曹認為是陰柔,這是就比喻的「能指」(the signifier) Foggat來推敲的。但就「所指」(the signified)而言,一個兇神惡煞 man到爆的人,在哪點上,具有「類似」陰柔的特性?

圖片來源:香港獨立媒體

或許,從這位年青的女示威者,跟其他周圍的人不同,極勇武的表現—-沒有戴口罩,且在標語下方補上了用紅筆標示的「🖕」不雅手勢圖,我們可以建構出第三個說者意義,「鄧炳強是因為被女示威者『幹』到成為Faggot的」。要得出這樣的言外之意,不僅要假定存在性別階級體制,還得承認階層內某種上下位階流動的可能,而且這跟異性戀的性行為有關。也就是說,異性戀的男性原則上是不會被女人「幹」的,不管是口頭或肢體語言上,抑或是實際上。標語秀出「🖕」手勢,使得鄧炳強「算不得是男人」,得以跟娘們(女同志)或娘娘腔(男同志)「象徵地」歸為一類。在這個詮釋中,鄧炳強確實被貶低到性別階級體制的下位,但其與Faggot的象徵共通性,不在陰柔,而是「被『幹』到算不得是男人」。

弔詭的是,這名女性抗爭者是既「反父權」又「非常父權」的達到了社會性羞辱的結果。一方面,處於性別階序下位的女性,竟然不安分守己,膽敢以性意味濃厚、具攻擊性的「🖕」來主動挑釁,確實是非常的反父權。另一方面,要讓在上位的男性被成功地貶抑到下位的處境,必須假定並支持了某種性別階級體制的價值序列,這又是非常父權的。更準確地說,這個粗口抗爭的策略,其個人的、短期的直接目的,與結構的、長期的間接效應,是不一致的。無怪乎,有人會質疑,「如果辯說示威者為faggot賦予新意,同時又借此羞辱PK Tang,恐怕是個mission impossible。」

粗口抗爭的性別困境與世代差異

語言使用的確有著性別的差異,Robin Lakoff分析,女性的語言(women’s language)經常反映了女性弱勢與遭邊緣化的社會處境,這點特別從女性被期待如何說話,以及如何被談論可以看出。所謂適切的女性言說,往往避免表達強烈的情緒,多使用不確定的表述,以及發言並不是那麼緊要的言說態度。而當女性被論及時,往往遭到物化,以一種依附於男性的、次要的方式來談論。女性因而被視為是粗口的絕緣體,Huttons在“Bad Boys and Banned Language: Chou Hau and the Sociolinguistics of Swearwords in Hong Kong Cantonese”甚至用「作出羞辱、威脅的行為和男性語言」來形容粗口。然而,袁立宜早在2003年的《從人類學觀點探討香港廣東話粗口》中,便發現年青的港女開始掙脫語言文化的性別成習,不再採取「無權勢的弱勢言說風格」來言說,用上一大堆「可能」「或許」「可以」這些措辭委婉的禮貌用語,因之,「單純以男性與女性的性別界線去判定會說髒話的人,是非切合實際社會文化的」。

隨著港台抗爭社會運動的密集,挑釁性言說(fighting words)的實用兼必要性更加突顯。在反送中運動的幾個月之間,「粗口文化突飛猛進,變成抗爭語言,儘管當中具備不少性別歧視的原意和字眼,但翻滾的憤怒和一浪接一浪的政治打壓,最就手可以表達我們當下的情緒的就是一些現成的粗口。自由閪變成自豪的身分認同,DLLM(屌你老母)是網上(對黑警和政府)的問候語言。」

不只香港如此,台灣亦復如是,越年青的、越常參與抗爭的女性,越覺得髒話是可接受的,沒什麼大不了。不過,女性主義者到底可不可以說髒話?髒話可否帶來性別解放?究竟該如何具女性主義意識地行使說髒話的語言行為,對誰,又該說怎樣內容的髒話?髒話有沒有所謂的倫理底限?這些個問題尚欠缺詳細的理論論述,充其量,只有一些初階的指引。譬如,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最後的「大腸花垃圾話論壇」,台灣社會系教授范雲就直接開講,「只有女人可以喊幹你娘,第一個,這是向同志致敬,第二個,跨世代的戀情是值得鼓勵的,只有女生可以喊幹你娘,男生你給我喊幹你爸!如果做不到這點的話,不叫進步青年!」令人不解的是,如果「幹你娘」是社會性羞辱,何以女生喊出來,就是在向同志致敬,或稱許跨世代戀情,而不是貶抑同志或跨世代戀情?為什麼女性主義反制性意味髒話,該喊的不是「幹你爸」,這豈不是更有反父權的意味?

有女性主義者干脆建議,「請說『幹你老師』,因為老師他沒有男跟女,而且老師常常是一個滿值得被幹的對象,你幹一下你的尊長,就有反權威的意味!」不過,「幹你老師」其實不太能冒犯或傷害敵對的一方,老師,如同一早提及的大聖王,並不是社會大眾一般所謂的重之中重。退一步講,連「幹」這個動詞都是非常男性中心的,它通常意味著男性而非女性的性行為同性歡愉。在2016年獨派色彩濃厚的濁水溪公社就曾經以馬習會為題,繪制 「馬,統你爽嗎?」同志色情插畫,引發爭議。當時,就有人直接反應,「怎樣,不行被幹嗎?這不只污名化男同志,也污名化被幹的人,這是對女人和陰性氣質的污名!」

想像女性主義的粗口解放之途

讓我們回到日常語言學派,重新來認識一下髒話的語用機制,試著揣想可能的女性主義粗口/髒話解放之途。

哲學家Paul Grice分析日常語言時發現,言外之意是那些聽者必須從說話方式而非話語內容建構出的說者意義。有些言外之意習慣成自然,人們習焉而不察,例如,當某人問你,「你可以關上門嗎?」你通常不會根據語句的字面意義來回答「是」,相反地,你會走過去把門給關上。原因很清楚,說者的「說出的」雖是問句,但並不是在問你問題,而是在要求你幫忙做件事。由此可見,溝通,在某種程度上,必須對話的雙方相互協作,懂得見招拆招。他並建構出溝通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為「根據你所參與的溝通其被認可的交談方向及目的,讓你的溝通適時且必要」,並據以發展出量、質、相關性及態度四個設準(maxim)。簡言之,在溝通的過程中,儘量讓你的談話,資訊量既不多也不少,只說真的事情,與上下交談脈絡相關,遣詞用字清晰而明瞭。一旦溝通的情況出現合作原則或設準的違反,比如,說者提供不必要的過多資訊,或是雙方都知道明顯是假的內容,就會令聽者企圖重新確認說者真正的溝通意圖,有時,甚至會越過語句的字面意義,根據語用相關的人事時地物,嘗試另闢蹊徑來詮釋說者意義,如同上面提及的「Tang the Faggot」或者「自由閪」一樣。

據此,讓我們回到先前提及的「不可能的任務」,重新來設想一下,是否有一個溝通的語用情境,「示威者為faggot賦予新意」和「借此羞辱PK Tang」二者是可以同時成立的。其實,這也並不是不可能的。舉例來說,立場新聞的報導沒有提到,也是釐清說者意義的一個重要語用參考要素,就是這位勇武的女性示威者的性別認同。假設,某天她公開自己是女同志中的T,「Tang the Faggot」的說者意義就可能被另外詮釋成,「鄧炳強被我這個T—真正的faggot『幹』到再也算不得是男人,不過是你們恐同者口中的假faggot」。男優於女,異性戀優於同性戀,在這樣激進的語用處境下得以一併被顛覆了。鄧炳強的確是被下位,說者也假定了聽者抱持了某種性別階級體制來進行羞辱,但說者有沒有必須支持聽者所抱持的性別階級體制?未必。畢竟,粗口挑釁的構成要件,只是聽者有某種根深蒂固的價值信念,說者明知「聽者有某種根深蒂固的價值信念」,聽者也清楚「說者明知『聽者有某種根深蒂固的價值信念』」,同時說者還故意利用聽者的價值信念,讓其感到受辱或遭污名化即可,並不必然需要說者與聽者「共同支持」或「共享」某種價值信念。這種「利用,卻不支持」的情況,在敵對意味強烈的場合,比如: 競賽運動或戰場上,經常出現,此之謂「攻心」!

既然在溝通的過程中,聽者必須協作,「心戰」構成的社會性羞辱同傷害,可以簡單歸咎於粗口說者的語言行為?聽者走開不就得了,何必對號入座?說者的確用語言「做了事」,彷彿開了槍,但聽者仍舊可以選擇「不被傷害」,跑開,以致於槍打不到。注意一下在香港「自由閪」的情況下,站在玻璃門另一邊拿著手機猛拍的示威群眾,以及事後在報上舞文弄墨種種「又愛自由,又愛閪」的回應,或是,台灣對同志色情插畫的「怎樣,不行被幹嗎?」的應答。

這樣說來,粗口真的得以造成女性或性小眾受傷害?這在學界並沒有共識。Timothy Jay在 “Do Offensive Words Harm People?”指出,雖然有不少人主張說話不只是表達或描述,更是一種會造成傷害的行為,進而推動立法禁止一切歧視性言論,不過,這樣的說法尚無法由實際的觀察研究普遍加以證實。電話騷擾、性騷擾,或仇恨犯罪,的確會造成受害者的心理創傷,令受害者恐懼,不安,乃至於自我形象低落,或畏懼與他人接觸。不過,僅僅是具性意味的粗口或髒話,沒有相應的令人畏懼的社會大環境加乘的話,沒有觀察到受害者一般來說都出現明顯的心理傷害。可以說,粗口或髒話的效用,是視具體情況而定的,無法一概而論的。

用J. L. Austin的語言行為理論更可以看清楚這件事。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書中,Austin把語言行為分為三類,分別是「措辭行為」 (loctutionary act) ,說話者發出特定的音響或展示出某種圖形,以符合文法的方式安排,並有一定意義的言說動作,「踐履行為」(illocutionary act),說話者藉著說出一句話所實踐的意向性行為,以及「言說效應行為」(perlocutionary act),即說話者藉著完成某種語言意向性行為,對聽者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造成的一個效應。用廣東話言說「自由閪」或「Tang the Faggot」加上「🖕」,是「措辭行為」,根據約定俗成的溝通規則或語言習慣,說者在說或秀出標語時,不是在描述一個事實,自由有女性的性器官,或PK Tang 是個娘娘腔,而是在進行社會性羞辱,在用粗口詈罵,這是「踐履行為」。當聽者或其他人理解到說者的意向,同時感到受到傷害,或是被激怒失去理智,或是哭著回去找媽媽或是老師,說話者便達成了粗口的目的,完成了「言說效應行為」。偏偏聽者不是一個物,他不是被決定地參與在說者「請君入甕」的語言限阱中,相反地,他可以有意識地決定自己是否要拒絕被說者的言說力量所影響。當然,說者的「拒絕配合的覺醒」不可能是毫無條件限制的自由能力,他的人格成熟度,情商高低,有否足夠的溝通技巧,旁人的心理支持,社會大環境的配合等等,都會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女性主義最基本的定義係反對父權的性別壓迫,不在把女人都形塑成為道德聖徒,在被別人粗口詈罵時,還一味地和平、理性、非暴力且非粗口。這不是說女人非粗口不可,但她應該享有或粗口反擊,或嗤之以鼻,或佛心來得要循循善誘他人的選擇空間。關於性意味的粗口,未必非得立法加以禁絕,有太多的方式可以使得其傷害不會出現,或縱使出現也不至於太過嚴重。比如說,當文化不再期待女人成為粗口的絕緣體,不論罵的是「幹你X」,X作為代號,可以代換爸、媽、同性雙親、老師、十八代祖宗等辭詞時,「幹」的性主體不再單指男性,客體未必意味女性時,社會便又向性別平等邁進了一大步。又或者,當崇尚男性陽剛的警員發覺當他用性意味濃厚的粗口來進行壓制性的攻擊,就出乎意料之外,得到勇武女性武力相當的問候時,有理由相信警員便會在行動前好好估量一下利弊得失,或者,根本失去粗口詈罵的誘因。

小結

有女性主義者批評反送中運動父權,都只問候警員的妻子,而不是警員的先生。或許,不該只咎責示威者個人,更應該追究一下粗口的語言起源及結構性困境。魯迅在1925年發表了一篇文章<論「他媽的!」>,稱「他媽的」為中國的國罵,並且自己生長的地方「通行的『國罵』卻頗簡單:專一以『媽』為限,決不牽涉餘人。後來稍游各地,纔始驚異於國罵之博大而精微:上溯祖宗,旁連姊妹,下遞子孫,普及同性,真是『猶河漢而無極也』。而且,不特用於人,也以施之獸。前年,曾見一輛煤車的隻輪陷入很深的轍跡裏,車夫便憤然跳下,出死力打那拉車的騾子道:『你姊姊的!你姊姊的!』」可見得,女人慣常被粗口物化的壞風氣,都是受中國影響的。

活在中國父權鋪天蓋地的粗口文化影響下,個別的女性主義者在無法富創意地替換粗口對象,令百花齊放,同時達到社會性羞辱的目的時,可不可以在被罵的時候也還口「他媽的」或「你姊姊的」,作出看似十足政治不正確的事?答案是,可以的,這件事情並不影響女性主義者的自我認同。且讓我們謹記Serene J. Khader的提醒,跨國女性主義的性別平權實踐不並要求將啟蒙運動的自由主義當作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圭臬。在對抗性別不平等一事上,女性主義者需要關注的性別之間的權力關係,因此,它總是且應該依據不同的社會及文化採取去落實多元的性別正義,不必非得擁抱某種厚實的(thick)、獨一無二的性別正義的社會理念(justice-monist ideal of the gender-just society)。因之,旨在促成實際改變的女權運動策略不可能從道德高地或政治正確理念想當然爾可以推導出來,而必須依據處境和現實的條件去制定,有時,失去對現實社會處境的敏感度,不顧脈絡的踩場,宣示女性主義的政治正確,有時,失去對現實社會處境的敏感度,不顧脈絡的踩場,宣示女性主義的政治正確,反倒會導致更為嚴重的性別壓迫。